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双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理细则定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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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单位:

德阳高新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牵头单位)

勘察单位:

四川省川建勘察设计院(联合体成员单位一)

施工单位: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二)

监理单位:

四川俊成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5工程投资总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暂估价200000000.00元(人民币)

1.6建设工程计划工期:

联合体【EPC】项目总承包全建设计划周期【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为420天

1.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业方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

施工现场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人民政府、消防局对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广深泛的宣传教育,做到人人重视消防工作。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施工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施工工作,现场全方位巡视发现隐患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无消防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消防施工符合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控制要点

(一)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持完整好用。

(二)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防火、灭火及人员疏散的要求。

1、下列临时用房和临时设施应纳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围墙、围挡;

(2)场内临时道路;

(3)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的走向、高度;

(4)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等;

(5)临时消防车道、灭火救援场地和消防水源。

2、办公用房、宿舍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

(3)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至少设置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三)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

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四)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1、 

固定动火作业场应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并宜布置在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库房、在建工程等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4、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五)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1、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距离不宜小于5米,且不宜大于40米;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

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临时消防车道路基、路面及其下部设施应能承受消防车通行压力及工作荷载。

(六)施工现场内其他临时用房防火要求:

1、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2)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米,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大于0.8米.

2、其他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宿舍、办公用房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2)会议室、娱乐室等人员密集房间应设置在临时用房的一层,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七)在建工程防火消防控制要点:

1、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1)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3)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4)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2、外脚手架、支模架等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

(1)高层建筑;

(2)既有建筑的改造工程。

3、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1)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2)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其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

(3)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

4、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八)在建工程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2、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永久性消防设施作为临时消防设施。

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符合规范有关规定。

3、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并应保持连续不间断供电。

4、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

5、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建筑高度大于24m或体积超过30000m3(单体)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3) 

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九)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防火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4、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3)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4)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5)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对其修改、完善。

防火技术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

(2)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3)临时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的配备;

(4)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警示标识布置图。

6、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7、 

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方法;

(3)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4)报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8、 

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

(2)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

(3)初起火灾的扑灭方法及注意事项;

(4)逃生方法及路线。

9、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可燃物、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

(2)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3)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4)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5)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是否畅通。

(十) 

施工现场的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

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等级应符合要求。

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

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施工产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应及时处理。

5、油漆工

(1)各类油漆各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3)沾染油漆的棉纱、砂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漆,发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

(5)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

(6)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

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7)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8)用不完的料桶应存放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9)清理随用的小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十一) 

施工现场的用火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审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

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前进行。

确需在可燃建筑材料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的,应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2、明火作业

(1)使用电器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合格证安全。

加强现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用火审批制度,现场用火统一由安全负责人员签发,并有书面安全防火技术交底,电气焊工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能操作,明火作业必须派专人看管并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

施工现场设吸烟室,现场内禁止吸烟,禁止擅自明火作业。

(十二) 

施工现场的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有关规定;

(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

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3)电气设备与可燃、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4)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

(5)配电盘上每个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

距配电盘2m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5m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6)可燃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

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

(8)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9)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

(10)应定期对电气设备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2、焊接工程

(1)电焊工:

严格执行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②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③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④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必须在易燃易气体或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十三) 

施工现场的用气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

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2气瓶运输、存放、使用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3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

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两者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气瓶使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阀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少于0.1MPa。

(5)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5、气焊工

(1)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使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操作前必须申领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看火人,否则禁止作业。

(十四) 

施工现场的季节施工消防安全管理

1、暴雨大风前后,在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4、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5、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拷。

(十五) 

施工现场的动火审批消防安全管理

1、审批程序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用火证当日有效。

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凡是进行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先填用火申请表,安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2、审批内容

用火审批证明中必须注明施工单位、工程名称、用途、用火部位、用火人、看火人和灭火器等内容。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理方法及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是一个系统工程,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

监理人员的事前控制对保证施工质量、施工进度、防范消防隐患至关重要。

监理人员的预控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措施

监理人员在进场后,首先要熟悉消防建筑情况和施工平面布置情况,具体解决以下一些问题。

1、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规范要求;

2、分析消防施工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3、排查各类消防隐患,并建档登记。

(二)组织措施

1、在施工单位进场后,要召开一个专题会议,建立、建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

划分防火责任区,明确防火责任人。

加强监理的消防工作的管理,如例会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等。

重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有关对施工消防安全的消防设备人员、配置情况,消防安全制度、措施。

2、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配备(如:

特殊工种)、消防设备配备是否满足工程的需要,审查其控制要点以及其他安全措施要求等的可行性。

(三)合同措施

合同措施最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要充分利用合同措施促进施工单位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一份公正、公平的合同。

(四)经济措施

经济措施,在过程中对工程消防措施费按规定及时予以支付,对于施工单位不能按消防安全进行施工,建议对消防措施费予以暂扣等方式处理,或建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对施工单位采取奖励或处罚措施。

同时根据施工不同阶段,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进行不同侧重点,总体分为四个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修阶段。

采取巡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例会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现场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技术方案,做好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散散预案及演练,加强对施工进场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消防无事故。

附件: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内容与要求

存在问题

备注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检查制度 

3、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4、消防救援、逃生应急预案及其演练 

5、 

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 

2

生活区防火

1、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2、严禁宿舍、仓库内生火煮食,严禁明火取暖,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具。

3、生活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生活区需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生活区内严禁乱拖乱接简易插座,电线必须套管敷设 

3

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必须合理、有效地配置消防设施或合格的消防器材,且有专人管理。

2、消防器材配置数量或间距必须符合要求要求

3、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监护人员 

4、特种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动火作业必须落实动火审批制度 

6、在建工程外保温、外墙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防火设计、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工地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4

施工焊接防火

1、焊割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2、电焊机必须配备防雨棚(罩) 

3、在高空焊割必须采取措施控制火花溅落 

5

电气防火

1、不得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 

2、电线截面必须满足用电方案或用电设备荷载要求

6

防火设施日常管理记录

1、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各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做好相关归档工作 

2、动火作业审批记录内容齐全

3、消防检查记录齐全真实

4、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及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按照制度定期落实消防救援、逃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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