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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Word下载.docx

1、矿长:

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止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负全面责任。

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每季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专题会议,解决所需人力、物力和资金;

定期检查有关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分析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正常进行;

听取总工程师和有关业务部门的汇报,支持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保证责、权、利相一致;

每日审批通风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

贯彻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和反风演习;

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直接指挥处理。

2、矿总工程师:

在矿长领导下直接负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审查、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设计、规程、措施及处理瓦斯、防止自然发火、巷道贯通等灾害预防措施;

对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调动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处理;

重点把好“五关”即设计关、生产布局关、措施审查关、隐患处理关、“一通三防”安措资金使用关;

每月至少亲自主持召开一次通风、防尘例会,解决当前“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一通三防”安全检查;

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的推广应用工作;

每日审批通风瓦斯日报和通风调度日报,对其中问题应有明确批示,并要检查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每季修订一次;

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协助行政正职组织抢救。

3、生产副矿长:

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和督促分管业务科室做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作。

对采、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处理负责;

每季组织人事科、通风科对通风人员尤其是瓦检员、监测监控人员核实一次,配齐人员。

对防水、防爆设施以及其它重大“一通三防”隐患负责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和处理。

4、机电副矿长:

保证矿井通风设备正常运转,消除机电引爆火源。

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所需设施、设备。

5、经营副矿长:

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件所需的资金、器材等。

6、安全副矿长:

对“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有可能造成“一通三防”事故的作业场所进行停产整顿,及时追查处理事故隐患。

7、矿长助理(通风科长):

协助总工程师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全面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各种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通风科和全矿“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停电检修及反风演习工作等;

搞好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测定;

负责通风系统管理、瓦斯治理管理、综合防尘管理、防灭火管理。

消灭不合理通风系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爆炸及自然发火事故的发生;

做好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防灭尘工作。

审批“一通三防”报表;

参与矿井生产计划、矿井灾害预防措施的编制,并提出相应“一通三防”安全措施;

审批作业规程时考虑“一通三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组织和领导通风科工作和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

负责安排“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通风方面的检查和评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各科室行政正职:

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全面管理领导责任,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组织领导本单位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负责教育并带领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组织和领导并部门内部“一通三防”事故和隐患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有关工种“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

负责本辖区巷道、回风巷道的维护、综合防尘等工作。

10、井下生产队、辅助队的队长:

是本队生产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所属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领导责任,在组织领导全队职工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还必须负责教育并带领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措施,及时清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1、井下生产队、辅助队的工(班组)长:

是本班生产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工作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负责教育并带领本班职工遵守“一通三防”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执行好各项安全措施,尤其是防止瓦斯、煤尘事故的措施,随时掌握本班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各部门“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

1、通风科:

(1)、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长远发展规划与年、季、月工作计划;

(2)、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措工程计划与安全技术措施;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单位和全矿“一通三防”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

(4)、负责矿井风量分配与局部通风系统的调整,各种“一通三防”参数的测定;

矿井瓦斯(包括各种有害气体)超限的处理;

煤层注水、主要回风巷的风流净化、冲洗刷白、隔爆等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

井下自然发火的预防与矿井火灾的处理等。

(5)、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的选型、使用维护、检修校正;

“一通三防”各种图纸的绘制、牌板、台帐的编制,各种报表的填报和有关规定、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汇报。

(6)、组织各通风专业队(组)搞好“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督促“一通三防”各种隐患的尽快处理;

教育通风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7)、按《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维护、使用好瓦斯监测系统,充分发挥其作用。

(8)、参加上级和本矿组织的“一通三防”检查,对查的问题进行通报或上报,并进行“三定”处理。

(9)、负责“一通三防”系统的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参与有关规程、措施的会审。

(10)、坚持通风调度制,准确掌握“一通三防”动态,及时上传下达。

2、机电供应科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备用风机完好可靠并拿在10分钟内启动;

反风装置灵敏可靠,反风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会同通风部门搞好掘进装备系列化工作,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供风,确保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

组织有关部门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运转。

(3)、在进行井下检漏及其它电器保护实验影响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时,必须制定保证局部通风机及时启动的安全措施,无安全措施,严禁进行各种电器试验。

(4)、负责井下机电设备的入井完好检查以及各种电器保护装置的审核验收。

组织抓好机电设备管理,消灭失爆,消除电气设备引爆火源。

作好电器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5)、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的机电设备、配件等,并负责其质量验收工作。

(6)、井下机电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设置防火铁门,硐室内备有灭火器材,并有防火安全措施,硐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其存放地点。

(7)、井下主要消防、防尘管路系统“三通”齐全,其水量、水质、压力满足防灭尘、防灭火要求。

(8)、督促井下机电队组做好有关“一痛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如停送电检查瓦斯、井下单独作业的电钳工配戴瓦斯检查仪,教育职工爱护“一通三防”设施,遵守“一通三防”规定等。

