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学校会计处理分录举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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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本学期之学杂费收入(凡是收取有学籍学生之学杂费‚学分费均以此科目入帐).
借:
银行存款xxx
贷:
学杂费收入xxx
【注】明细分类帐应将学杂费收入划分为学费收入‚杂费收入.
2.若学校有部分学生为残障人员子女‚军公教遗族子女‚身心障碍学生………等等享有学杂费减免身分之学生‚应於注册时即应给予学生减免学杂费‚不得先行向享有学杂费优待之学生收取‚日后於教育主管机关核拨补助款后再行退费‚故应做下列分录:
银行存款xxx‚xxx
应收款项x‚xxx
【注1】日后学校核定该项奖助学金后‚作如下分录:
奖助学金支出x‚xxx
【注2】本项交易不宜以冲减学杂费方式入帐‚因该项会计处理将使学校收入‚支出低估‚无法真实报导学校实际运作状况.
4.暑期重修学杂费会计处理:
暑期重修班若於七月开始‚八月结束‚因跨越一个会计年度‚若於七月认列学杂费收入‚则暑修班相关之钟点费‚亦应於七月认列‚若於八月认列暑修班相关之钟点费‚则七月所收取之学杂费收入‚应以预收款项列帐‚於八月再转列学杂费收入‚使收入费用相互配合‚允当衡量损益.
【注】本项会计处理法规‚学理依据:
(1)代收代付系指受托代收转付款项‚於收取转付之间无差额‚本组织转付款项所取得凭证之买受人为委托人者‚本组织得以该凭证交付委托人‚免以本组织名义另开立收据者‚现行学校老师接受委托机关专案研究时‚收取款项时系以学校名义开立收据予委托机关‚老师支付研究相关之费用所取得之凭证‚其所载之买受人亦为学校而非委托机关‚故不符合代收代付定义.(参照修正营业税法实施注意事项第三点之(三)规定.)
(2)私立学校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7.5.01条规定「……所有以学校名义收取之一切收入均应列入各相关收入科目‚且以收入总额入帐‚不得以收支相抵后净额入帐.」
(3)依据会计上之收益原则‚认列收益之时点为同时符合:
收益已实现或可实现.
收益已赚得.
二条件‚委托机关拨款至学校时‚符合收益已实现条件‚但研究劳务尚未提供‚不符合收益已赚得的条件‚故不得於委托机关拨款至学校时即於帐上借记现金‚贷记建教合作收入‚而违反收益原则.
(4)依据会计上之收益原则‚配合原则‚建教合作劳务交易之性质系应适用劳务交易之特定履行法认列收入‚费用‚故计画结束检据核销时再行认列收入‚费用‚使学校损益衡量‚资产评价较为允当.
(二)其他教学活动收入
1.收取其他教学活动收入‚如进行课外教学‚旅游所收取之费用.
其他教学活动收入xxx
(三)补助及捐赠收入
1.收取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补助收入‚如整体发展奖助款‚训辅专款奖助‚补助军训教官薪资收入……等.
补助及捐赠收入xxx
【注】
(1)补助军训教官薪资收入‚若收取时贷记「代收款项」科目列帐‚支付时借记「代收款项」科目冲销‚因军训教官提供之劳务系由学校使用‚上述以「代收款项」科目列帐‚将使学校之人事费用低列‚进而使计算之教育成本低估‚故补助军训教官薪资时将补助之总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助及捐赠收入」‚发放教官薪资时借记「教学研究及训辅支出——人事费」‚贷记「银行存款」.
(2)部分人士主张‚补助军训教官薪资款项系属「指定用途之现金」‚符合「基金」之定义‚应以「特种基金」科目列帐‚而非以「银行存款」科目列帐.但私立学校之「基金」有其特定意义‚与财务会计上对基金之定义略有差异‚私立学校之「基金」含有「储蓄」或「准备金」之特定意义‚且实务上补助军训教官薪资款项教育部一年拨款二次‚学校均於当年度转发完竣‚学年度结束后极少有剩余款项‚故宜以「银行存款」科目列帐.
