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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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目标,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实际情况和本年度设备检修、操作计划,制定出巡操班年度安全管

理目标,并上报主管部门。

4.1.2安全管理目标应结合所辖各变电站的设备和工作实际,提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组织、

技术措施包括异常和未遂的控制措施。

4.1.3按期对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小结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2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误装置管理规定

4.2.1严格执行省公司闽电安[2005]247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标准》和公司长电安

[2008]282号《市供电有限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4.2.2巡操班负责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误装置的管理,定期进行巡视、维护等工作。

4.2.3运行人员在对无人值班变电站防误装置进行维护等工作前,应事先汇报巡操班并得到当

值值长的同意;

相关工作结束后,也应及时汇报。

4.2.4防误装置解锁钥匙应封存管理并放置在固定地点,只有经公司防误管理专责人批准后方

可开封使用。

4.3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工器具、操作工器具管理规定

4.3.1无人值班变电站应配备2套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并放置在固定的地点,各种安全、操作

工器具应有适量的合格备品;

相关运行人员应会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类安全、操作工器具。

4.3.2巡操班应对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安全、操作工器具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3安全、操作工器具的申领、更换、报废等事宜由巡操班提出,并正确、完整地履行相关

手续,报废的安全、操作工器具应及时清除。

4.4无人值班变电站防小动物事故的管理规定

4.4.1开关室、站用变室、电抗器室、电容器室大门、网门、窗户、通风孔等应保证严密可靠,

沙窗沙网应使用孔径小于1×

1cm。

4.4.2站长应定期组织对开关室等的电缆孔洞揭盖板检查。

4.4.3因工作需要动用开关室等电缆沟进出口孔洞,当值值班长当日必须采取组织检查和验收,

站长应在一周内复查。

4.4.4各设备室等墙角应放置足够的老鼠笼,老鼠笼应每班检查一次,鼠饵每星期更换一次。

4.4.5对开关室等室内需要工作的工作票,工作许可人应注明“进出开关室,应随手关门”,并

为工作负责人做好口头交代工作。

一旦出现敞开开关室门窗现象,当值值班长应立即制止。

4.4.6各站开关室等柜底缝隙应严密可靠,并保证爬行动物(如蛇等)不能入内。

4.5无人值班变电站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在贮存与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巡操班要做好各站的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现场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与贮存的安全。

4.5.1对生产工作需要而领用的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应加强管理,不得到处乱放或随意

散失,如发生不安全现象要追究所属变电站负责人和领用保管人的责任。

4.5.2分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人员,在物质保存过程中,如有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汇报。

4.5.3对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库贮存。

性质相抵

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也应该隔离贮存。

4.5.4负责各种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员,应严格收发料制度,收发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

应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存放适当,防火标志清晰,不准碰撞挤压。

4.5.5易燃、易爆危险品放置的场所、要注意防潮、防火,防挤压碰撞,防滴漏跑冒。

4.5.6变电站存放汽油、松节油的仓库,应安装防爆安全灯,要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严禁

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4.5.7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设有泡沫灭火设备,遇火燃烧及其它不能用水扑救的化学危险

品应备有干沙、干粉或CO2灭火器材。

4.5.8在变电站重点防火区域或在注油设备上确需动火工作,用火单位或班组应按规定,办理

动火工作票。

工作结束,工作班组应清理工作现场,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火种。

同时,应将工作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包括氧气、已炔气瓶等)搬离至安全场所,做好安全放置。

4.5.9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平时的检查,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化

学品,应该定期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4.5.10变电站存放汽油应使用专用并合格的金属存贮器且量不得超过25公升、松节油或酒精

不得超过1500毫升。

4.6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管理规定

4.6.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室、保护室、开关室、电缆室以及其他生产场所等处必须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运行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试验和演习。

4.6.2巡操班负责管理、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器具的放置、完好情况并清点数量,记入相关记录。

4.6.3巡操班负责建立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设备专档、台账等技术资料。

4.6.4消防室(雨淋阀室、泵房室等)的门不应上锁,门上应有醒目的“消防重地,未经运行人员允许不得入内”的标示牌。

4.6.5运行人员应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用器具的使用方法,熟知火警电话和报警方法,定期组织消防演习。

4.6.6无人值班变电站原则上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酸碱性等物品,如施工临时需要应放置在专门指定的场所,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当天工作结束应清退出无人变电站。

4.6.7无人值班变电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应保持在工作状态,并与远方监控机相连。

