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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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总数

3.9

9.8

3.5

其中:

专任教师数

2.5

6.6

0.0

小学教育

8.9

7.4

6.

7.8

6.7

5.7

中学教育

20.3

22.4

其中:

初中专任教师数

.7

2.

3.2

高中专任教师数

5.3

6.4

7.7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3.

2.2

.8

.5

双师型教师数

0.3

0.9

高等职业学校人才总数

3.6

4.4

.3

2.8

.4

普通高等教育※

9.6

0.4

3.0

5.6

7.5

注:

※含高等职业学校。

——教育人才素质大幅提升。

教育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2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人才的学历达标率,特别是高学历人才的比例显著提高。

——教育人才结构明显优化。

使教育人才结构与我省各级各类教育的层次结构、布局结构、专业结构、课程结构相适应,教育人才配置逐步均衡,各级各类教育生师比例更加合理,教育人才效能不断提高。

加强高校新兴专业和学科人才培养,强化农村中小学薄弱学科和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育人才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

——教育人才体制机制充满活力。

到2022年,教育人才开展机制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教师法律法规比较完备,教育人才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符合教育人才特点、富有效率、充满活力、更加开放、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人事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学前教育人才开展任务

增加幼儿教师总量,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充裕的教师资源,经过培训后从事学前教育,努力扩大农村幼儿专任教师队伍规模。

到2022年和2022年,幼儿专任教师总量分别到达6.6万人和0万人。

大幅度提高专任幼儿教师中本科及以上人员比例,着力提升农村幼儿教师的学历水平。

从2022年开始,每年培训600名园长和5000名教师,2022年前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一轮全员培训;

到2022年和2022年,专任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到达85%和9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到达5%和25%,切实提高幼儿教育师资队伍整体素质。

(二)中小学教育人才开展任务

.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

稳定中小学管理人才队伍,严格限制城市与县镇教育管理人才数量,适当增加农村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数量。

到2022年和2022年,全省中小学教育管理人才分别到达2.5万人和.9万人。

强化教育管理人才素质,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

加大中小学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新任中小学校长做到持证上岗,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0学时,在任中小学校长5年累计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完善班主任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各市、县班主任培训工作。

调整不同地区间管理人员与专任教师比例的差距,使之保持合理比例。

深化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标准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吸引教育管理人才和其他管理专业人才到中小学工作,特别是吸引优秀管理人才到农村从事教学管理工作。

2.小学教育专任教师

依据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学生向城市流动的趋势,动态调整城乡小学专任教师数量,严格控制专任教师总量。

到2022年和2022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总量分别控制在6.7万人和5.7万人以内;

解决生师比在不同区域间的不平衡现象,使城市、县镇与农村的生师比均到达7.5:

的全国平均水平。

努力提高小学教育人才特别是农村小学专任教师的整体素质。

到2022年和2022年,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分别到达85%和9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到达25%和35%。

3.中学教育专任教师

增加遥远地区初中教师数量,稳定普通高中教师规模,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到2022年和2022年,全省初中教育专任教师总量控制在2.万人和3.2万人,普通高中教师数量分别为6.4万人和7.7万人。

到2022年,使中学教育的城市、县镇与农村生师比均到达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进一步提高中学专任教师的学历水平,特别是农村初中教师的学历水平。

到2022年和2022年,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分别到达75%和90%,其中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2.5%和5%;

普通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0%和5%。

(三)职业教育人才开展任务

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适应职业教育事业开展的形势,稳定中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队伍。

到2022年和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人数分别控制在.8万人和.5万人以内,高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人数分别到达2.8万人和3.5万人;

职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普通专业教师比例分别到达50%和60%;

努力遏制生师比上升趋势,到2022年,争取使生师比到达全国平均水平。

提高职业教育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比例,争取到2022年和2022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20%和30%,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0%和5%;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50%和70%,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0%和20%。

全省5年内完成000名中职校长、5000名“双师型”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

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校内教师参加技能鉴定,获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成为“双师型”人才;

吸引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到职校兼职。

到2022年,使专兼职教师比例到达3: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选派优秀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或赴国外进修。

(四)普通高等教育人才开展任务

动态管理教师岗位编制,拓宽用人渠道,适当增加高校专任教师数量,控制生师比上升趋势。

到2022年和2022年,高校专任教师总量分别到达7.5万人和9.6万人,生师比分别控制在6.6:

