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作业管理基本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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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上岗时间和生产现场,应做到以下“十不准”:
1、不准穿风衣,长大衣、裙子、短裤、短袖、高跟鞋、拖鞋以及围围巾;
衣服袖口、裤脚必须扎牢,上衣下摆不能敞开;
在开启的设备旁边,不允许穿、脱衣服。
2、不准长发披肩、赤脚、袒胸露背;
长发必须盘结、扎牢;
3、不准违规戴手套作业(车床、刨陈、铣车、钻床、插车、磨车等);
4、不准违规不戴安全防护用具;
5、不准听音乐、与人聊天或争执、吵架、斗殴;
6、不准酒后作业以及作业期间吃零食、读书、看报;
7、不准带情绪上岗;
8、不准一人高空作业;
9、不准人离机后设备空转;
10、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
第八条相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情况或视察,应得到公司领导批准或陪同,并戴好安全帽。
第九条作业前,应当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能开始生产;
若出现异常,应查明原因,及时解决,或向上级报告。
第十条爱护公司财产,正确使用和操作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工具、器具,并按规定要求维护、保养或保管;
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掠夺性使用和野蛮操作;
2、不得超规范、超负荷、超重量使用设备;
3、不得精机粗用或大机小用;
4、不得利用公司的设备做私活;
5、未经批准,不得拆卸、改装设备或调整设备、仪器、仪表相关参数。
第十一条首件产品必须经自检合格或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批量作业。
第十二条本岗位制作的半成品或产品,应按质量标准进行自检,或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分别有序码放或按规定移送下一工序、或入库,不得乱堆、乱放,随时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十三条认真做好产量、材料耗用、质量、设备运行等相关记载,向有关部门及时报送或移交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应按正确方法立即救护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切断电源、气源或消除其他危险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和提高生产技术,加强安全文明生产,按章作业。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范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上岗资格和要求
第十七条特殊岗位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1、持有有权机构颁发的相关《操作证》或《上岗证》;
2、经公司组织考试、考核,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八条熟悉所操作设备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和相关操作要求。
第十九条能掌握和执行公司的质量、安全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要求。
第二十条顶岗实习或新招收员工,因公确需上岗操作的,必须有熟练工在旁辅导,不得让其独立操作。
第三章作业准备
第二十一条召开班前短会,明确当天(班)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二条仔细阅读上班工作记录,了解上一班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作业前,应当按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使用、维护的要求进行检查。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有无损坏、短少等情况,如有应通知班组长或设备管理员一起查看,并作好记录;
2、电、气线路、接地保护以及阀门、开关等,是否良好;
3、机械、液压、气动等操作手柄、安全防护、制动(止动)、保险、信号传递、照明等是否正常;
4、工件、夹具、刀具的联锁、夹紧或紧固等装置或工具是否正常;
5、润滑系统的油量或冷却液等,是否符合规定,封闭良好;
6、相关零件、部件是否短少、松驰或脱落。
第二十四条通过试运转3-5分钟,检查行程、温度、声音、压力、开关、照明等是否正常;
不能试运转的,应通过具体操作规程规定的方法测试。
第二十五条按规定要求戴好防护用具、观察周边的环境,必要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四章操作基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按照机器设备规范操作的流程、行为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十七条机器设备按其使用状态,应分别挂上“使用”、“检修”、“停用”、“禁用”警示牌。
第二十八条二人及以上同时操作或完成一项作业的,必须由一名现场人员统一指挥。
第二十九条出现或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解除或报告;
设备运行出现异常,应迅速停机,查明原因,排除隐患。
第三十条任何机器设备、仪器、仪表以及工具和器具,严禁“带病”运行或使用。
第三十一条生产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停机、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先关闭电源,待设备停止运转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离开。
第三十二条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任何人均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五章分类操作基本规程
第三十三条操作者均应熟悉和掌握所操作设备、仪器、仪表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和相关技术要求。
一、机床类设备
