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多山灾害预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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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抢险救灾,有效控制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原则。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发生事故能迅速、有序的处置,达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的目的。
第三条坚持“技术、装备、培训”的原则,矿属各生产、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与技术管理,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并保证在预防矿井灾害事故方面有足够的装备投入,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第四条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在落实各级领导及各主管
部门的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第五条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使每位员工领会其精神实质,从
而提高广大员工按章作业,执行规程的自觉性,使本“计划”的各项内容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充分落实。
第一章矿井概况
线驮石矿区大地构造位置位于北祁连褶皱带走廊过渡带庆卫复向斜的东南端的烟筒山构造隆起地带。
综合地层分区属华北地层大区,秦祁昆地层区,祁连~北秦岑地层分区,宁夏南部地层小区。
线驮石~土坡地区位于烟筒山构造隆起带的中部的北西向断(拗)陷区域:
东北侧为线驮石东侧(烟筒山南西麓)正断层,南西侧为黑阴湾山东麓逆冲断裂,两大断裂之间为一较宽缓复式向斜,长超过20km,宽5~6km。
向斜轴北西段仰起,南东段倾伏。
核部由二叠系组成,两翼由石炭系组成,多被新生界覆盖。
复式向斜内发育较多北西向、近南北向次级断层。
罗花崖井田位于矿区复式向斜中段的西南翼,井田范围内表现为一向南西缓倾的单斜构造。
地层总体呈北西走向,向南西缓倾,倾角15~21°
,浅部地层产状较陡,深部地层产状变缓。
沿走向方向具波状起伏,在井田中部呈现一背斜形态,背斜轴方向为近南北向,分布在4、5勘探线之间,与F3、F4断层有关。
井田内共发现断层8条,井田内断层主要受线驮石东侧正断层与黑阴湾山东侧逆断层影响,主体走向为北西向,延伸长0.3~3km,F2、F3、F4、F5、F6断层大致呈北西向平行排列。
其中对井田影向较大的断层为F6断层,落差约70~120m。
将井田分为东西两个区块,F6断层以西的区块其范围较小。
F1为南部边界断层,虽然断距较大,但其位于井田南部边界,对煤层影响较小。
其余6条断层断距均小于50m,另在2~4勘探线之间有少量断距小于10m的小断层存在。
小构造发育程度一般。
线驮石矿区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二叠系下统太原组,含煤10~21层,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有9层,自上而下编号为五、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和十七煤层。
主要可采煤层为五、十四和十七煤层,局部可采煤层为十煤。
井田东西长2.6km,南北长3.2km,面积5.6km.。
矿井生产规模0.45Mt/a,服务年限为40.5a。
矿井采用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片盘斜井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开采,井筒落底水平标高+1060m。
由于F4、F3断层及褶曲的影响,东部块段的煤层倾角变缓,东部块段的下山落底标高+1200m。
依据井田范围内主要断层的切割,将井田内的五煤层划分为四个采区。
F6断层以东、F3断层以西划分为11采区(中部块段和残余块段),其中F4断层F3断层之间区域面积狭小,地质条件差,不再单独划分为采区,划为11采区的一个边角部分。
F3断层以东的+1200m以上部分划分为12采区。
F3断层以东的+1200m以下部分由于有部分不可采区域,煤层条件较差,单独划分为14采区。
F6断层以西划分为13采区。
下部的十煤、十四煤采区划分情况同五煤。
根据矿井开拓布置,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机械抽出式通风。
按用风地点确定矿井总风量。
矿井投产时总风量60m3/s,负压618Pa。
达产时矿井总风量212m3/s,容易时期负压641.8Pa,困难时期负压1459.9Pa。
矿井电源现状:
在矿井偏北约25km处,已建有一座红寺堡开发区110kV变电站,该变电站2台主变容量为(2×
20MVA),电压为110/35/10.5kV。
1回110kV电源取自中宁恩和220kV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导线LGJ-240,距离约30.8km。
另1回110kV电源来自吴忠侯桥330kV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导线LGJ-300,距离约50km。
地面供配电设计10kV变电所2回10kV电源均取自线驮石矿区35kV变电所10kV母线,导线为LGJ-185/4km。
线驮石矿区35kV变电所应在矿井投产前建成运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设计生产能力为0.45Mt/a。
2.井巷工程量:
全矿井移交总工程量7594m,其中岩巷4589m,煤巷、半煤岩巷3005m。
投产时千吨掘进指标为16.87m/kt。
3.工业建筑总面积为15674.2m2,总建筑体积为71470m3。
其中:
行政、公共建筑面积为5756.9m2,建筑体积为33020m3
4.矿井在藉人数为497人。
5.矿井全员效率为3.83t/工。
6.项目总资金19957.98万元,其中:
静态总投资194561.6万元,基建贷款利息277.3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24.00万元,吨煤投资443.51元/t。
7.建井工期为18.2月(含安装试运转2个月,施工准备期2个月)。
第二节矿井抗灾能力
一、通风系统
主斜井于2009年10月19日开工,现施工55m,通风方法为地面安装1台FBDN6-2*17.5KW局扇通风机,压入式通风。
副斜井通风机与风筒相匹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根据现场测定能满足井下用风地点的需要。
二、瓦斯防治
矿井瓦斯等级为低瓦斯矿井,严格依照瓦斯等级严格管理,工作面瓦斯均采用专人定点检查。
瓦斯检查点每班检查2次。
矿井特殊作业,如井下电焊均设专人检查瓦斯。
临时停风均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三、安全监控及安全检测
矿井目前配备便携式瓦斯报警仪12台,便携式CO报警仪5台,便携式温度报警仪3台,便携式氧气报警仪5台,便携式H2S报警仪2台,光学瓦斯检测仪7台,满足生产需要。
四、防治水
矿井井田所处位置气候干燥、雨雪少,年蒸发量远大于降水量。
地形为丘陵地形,各沙沟的地形坡度不大,预计2008年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大涌水量10m3左右。
现主斜井排水系统已经完善,具备排水条件。
五、防治顶板事故
矿井已建立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不断加强现场管理。
工作面设有专职安全员,严格按标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强掘进工作面小班质量验收工作,杜绝冒顶事故发生。
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前探支架,配备锚杆拉力器,广泛使用全断面一次光爆锚喷技术。
对于过地质构造带等重点工程,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成立重点管理领导小组,进行重点管理,严格把关,把各项措施落实到现场。
第三节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和地点