和6:

左右。

推进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200:

的生师比例配备一线专职辅导员,建立健全有利于辅导员开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方法。

提升高等教育人才素质。

到2022年和2022年,985、2高等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到达90%和95%,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40%和60%;

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80%和90%,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到达25%和40%。

大力培养青年学术英才,通过实施一系列培养培训方案,构筑青年人才国际交流和竞争平台,提高教师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营造有利于人才培养、人才开展以及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气氛和环境。

(五)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开展任务

理顺民办高等教育人才管理体制,增加全省民办高等教育人才数量。

到2022年,民办高等教育生师比接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

稳定人才队伍,降低教师的流动性,逐步调整管理人才与专任教师的比例,着力解决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比例偏低的问题;

优化教师年龄结构。

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在职教师的学历提升与培训制度,提高从事民办学历教育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使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人才学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全面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开展的相关政策,积极为民办高校招贤纳才创造条件,保持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

(六)特殊教育人才开展任务

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专任教师规模,优化生师比例。

到2022年,平均生师比到达3:

的水平,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学生,争取使生师比到达更高水平。

加强特教师资队伍职业培训,使特教学校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盲文、弱智教育等相关的资格认定证书,扩大复合型特教师资规模。

三、体制机制创新

(一)完善教育人才工作管理制度

落实教师归口管理。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调配交流、培养培训、考核奖惩等职责。

中小学教师采取“以县为主、县管校用”的管理体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聘用和调配。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

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编制、职称(职务)评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吸引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的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双师”资格或高学历的教师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将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教师的职务评审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序列。

保障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自主管理和使用人才,实行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用人的制度;

鼓励高等学校大幅度减少或者不从本校毕业生中直接聘任新教师,并逐步形成制度,优化教师队伍学缘结构。

推进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制,进一步降低管理人才与专任教师的比例,重点提升管理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胜任力;

建立健全有利于教辅人员开展的岗位管理、职务(职称)聘任、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方法,吸引培养一批高级工程实验技术人员;

打破用人体制的机制性障碍,增强高校教师职业吸引力,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工作,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海外人才、具有国际学术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等。

鼓励各类民办学校充分发挥在办学体制上的灵活性等优势,不断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与公办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

积极解决民办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

加强民办教育人才管理,积极引导有经验、懂教育的专业管理人才从事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建立教师职业良性退出机制。

选择局部学校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学校退休人员和未聘人员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二)搞活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机制

.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制度

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遥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开展。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教育开展形势,适时调整教师配置,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师资力量;

核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

建立健全符合民办学校、职业学校教育规律和特点的教职工编制制度。

2.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改革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积极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在幼儿园、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中等职业学校探索设置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模式。

完善教师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标准,在同一县(区)内,城乡间同类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保持大体平衡,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率先实现均衡配置;

区别不同高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高校教师分类体系,促进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积极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定问题。

3.建立教育人才流动机制

建立健全教师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

合理设置兼职教师岗位,建立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兼职制度。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促进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建立城乡学校对口支援、骨干教师对口帮扶等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与任教,逐步缩小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城乡差距。

建立健全岗位淘汰机制。

明确和完善领导干部和专职教师的岗位任职资格,及时调整不称职人员。

标准调整的原则和程序,完善配套措施,逐步做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和专职教师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健全教育人才信息发布与共享机制。

整合各类教育人才信息资源,建立社会化、公益性、开放式、全覆盖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加强教育人才信息资源的统计工作,建立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提高人才管理和配置的信息化水平。

(三)优化教育人才遴选聘用机制

.严格实行教师准入制度

实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教师资格登记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

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定期(5年)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并制订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岗位聘用、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相结合的具体方法,形成激励教师终身学习和促进教师专业开展的机制。

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严格教师任职资格制度。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就业准入资格制度;

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教师岗前培训;

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必须严格实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教师准入制度。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

中小学实行“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公开考试招聘制度。

从2022年起,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坚持资格准入、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省考县选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考试。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择优聘用。

职业学校在编制总量范围内,可自主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高等院校毕业生、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建立和完善特聘教师选聘制度。

高等学校重要岗位可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

研究制定吸引国家公派研究生工程留学人员回国任教的政策措施。

3.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和岗位特点,以聘用合同为基础,探索实行劳动合同、人事代理等多种合同管理形式。