第三十四条接通主电源后,拖架远离主轴,尾架置于最右端,清除导轨、丝杠切屑或其它异物。
第三十五条机床开动后,必须侧身站在安全操作位置,不允许身体正面对着转动的工件,不得在运转部位传递或取拿物品。
第三十六条工件、夹具和刀具必须装夹正确、紧固牢靠;
装卸时不得碰伤机床;
初车时应认真对刀,合理进刀,合理使用冷却液。
第三十七条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禁止性行为:
(1)不准戴手套作业;
(2)不准在试切和对刀时,大刀切削;
(3)不准通过重锤敲打找正刀具、工件;
(4)不准用加长搬手柄紧固刀具、工件;
(5)不准频繁启动及正反转,或者反转制动机床;
(6)不准超规格、超负荷、超转速、超温度使用机床;
(7)不准将手伸进孔内摸刀或转动的工件;
(8)不准将头部靠近转动的卡盘或胎具观察;
(9)不准用脚操作电源开关和手柄;
(10)不准在车床高速旋转时,用倒车挡刹车,更不准用手制止卡盘旋转。
第三十八条高速切削或切削铸铁、铝、铜工件,应有防护罩,必须戴防护眼镜;
飞溅严重时,应在机床周围安装挡板使之与操作区隔离,并及时遮挡;
清除切屑,不得直接用手,要用刷子或钩子等专门工具清扫。
第三十九条调整机床转速、行程、装夹工件和刀具以及测量工件等,应先退刀,后停车,必须等机床停稳后才能进行;
当突然停电,应立即关闭机床,并将刀具退出工作部位。
第四十条机床发生异常,出现异响、冒烟、震动、臭味、轴承温度过高等,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四十一条正确使用各种用具、量具和刀具:
(1)卡盘扳手、刀架及螺丝配合应合适,不得在扳手上加套管使用;
(2)装卸卡盘或装夹重工件,应当有他人协助,床面上必须垫木板。
(3)各种胎具、卡盘、量具、手工具,不得随意乱放,用完后要放在工具箱内,经常使用的要放在专用的木盘上;
机床导轨面上、工作台上禁止摆放工具或其它物品;
(4)划针盘使用后,应将划针竖直,头部朝下,放在适当位置;
(5)卡紧工件找正时,不得使劲敲击,以免震坏床头,或卡盘松动而使工件掉下造成事故;
(6)使用顶夹顶重型工件时,不得超过全长的二分之一;
(7)车刀必须牢固卡在刀架上,刀头不得伸出过长;
刀垫要整齐,不得以锯条、破布、棉纱等作为垫用材料;
(8)进刀前,刀架顶尖、中心架、跟刀架等各部位的定位螺丝都要拧紧;
(9)使用纱布抛光时,不得将纱布缠在工件上,用手握紧进行抛光,必须把纱布卡于适当木版或锉刀上方可抛光;
(10)车孔时,不得用锉刀到交。
第四十二条机床在运转时,严禁用手拿着板牙、丝锥造扣,必须使用专用的夹具;
用锉刀打磨,必须安装把柄;
操作者两腿要前后站立,右手在前,左手在后,用力均匀。
第四十三条加工偏心工件,必须加平衡块,紧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转速不能过快;
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后砸断;
小料切断时不得用手去接。
第四十四条加工细长料时,要用顶针、跟刀架或中心架;
工件从主轴内孔向后伸出的长度超过300mm的应有托架支撑,必要时设防护栏杆。
二、冷作业类
第四十五条冷作业应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作业前,应对所用机具、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正确、合理、安全使用。
2、构件摆放及拼装,必须卡牢、移动、翻面时撬杠支点要垫稳,滚动或滑动时前方不可站人。
3、铺设临时钢平台,必须做防电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作业中,应随时清理角余料,半成品和成品均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并进行状态标识。
5、搬抬大件材料或校正工件时,应有专人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并注意脚下的障碍物。
6、卷板展开时,拉伸索具必须牢固;
展开方向两侧及板上不准站人,松索或切板时严防钢板回弹。
7、在高空作业,必须搭设钢脚手架作业平台,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带,所用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
三、其他
第四十六条本规程未涉及的焊接、行车、电工等类别或工序,应认真执行其具体操作程序、操作要领和要求。
第六章作业结束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下班时应退出刀具和工件,关闭电源、气阀,拉下电闸;
对未加工完的重、长、大型工件应加好支撑,以免引起工件和主轴变形。
第四十八条毛坯、半成品、成品分别堆放整齐,移动式设备和工具、量具,应按规定要求有序摆放或入库保管。
第四十九条认真填写工作日志,统计、报送产量、质量、耗材等相关数据或情况。
第五十条机器、设备的每日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除设备、仪器表面的铁屑、灰尘,并进行清洁、擦拭,使其保持干洁、光亮。
(2)制(止)动手柄、开关等,按规定归位;
根据具体情况,对润滑、冷却部位加注润滑油或冷却液;
拖板箱蜗杅脱落机构每班加油一次,
走刀箱上油槽每班加油一次。
第五十一条机器设备每周保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机床主轴箱,送刀箱,溜板箱油量低于下限的,添加至油标中线;
加黄油部位用3号工业润滑油,油孔部位用40号机油。
(2)机床齿轮箱内要有足够润滑机油。
一般加到油标窗口一半高度,保证齿轮溅油法和往复式油泵用油;
车床床头箱一般每三个月换一次油;
挂轮箱轴承的油杯,每五天加黄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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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轴箱机油每年更换一次。
(3)根据冷却系统的情况,增添或更换冷却液。
(4)按设备维护保养规定,需要维护保养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清扫生产场地,焊条头、型材、管材、边料等,应当回收利用;
铁屑、垃圾等分别堆放在指点位置;
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生产作业各工种(岗位)的具体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本规程和其他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程及具体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第五十五条本规程根据公司生产工艺的发展、变化,进行相应修订、完善。
第五十六本规程经职工代表会议讨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