2.期末调整:
现行政府会计年度采历年制‚私立学校会计年度采学年制‚故政府补助款核拨后若於学年结束后尚未执行完竣者‚所於款项应转列预收收入‚避免需增收入‚故应做如下分录:
预收款项xxx
3.无条件现金捐赠收入:
收取捐赠收入若为无条件‚未指定用途且为现金或约当现金者.
银行存款(或现金)xxx
4.有条件捐赠收入:
收取捐赠收入若为有条件‚且为现金或约当现金‚所谓有条件捐赠收入系指捐赠收入应完成某项条件‚如完成某项科技实验‚该笔捐赠资金方属学校所有‚若未於一定期间内完成捐赠者所要求之科技实验‚则应退回该笔捐赠款项‚则收到捐赠款项时‚应做预收款项处理‚不得以捐赠收入处理‚嗣后於达成捐赠条件时‚方承认捐赠收入‚若嗣后无法达成捐赠条件时‚则退回捐赠资金‚冲减预收款项‚分录释例如次:
(1)收到捐赠资金时:
(2)达成捐赠条件时:
(3)无法达成捐赠条件‚退回原捐赠资金:
5.收取捐赠收入若为指定用途且为现金或约当现金者.
特种基金xxx
6.捐赠收入若为图书博物以外之固定资产‚不论有无指定用途‚均以固定资产公平价值列帐‚作如次分录:
固定资产xxx
(1)若无公平价值‚则以资产捐赠日之帐面价值入帐‚若无资产捐赠日之帐面价值资料‚则以学校董事会招开会议决定之.
(2)捐赠之会计处理请参照美国FASBNo.116公报内容.
7.图书博物(艺术品)捐赠:
依据美国FASB116号公报‚当所收到的捐赠为图书博物(艺术品)时‚若捐赠之目的在於增加收藏‚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时‚则不需认列入帐:
(1)用於陈列‚教育及研究‚以服务大众而非获取财务利得(获取财务利得如将图书博物出租获取租金收入).
(2)必须加以保护及典藏者.
(3)受赠之机构若将之出售‚必须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以购置其他收藏品者.
8.劳务捐赠:
劳务交易应符合下列二项条件之一时‚方认列为捐赠收入‚否则不做帐务处理:
(1)增加非金融资产时‚如校友至学校免费修理实验设备‚该校修理劳务提供后增加实验设备之使用价值‚则应做如次分录:
机械仪器设备xx‚xxx
捐赠收入xx‚xxx
(2)提供之劳务系属某种专业技能‚若非经捐赠者捐赠‚需向外购置该项专业劳务‚如会计师‚医师‚护士‚律师‚电工技师‚教师等人士提供之专业劳务‚如:
本年度学校财务报表之会计师专案查核公费为$500‚000‚因查核会计师为本校校友‚无条件捐赠该项劳务‚则应做如次分录:
行政管理支出500‚000
补助及捐赠收入500‚000
本年度某位兼任教师将其授课钟点费捐赠予学校‚则应做如下分录:
教学研究训辅支出xx‚xxx
补助及捐赠收入xx‚xxx
(四)财务收入
1.收取财务收入‚如利息收入.
财务收入——利息收入xxx
2.收取特种基金所获取之利息收入‚且该利息收入可自由运用‚无须转入特种基金限定用途者‚如设校基金之利息收入.
3.收取特种基金所获取之利息收入‚但该利息收入无法自由运用‚其须转入特种基金限定用途者.
财务收入——基金收益xxx
(五)其他收入
1.收取其他收入‚如退休抚恤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退休抚恤基金收入xxx
2.收取其他收入‚如学校福利社‚实习商店‚餐厅‚停车场‚学生活动中心等等有关之权利金‚租金或其他名义之收入‚均以此科目入帐.
银行存款xx‚xxx
其他收入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