遇有火情时,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向远方发出消防报警信号。

4.6.8保卫部门应定期检查无人值班变电站消防设施。

4.6.9当出现无人值班变电站火灾报警动作信号时,巡操班值班人员应立即打电话给无人值班变电站门卫要求其立即检查变电站内设备及房屋确认是否发生火灾,同时巡操班值班长应立即派正值及以上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检查处理,若是真的发生火灾,巡操班运行人员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并汇报相关部门,到现场对设备进行必要隔离后再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4.6.10若是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门卫发现变电站发生火灾时,门卫应立即打火灾电话报警,并汇报巡操班运行人员,接到门卫电话后,巡操班值班长应汇报相关部门,并立即派正值及以上人员到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处理。

4.7外协施工单位进入变电站安全管理规定

4.7.1外协施工单位的基本条件

4.7.1.1外协施工单位必须是经公司安监部审查合格的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4.7.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经安监部审查合格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要求。

4.7.1.3外协施工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必须具备符合满足安全施工所需合格的机械、工器具

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7.2对外协施工单位的管理

4.7.2.1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行业、

国家电网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及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规程、标准等。

4.7.1.2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应持有由本公司有权签发工作票人签发的工

作票,在未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不得擅自进入工作现场,坚决杜绝无票工作。

只有在办理工

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施工。

4.7.1.3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在工作票许可时,工作许可人应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做的安全措施符合现场实际并完善。

4.7.1.4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进入变电站施工,工作负责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监护,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拆除临时安全设施,不得误动运用中的设备,服从当值运行人员的现场安全督察。

4.7.1.5进入主控楼、工作现场时,每个现场成员都有责任保持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和破布等杂物。

4.7.1.6未经现场运行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拿用工具、图纸、说明书和规程等资料,不得擅自动用站用设备。

4.7.1.7外协施工单位的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票开工、间断、转移、终结手续。

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清理现场,施工设备、工器具等不得留在工作现场。

4.7.1.8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施工人员中断工作,施工人员应听从当班运行人员的指挥,不得拒绝执行。

4.7.1.9凡进入变电站的外协单位施工人员,未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8无人值班变电站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4.8.1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大门正常应关闭、上锁,装有防盗报警系统的应定期检查、试验报警装置完好。

4.8.2外来人员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参观、学习等活动应事先与巡操班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出示有关证件,经巡操班人员核实后陪同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8.3因工作需要进入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相关人员应事先与巡操班联系,必须凭单人巡视资格、工作票等有效证件,经巡操班人员核实后方可进入,并在变电站出入登记中作好出入登记。

4.8.4巡操班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应兼顾安全保卫设施的巡视检查。

4.8.5按相关保卫规定,未经审批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携带进站。

4.8.6变电站大门、控制室、开关室等生产场所门窗因工作需要时应随开随关,工作结束离开变电站前工作人员应检查门窗的关闭情况。

4.8.7无人值班变电站的防盗报警信号必须送至安防监控中心、保卫部门或警方。

防盗系统应经常处于开启和监视状态。

无人变电站的门卫人员、安防监控中心人员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擅闯变电站,应立即通知保卫部门。

4.8.8遇有盗情等情况发生时,应尽可能保持现场。

4.8.9保卫部门应定期巡视变电站,并完善防盗措施。

4.8.10无人变电站的门卫人员、安防监控中心人员每天应检查防盗报警系统是否开启,如发现报警系统故障或缺陷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5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

5.1巡操班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

5.1.1应有实用的变电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档案资料、记录和两票管理等的微机化。

5.1.2各班组应配备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等,应具备各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5.1.3巡操班有完备的无人站钥匙管理办法。

5.1.4巡操班有所辖各站的相关图纸、异动单、定值单、压板检查表、拉负荷序位表、各种应急预案等技术资料并建立有关记录,并由技术员专人保管。

5.1.5巡操班运行人员应掌握所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状况,满足操作、巡视、维护和事故处理的要求并经考试合格,运行人员名单经上级领导批准书面颁布。

5.1.6巡操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运行模式,其运行记录填写应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5.1.7巡操班的行政及专业管理隶属于变电部;

在运行操作方面,听从调度指挥,同时接受变电运行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的相关故障信息和指令。

巡操班人员值班配置,应满足所辖无人值守变电站同时有操作和在特殊情况下恢复有人值守的需要。

其主要工作要求包括:

5.1.7.1认真巡视维护设备,做好各种有关记录。

5.1.7.2根据调度命令,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

5.1.7.3按工作计划,做好所辖无人站设备的维护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5.1.7.5负责所辖各站的工作票办理、施工质量验收等工作。

5.1.7.6负责所辖各站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5.1.7.7定期召开安全活动及运行分析,进行人员技术培训。

5.2变电运行监控中心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运行管理

5.2.1监控中心应能对所辖各无人值班变电站实行监控。

5.2.2应有实用的变电运行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技术资料、记录和两票管理等的微机化。