一、发生顶板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根据2008年接续计划,主斜井工程在掘进过程中,将揭露杜窑沟断层,断层落差240米,可能次生许多小断层,岩层松软,掘进过程中如管理不善,容易发生冒顶。
二、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
根据工作面水文地质资料的分析,预计掘进过程中局部会出现涌水现象,涌水量在10m3左右,要提前做好排水各项准备工作。
三、地质构造预测
掘进过程中,预计会揭露杜窑沟逆断层,落差240米。
(一)井下突水预兆
1、煤层发潮发暗。
2、巷壁或煤壁“挂汗”。
3、煤层变冷。
4、顶板来压、淋水加大、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5、出现压力水流。
6、煤层有水挤出并产生“嘶嘶”声,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
7、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8、煤壁或巷道挂红,酸度大,水味发涩和有臭鸡蛋味。
(二)冲击地压预兆
地层响声表现在顶板方面:
断裂声加剧,能够听到清脆的老顶断裂声,远处的采空区有闷雷声,声响加大加密,由清脆到沉重时可能有冲击地压发生。
(六)大面积冒顶的预兆
1、片帮严重。
2、工作面有响声,顶板有震动声。
第二章矿井灾害事故的预防计划
第一节预防瓦斯事故
一、防止瓦斯积聚
(一)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保证供电正常,南、北主扇要运转正常,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
(二)加强工作面的通风管理工作,保证局扇安装合理,且有足够的吸入风量,杜绝发生循环风;
同时局扇设专人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规定。
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
掘进工作面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必须灵敏可靠,每三天有专人检查一次,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主机因故停止运转而转入辅机运转时,其运行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万一出现主、辅风机同时停止运转,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9条规定的措施和步骤进行处理。
(三)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的现场管理,确保掘进巷道的风筒质量符合《神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做到风筒吊挂平直,无死弯、无挤压、无破口、无接漏,保证工作面迎头有足够风量。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有关局部通风机及风筒的安装、使用的规定。
二、瓦斯检查和警报措施
(一)加强对在职瓦检员业务素质的培训,从事瓦斯检查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加强对瓦斯检查人员的领导和管理,主管瓦检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并组织人员对瓦检员进行不定期的查岗活动。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神宁办发[2007]4号文中《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中的关于瓦斯管理的管理规定,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不得出现空班、漏检、假检,否则严肃处理。
要认真填写瓦斯手册、牌板与班报,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三、防止瓦斯引燃措施
(一)由井口检身工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二)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米内,严禁有明火。
(三)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必须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处长批准后,严格实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
(四)加强矿灯发放管理,矿灯应经常检查,保持完好,闭锁可靠,否则不可发放。
杜绝失爆矿灯入井。
井下严禁敲打拆开、撞击矿灯。
(五)加强火药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321条、324条、325条、326条的规定。
打眼、装药、封泥和放炮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7-3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面放炮警戒距离,严格执行岩巷不小于100米的规定。
(六)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的规定要求。
(七)机电项目部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电气设备完好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普查,消灭失爆。
(八)入井的通讯遥测信号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第二节预防火灾事故
外因火灾的预防
外因火灾预防必须从两个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
(一)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
(二)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具体措施如下:
1、杜绝井下明火源的产生。
井下严禁使用明火,要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并严格执行放炮规定,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和检修维护,消灭失爆,保证电气设备性能完好,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电缆敷设符合要求,避免产生电火花。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4、井下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也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投。
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内。
5、地面坑木厂的消防水泵及水池要定期检查与试运转,保证发生火灾时能正常灭火。
三、地面防火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库房内氧气、乙炔等防火管理。
(二)物料严格按有关规定堆放,并配备齐全消防器材。
(三)对各场房,库房和材料堆积场所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
(四)制定保管员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
(五)执行有关物料管理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六)各库房保管员为防火安全检查第一责任者。
四、常用灭火剂及使用注意事项
(一)水。
用水灭火时要注意,用水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首先要切断电源,不能用水扑灭油类火灾;
水流应从火源的外围逐渐逼近火区中心,人要站在上风侧保证正常通风,及时排除火烟和水蒸气。
(二)泡沫。
泡沫能导电,在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
(三)干粉。
常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使用时要注意堵管现象,喷射距离应视扑救燃烧物的对象而定,原则上以不吹散燃油和药粉,使其粘附在设备表面为宜。
