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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

总承包管理措施及工作程序

如果工程分包单位较多,为了更好地协调各单位的工作,使工程顺利进行,不打乱仗,经过实践总结。

浅谈以下几点。

一.合同

1.分包合同签定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包括的施工内容予以明确,如合同遗漏的项目或未包括在招标书范围内的,分包方要提出书面报告,由总包方会同监理、业主协调解决;

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施工。

二.进场准备工作

1.合同签字生效次日起3天内,分包方必须向总包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计划要详细列出各主要工序及持续时间,不得漏项;标准表格使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2、监A-03);同时报送〈〈工程开工报告〉〉(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9);

2.进场的分包方所有人员,统一到项目质安部门签定集体、个人安全生产合同,接受安全生产书面交底;

3.分包单位必须持有资质证明,并报送复印件。

标准表格使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4);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并将复印件交总包方质安、劳资部门备案;分包方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必须报检,标准表格使用〈〈施工设备进/出场报审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6);

4.及时提出图纸会审要求,由总包方协调安排。

三.开工

1.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总包方、监理、业主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正式开工;

2.分包方的开工日期以开工指令日期为准,实际施工中,如与分包方相关联的上道工序比计划提前完成,那么分包方的进度亦相应提前,其他情况按合同中有关工期的约定执行;

3.施工中,总包方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计划安排,向分包方书面下达各工序的最迟开工时间和最迟完工时间,以便统一协调施工进度。

四.施工过程管理

1.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1.1方案实施问题

项目实施前,由技术部和工程部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度计划进行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层施工,如无法分层,则每层分段施工,避免因抢工作面造成的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延误工期。

1.2涉及施工的矛盾问题

所有的施工图纸均由总承包统一审核,各分包商积极参加,由工程、技术部门列出各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

各分包商在施工时,对于非图纸原因产生的同其他单位的矛盾,统一上报总包单位协调解决;由于图纸原因产生的矛盾,书面上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院协调解决;每个分包商在各工序施工前,需要土建或其他分包商配合施工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前两天向总包方提出,以便协调处理,避免不必要的返工。

1.3工期问题

各分包商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应在进度计划中予以明确且严格按既定计划执行,同时和总包方安排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保持一致,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工期的延误执行合同规定。

1.4配合问题

现场施工总布置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商生产科(组)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2.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本工程承包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商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

在施工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2.1技术质量的管理

分包商的对本专业施工图进行仔细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及时报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会同监理、业主、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2.2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必须与设计及合同中规定的要求一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退场。

2.3进场材料的报检程序

分包商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在第一时间(24小时内)填报〈〈材料/构配件报验单〉〉及〈〈工程设备报验单〉〉(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07、监A-08),报总包单位进行核实,无误后,由总包单位报监理、业主进行核查,通过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2.4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首先,各分包商应配备足够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并将人员名单书面上报总包方。

总包方同样有专职质安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同时分包商对产品质量进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总包方不予以签证付款并促其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

2.5成品、半成品保护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分包商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

3.对分包单位的工期管理

总承包对该承包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承包技术、工程部门必须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各分包商的计划工期必须实现投标书承诺的合同工期要求。

3.1在排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总承包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

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及施工进度等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3.2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商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3当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总承包的同意。

并报监理和业主签认。

4.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管理

如果工程建筑面积较大,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各分包商应做到以下几点:

4.1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我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教育,并由总包方质安部门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

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商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4.2分包商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本方的材料库房、成品、半成品进行看护;分包商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总包方,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如机械操作、用电操作、高空作业等),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总包方亦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

4.3分包商必须遵守合同中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教育并监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喧哗嬉闹,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违者将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严禁任用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居住在大楼内的施工人员不得生火做饭,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墙地面,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

5.对分包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

5.1各分包单位必须配齐本专业的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标准图集,以便在施工过程中有据可查;负责具体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记录当天施工的详细情况及存在问题;

5.2分包商根据本行业的现行标准或验收规范独立做好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将竣工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质量检验资料、质量评定资料)一式六份原件(用本行业的标准表格,黑色单面复写纸,黑色水心档案笔填写)移交总包方。

所有资料必须与施工日记及现场施工情况交圈对口,即及时准确不得作假;并保证竣工验收时资料无问题。

5.3对于需要办理隐蔽验收或其他专业部门验收的工序,分包商应在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书面报总包方,标准表格使用〈〈工程质量报验单〉〉(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监A-10),需要质监站或其他职能部门参加的,在报验单上予以说明,由总包方复核后报送监理及业主审批及组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5.4有关工作联系函,各分包商的联系函一式3份原件报总包方;总包方以〈〈通用申报表〉〉形式(将1份分包商联系函附后)向监理方报送,监理会同业主协商后,在48小时内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发给总包方。

五.工地例会制度

往往工程的工期紧,质量要求高,并且分包单位较多,为了协调好工作,每周某天(最好周二)下午3:

00准时在总包单位开一次现场协调会:

1.每周的协调会,各分包商本项目负责人及具体施工负责人必须按时到会。

无故不来或迟到者,将进行罚款处理,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届时监理、业主一同参加,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所有分包商必须根据已审批的进度计划,排出每周工作安排(由总包方提供样表),每周一报送总包方(一式三份),在协调会将对上周工作、本周安排进行总结和协调。

3.如果每周一次的协调会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总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增加协调会,届时临时通知各分包单位。

六.小结

以上工作程序及管理措施敬请各分包商认真遵守执行,未完善或与合同有出入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各分包商有异议或合理化建议的请与总包方联系,共同商议确定。

有关其他申报的表格请统一使用地方建设监理统一用表(总包方提供一份完整样表)。

本文来自:

天圆地方建筑论坛,本帖原网址为

1.对合同双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进行审查,对施工方的安全施工许可证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是年检合格证明.对发包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进行审查.

2.审查工程款支付条款是否严谨、合理、是否有错误.

3.此条需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否则应请专业律师做审查.

4.经常查看现场和技术管理文件,并将现场情况与合同和相关资料做比较,检查是否出现有违约情况和履行合同不完全的情况.

5.结算要在平时就收集资料,将平时漏报误报多报的反应出来.

有什么具体问题再问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另外的施工单位施工,但仍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承包单位不得将中标的全部工程分包。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建筑物不得分包;地下基础处理、金属结构制造安装等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以及附屑工程和临时工程等工程需经项目法人批准方可分包,但不准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进行再次分包。

分包工程量除项目法人在标书中指定部分外,一般不得超过承包合同总额的30%。

主要建筑物和允许分包项目的内容,由项目法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五条分包单位应持有营业执照和具备与分包工程专业等级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具备完成分包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必要的机械设备。

第六条经由项目法人批准的分包工程,由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报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批准。

分包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同时,分包合同还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技术、经济条款。

第七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工程发包、承包工作的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

第二章项目法人职责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对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内容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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