5.2.3应配备国家法规、行业颁发的法规、规程、制度等,应具备各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

5.2.4监控中心发现无人站异常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相关巡操班要求检查。

5.3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定期巡视检查管理规定

5.3.1考试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的运行人员允许单独巡视检查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

5.3.2巡操班应严格按照《设备巡视标准作业指导书》的规定对所辖的变电站进行设备巡视。

5.3.3巡视内容:

5.3.3.1电气一、二次设备;

5.3.3.2建筑物;

5.3.3.3安全用具、生产工具、备品备件、防火防盗、防小动物、通讯、钥匙等设施;

5.3.3.4已布置的安全措施;

5.3.3.5围墙周界报警装置、图像监控系统等防盗设施。

5.3.4设备巡视检查结束后或巡视中发现缺陷及异常情况时,运行人员应及时向巡操班值班长汇报。

5.3.5巡操班班长每月应至少1次参加设备巡视,并严格监督、考核巡视检查质量。

5.3.6除上述规定外,无人值守变电站巡回检查管理严格按国网公司、省公司的其他有关规范及市供电有限公司《变电设备巡视检查制度》执行。

5.4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管理规定

5.4.1应按规定的周期对巡操班所辖各变电站设备进行定期试验轮换,试验轮换时间和结论应做好记录。

对于存在的问题,当值人员能处理的应立即消除,若不能处理,则应填报缺陷。

5.4.2定期试验轮换工作必须遵守安全和技术要求,操作前应考虑试验轮换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工作时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必要时应戴绝缘手套。

5.4.3巡操班所辖每个变电站都必须有本站的“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制度”。

5.4.4设备定期试验轮换检查周期和内容参照《变电设备定期轮换制度》要求对照各无人站的具体设备制定。

5.5调度工作联系规定

5.5.1正常方式下值班调度员指令或通知下到变电运行巡操班值班站,不单独下到所辖无人变电站;

巡操班运行人员应在值班站接受调度下达的操作指令或通知,操作完毕汇报调度指令时可在所辖变电站直接汇报调度(现场设有录音电话时)。

5.5.2在设备发生事故或异常等紧急事故处理时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值班调度员指令可直接下到所辖变电站;

变电运行巡操班有权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可在所辖当地站接受、汇报值班调度员指令,但事后应立即汇报巡操班的值班长并做好记录。

5.5.3无人值班变电站综自系统与监控中心的自动化通信中断时,巡操班应立即将无人值班变电站转为有人值班变电站,并汇报调度。

5.5.4当调度员下令无人值班站转为有人值班站时,应立即恢复成有人值班模式,每值至少2人。

在未得到调度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恢复成无人值班变电站。

6无人值班变电站检修施工作业管理

6.1设备停役申请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巡操班值班长接班后应及时登入输变电GPMS及调度OMS系统查看当日停电情况和工作安排。

6.2工作票管理规定

6.2.1计划工作的第一种工作票要求在工作前一日(且不能提前超过3个工作日)预先送达(或传真、局域网传送)巡操班,第二种工作票应事先通知巡操班。

6.2.2巡操班运行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实际运行情况,当天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符合现场条件并签名确认,电气一种票应汇报调度员。

6.2.3对于计划性的工作,巡操班的运行人员应在工作票的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前赶到所需办理工作票的变电站,预先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工作许可。

6.2.4对于计划外的工作,巡操班的运行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所需办理工作票的变电站,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工作许可。

6.2.5工作许可时,巡操班派出运行人员带好经审核正确的工作票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办理许可手续,并在现场做好记录,许可完毕后及时汇报巡操班。

6.2.6巡操班运行人员接到许可人员的汇报后,亦应在工作票登记记录簿上做好登记。

6.2.7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6.2.8每日收工,工作负责人必须整理好现场、断开试验用电源、关好门窗、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以电话收工形式向巡操班当值班长办理收工手续。

巡操班当值班长必须使用录音电话办理收工手续,同时在相关记录上做好登记。

6.2.9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以电话形式向巡操班当值班长办理复工手续,询问清楚检修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变动等情况,若无变动则可电话许可开工;

若有变动,巡操班必须派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进行现场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巡操班当值人员必须使用录音办理复工手续。

6.2.10电话许可的工作票的检修工作全部完毕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巡操班,巡操班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运行人员到现场进行验收。

6.2.11工作票终结后,验收人员应及时向巡操班汇报,做好相关记录,并由巡操班值班长向相关调度汇报。

6.2.12经公司批准的远动通信人员单独巡视变电站通信站和网络设备时可不使用工作票,但有关人员到达及离开变电站时,应通知巡操班人员。

6.2.13办理工作票应按《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暂行)》认真做好录音,事后及时上传安全工作语音记录系统。