(9)、会同有关部门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处理。

2.9.1、对“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配件等保质保量及时供给。

(10)火工品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的要求,管好、用好火工品。

(11)、井下各机电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有防灭火安全措施,硐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及存放地点。

(12)、参加矿井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积极组织材料供应,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3)、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3、生产科: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开、掘巷道时应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

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

(3)、作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内外因火灾的预防工作。

(4)、提供准确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并向通风部门提供较准确的瓦斯地质资料。

(5)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有关部门。

(6)、及时提出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有关部门。

(7)、较准确地掌握本矿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突然贯通,影响矿井通风或酿成重大事故。

(8)、新水平、新盘区、新工作面移交验收时,严把“一通三防”关,不符号设计和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工程(如随意扩大或缩小巷道端面、乱留盲巷、未按规定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防尘设施不齐全等)不得移交生产。

(9)、组织制定、审批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严把“一通三防”关,无“一通三防”措施或措施不齐全的,不得通过。

(10)、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3、矿调度:

(1)、及时掌握矿井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燃烧、爆炸、突出、超限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巷道贯通、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关键环节情况,并作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2)、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好“一通三防”方面的重大隐患和事故。

指挥和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及时调度处理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3)、抓好分管如安排采掘衔接和组织生产时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保证通风瓦斯人员井下电话汇报畅通。

(4)、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4、安监处:

(1)、监督检查“一通三防”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

(2)、监督检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

(3)、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责令其停工整顿;

对破坏通风设施,阻碍“一通三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4)、组织有关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和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在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时提出相应的通风、防止瓦斯、防灭尘、防灭火的安全措施,把好“一通三防”关。

(6)、对“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实施情况行使监察权。

5、企划科:

(1)、编制矿井(区)发展规划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

编制矿井年(月)生产计划时,应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

(2)、编制矿井年度专用资金计划,应优先保证“一通三防”安措工程和设备、仪表的需要。

(3)、变更“一通三防”计划,要征得通风部门同意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6、财务科:

(1)、保证“一通三防”工程所需资金能按计划精神拨给。

(2)、编制成本计划要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器材所需费用。

(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落实奖、惩资金的兑现。

7、综合科:

(1)、每季对通风科人员核定一次,配够“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考核和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8、采煤队:

(1)、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维护及时,材料设备存放整齐,安全出口畅通,不影响行人和通风。

(2)、管好用好专为本工作面调风设的密闭、风门、风窗、风帘等通风设施,密闭前5米内严禁堆放物料。

(3)、管好用好工作面及进回风巷的瓦斯检查排版、监测装置。

(4)、打缺口时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泥充填的规定,实行“一炮四检”的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5)、有完善的防尘设施,严格执行《西铭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原煤炭部《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规定。

(6)、队干部、带班人员携带瓦斯报警仪,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

(7)、加强对本队范围内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引爆火源。

(8)、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9、掘进队:

(1)、设局部通风机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停开,一旦停风,立即停工撤人。

(2)、队干部、带班人员携带瓦斯报警仪,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

瓦斯超限,立即停工撤人。

(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泥充填的规定,实行“一炮四检”的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巷道断面符合设计要求。

(4)、管好用好掘进巷道内的瓦斯检查牌板,监测装置、风筒。

(5)、管好用好本队防尘设施,严格执行《鸿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规定。

(6)、确保本队范围内电气设备完好,消除电气设备引爆火源。

(7)、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8)、加强采煤工作面专用回风巷的维护,及时解决采煤过程中出现的支护不良,通风断面缩小等隐患。

9、机电队:

(1)、管好用好工作地点的瓦斯监测探头,瓦斯记录牌板,通风设施、和防尘设施。

发现损坏及时汇报。

做到防尘设施完善,严格执行《鸿兴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规定。

(2)、队干部、带班人员携带瓦斯报警仪,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瓦斯、风流情况异常立即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

(3)、在安装拆除工作面设备过程中,要爱护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一组风门和随意损坏通风设施。

密闭前5m内禁止堆放物料。

(4)、保持运输大巷及石门内通风设施、防尘设施、隔爆设施完好无损坏。

(5)、确保本队范围内电气设备完好,消除电气设备引爆火源。

(6)、确保管辖范围内电气设备完好,消除电气设备失爆、线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完好,不带电检修。

(7)、机械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没有设备失修造成的机械撞击和摩擦出火现象。

(8)、单独作业的电钳工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

(9)、能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供电,必须停电时,应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停电前必须通知到采掘、通风等有关部门和作业队(班组)。

(10)、井下用电地点因故停电或新增机电设备,在送电前必须征得通风部门的同意方可送电。

(11)、其它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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