建立健全以学校内部调解、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人民法院司法诉讼为主要途径的学校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制定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在高等学校探索建立非事业编制专职科研人员合同管理制度。

(四)创新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机制

.完善教师培养制度

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积极参与、职前与职后教育相贯穿、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深化教师培养模式、课程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

创新校企合作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模式和机制;

加强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

重视高等院校教师创新能力培养培训,开拓高等学校教师的国际视野,培育参与国际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的气氛,培养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培育一批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结合的高水平创新团队。

2.创新教师培训制度

建立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培训绩效评估制度。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

修订《陕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公布《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条例》。

以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校企合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培训制度,把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纳入全省教师培训总体规划,和公办学校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健全师资培训网络。

加强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

加大特殊学校管理人才培训力度,提升现有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修订《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完善高校教师知识更新、专题研修、学术报告、教授学术休假等制度。

(五)改进教育人才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考核评价标准

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学校的特点,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行、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化、专业化的教育人才考核和评价机制。

改进教学评价,把教学特别是教书育人效果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指标,纠正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唯一标准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科学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大中小学各类人员评价标准和方法。

建立岗位职责标准,形成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完善重创新、重质量、重奉献的高校科研评价机制,引导教师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优质教学资源。

2.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坚持分类评价,改进评价方式,增强评价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民办学校根据办学规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科学设置评审指标;

民办学校的教师考核评价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统一规划。

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完善校内外同行专家、专业组织和学生参与的多元评价机制。

(六)健全教育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建立合理的教师薪酬制度

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探索以岗定薪、优劳优酬的收入分配改革。

制定高校教师分层激励制度,针对不同职务、学历、年龄教师的不同需求,采取不同的激励机制,保证教师分配的公平性。

提高特教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水平,保持特教师资队伍稳定。

改革学校内部薪酬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向教学一线的教师倾斜,形成引导和保障教师专心教学的机制。

2.提高农村教师待遇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遥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农村教师津贴标准。

改善农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尽快解决局部乡村学校无住房公积金的现状,解决农村教师在住房方面的后顾之忧。

对于标准较低的地方应适当提高标准,缩小城乡差异。

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奉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适当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中、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比例,有效遏制城乡间中学教师在职称结构上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深化教育人事改革,设立农村特聘教师岗位,解决农村学校高水平师资紧缺的问题。

3.探索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

增强高校的国际竞争力,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

参照国际薪酬水平,结合我国实际,合理确定国际一流人才的薪酬标准。

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

探索建立功勋奖励制度,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方式和分配形式,优先改善高层次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各项基金资助工程向高层次人才倾斜等。

4.解决教师养老、医疗、住房等保障问题

完善并落实教师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

制定教师住房优惠政策。

有条件地区,按当地当年公办学校教职工标准,补助公益性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由国家承担局部。

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置商业补充保险。

5.健全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制度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学术标准教育贯穿到教师培养培训的全过程。

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落实各类教师《职业道德标准》,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奖励惩戒的首要内容。

健全教授为高校低年级学生授课基本制度。

鼓励骨干教师兼任辅导员、班主任。

完善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惩防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体系,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急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加大教师评优及表彰力度,设立“三秦名师”、“三秦名校长”荣誉称号。

加强中小学特级教师的评选和管理,积极开展省、市、县三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手评选活动。

大力表彰对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做出突出奉献的教师。

提高特殊教育教师表彰奖励比例。

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表彰奖励的评审机制,把奖励真正落实到为陕西自主创新和经济社会开展作出突出奉献的一线人才。

在表彰奖励方面,民办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四、重大工程方案

(一)幼儿教师素质提升方案

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从2022年起,根据实际需要,通过“省考县选”公开招聘一批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

公办幼儿园中具有幼教资格的幼儿教师、目前尚未纳入编制管理的教师,可参加省上组织的幼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因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可进行转岗培训,在取得幼儿教师资格和上岗证后,调整补充到幼儿教师队伍。

加大幼儿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

从2022年起,实施5年一个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每名教师每5年累计培训360学时以上;

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双语”教师培训。

支持和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其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当地中小学教师具有同等地位。

(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方案

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健全培训制度,依规施训。

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

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加强全省中小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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