7无人值守变电站倒闸操作管理规定

7.1调度布置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原则上都由巡操班统一接受,并由当值值班长安排拟写操作票和模拟、正式操作。

7.2正常运行情况下操作票原则上在巡操班主站进行填写,并经逐级审核正确,签名确认;

在设备异常等应急状态情况下,也可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现场填写,但必须履行逐级审核手续。

7.3巡操班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

7.4运行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的现场操作前,必须做好禁止巡操班遥控操作本站设备的相关措施。

7.5倒闸操作前,运行人员应在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操作前工器具的准备、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

倒闸操作时,运行人员在无人值班变电站进行模拟预演和正式操作。

7.6监控中心运行人员在监视中若发现疑问,应立即告知并终止无人值守变电站的现场操作,待弄清问题后方可继续。

7.7倒闸操作结束,巡操班运行人员在核对现场的运行方式正确后应及时向监控中心运行人员汇报,双方应核对正确。

7.8计划内的倒闸操作,巡操班当值运行人员应适当提前到达该站;

临时的倒闸操作或事故和异常的检查处理,运行人员应立即出发。

7.9倒闸操作应按《安全工作过程录音管理规定(暂行)》认真做好录音,事后及时上传安全工作语音记录系统。

8无人值守变电站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8.1变电运行监控中心工作站上出现无人值守变电站异常、事故信号时,监控中心正值应根据工作站的简报、光字牌、潮流情况初步判断事故性质,及时向相应调度汇报,并立即通知巡操班派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对站内一、二次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巡操班值班长汇报,由巡操班值班长向有关调度及上级部门汇报。

8.2在无人值班变电站巡视时发现设备异常、事故时,巡视人员应立即汇报巡操班的值班长,由巡操班的值班长汇报相应调度,若异常、事故时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巡视运行人员可立即断开此设备开关,但事后应立即汇报巡操班的值班长,巡操班的值班长应立即汇报相应调度。

现场巡视运行人员可先进行一、二次设备检查、打印出故障报告,协助巡操班的值班长处理异常、事故。

8.3无人值班变电站应急状态管理

8.3.1当发生事故、重大异常、防汛抗台、火灾、水灾、地震、人为破坏、灾害性天气、重要保电任务、综合自动化设备通信中断等情况都视为应急状态。

8.3.2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应急状态时,巡操班当值值班长是应急状态处理的现场指挥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人员实施,监控中心当值运行人员应积极配合巡操班工作。

8.3.3巡操班应立即派正值及以上运行人员到无人值守变电站现场,对站内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巡操班值班长汇报,由巡操班值班长向有关调度及上级部门汇报。

8.3.4应急状态处理过程中,在无人值守变电站的巡操班正值及以上资格的运行人员可以不通过巡操班值班站接受调度发布的操作指令或执行其他相关应急措施。

8.3.5在应急状态处理告一段落后,相关运行人员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8.3.6应急状态处理结束后,巡操班运行人员应在现场作好相关记录,监控中心的运行人员亦应作好相关记录。

8.3.7在无人值守变电站发生应急状态期间,应改为有人值守变电站即有2人及以上人员值班,其中至少有一名正值及以上人员。

8.3.8巡操班应对无人值守变电站可能发生的应急状态定期进行防范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8.3.9巡操班应对无人值守变电站可能发生的应急状态制定事故预案、应急方案并经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巡操班根据电网(或站内)接线、设备实际情况,组织站内运行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

9变电站熔丝管理与检查制度

9.1变电站应有符合现场设备实际的熔丝配置表。

9.2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二次回路设计图纸要求配置,并考虑梯级的配合。

9.3现场应备有足够数量和品种的熔断器和熔体,分柜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示。

9.4现场熔断器安装处应有熔断器或熔体的型号、规格、容量及用途标记。

9.5更换熔体时应按设备所标记的或定值表所示的规格、型号进行更换,不得任意替代,禁止用金属丝连接。

9.6在运用中的熔丝检查与核对按“逢送必查”的原则,由当班运行人员进行,同时做好记录。

9.7直流熔丝的取下按先操作正极后操作负极的顺序进行,插上时应按相反的顺序进行。

9.8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用同型号,同规格的熔丝更换。

9.9更换熔丝时,一般应断电后进行,换上熔丝后,应检查接触是否良好,回路是否通畅。

9.10更换低压熔丝时应使用绝缘夹钳,或使用专用工具。

9.11更换PT、站用电高压侧或电容器高压熔丝时应断开高低压电源,装好接地线,且逐个充分放电后,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护目镜进行更换。

9.12直流或交流回路负荷增加时,应报告生技部由其重新核定熔丝配置容量。

10变电站保护压板管理规定

10.1所有继电保护的压板及切换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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