干粉灭火器要在通风干燥地点储存,定期设专人检查。
(四)卤代灭火剂。
适用于扑救油类、带电设备和精密仪器等贵重物品的火灾。
此种灭火剂产生的气体略有毒性,在室内灭火要保证正常通风。
(五)砂子和岩粉。
砂子和岩粉能覆盖火源,将燃烧物和空气隔绝,从而使火熄灭,可用来熄灭电气设备和油类火灾。
发现煤炭自燃征兆时,应立刻向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室或相关负责人报告,如征兆十分明显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节预防水灾事故
一、地面防治水
(一)雨季前对工业广场排水沟进行一次清理,保证水沟畅通。
(二)地面通往井下的各个通口,应砌挡水墙和挖排水沟将水引开,以防洪水涌入井筒
二、井下防治水
(一)矿建项目部及施工单位加强矿井水的观测和调查工作,掌握矿井涌水量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四)工程施工至含水层前矿建项目部负责对井下的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排水管路、阀门、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安排修理,保持水泵完好,运转正常,水管排水能力能满足生产需要。
要保证备用水泵和工作水泵能同时启动,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78条规定。
(五)当掘工作面接近或通过含水层,导水断层,或其它有水威胁地点时,都要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矿建项目部要提前编制探放水设计,并根据探放水设计编制具体探放水措施,由生产副处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会审,审查合格签字后进行探放水工作,并做好记录。
(六)井下探放水和探后掘进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66条、第285条、第286条、第291条、第292条、第293条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预防顶板事故
一、工作面防止冒顶的措施
(一)严把作业规程的审批关
工作面施工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变化一措施”,作业规程必须经生产副处长组织集体会审并签字生效,在开工前组织全队员工学习贯彻,通过考试合格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
工作面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补充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建项目部及监理公司批准,及时向广大员工贯彻实施。
(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坚持按标准作业
每个员工都要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任何人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场所坚持行之有效的“敲帮问顶”制度、“质量验收”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顶板分析”制度、“跟班汇报”制度。
工作面都必须有顶板管理统计分析表和顶板事故档案,要严格按标准作业,坚持按标准验收,始终坚持搞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坚持现场工序质量管理,消灭空顶作业
工作面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经验责任心强的老工人担任顶板管理工作,严格检查各工序质量。
矿建项目部要坚持每月不少于4次的安全质量检查,严格执行矿制定的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大搞质量标准化工作。
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等重点工程必须进行重点管理,编制严密的措施,并经过会审后严格执行。
第五节预防机电运输事故
一、严格执行春检制度
(一)在雨季来临之前要对矿井室内外使用的避雷器、防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与试验,并做好记录。
(二)每季度对地面高压线路、井下高压电缆进行一次试验,杜绝无计划停电。
(三)对井上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与试验。
(四)对矿井使用的保安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台、高压试电笔等)每年春季进行一次试验,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对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耐压进行试验。
(六)对井上、下接地网络、绝缘电阻,按春检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测定与检查,其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点立即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每季度对接地网络进行一次测试,使其接地电阻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3条规定。
(七)对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漏天架空管路集中接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八)雨季前对排水泵、压风机进行一次测试,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二、严格执行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专职设备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签发防爆合格证、填报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使用。
(二)每周四由机电专职设备防爆检查员对井下使用的设备进行严格防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三)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5条的规定。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的对地放电操作。
(四)容易碰到的、裸漏的带电体及机械外漏的转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五)对井下使用的低压漏电继电器,必须坚持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制度,并且按规定每月做一次远方试跳试验,确保漏电继电器灵敏性,并做好试验记录。
(六)严格执行操作井下电气设备的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的规定。
3、对手持式的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检查有良好的绝缘。
(七)各种图纸、资料齐全,内容无误。
(八)矿井使用的各种保护齐全有效,按期进行试验,做到灵敏可靠,并做好相关记录。
(九)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的探伤和测试工作。
三、严格执行运输技术管理规定
(一)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做到运输技术资料齐全。
(二)每天对井下“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等进行严格检查。
对安全设施存在隐患的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并责令停止使用,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对矿井使用的钢丝绳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第三章矿井灾害事故处理计划
第一节处理重大灾害事故的组织措施
一、为了有效的防止事故扩大,及时抢救受灾遇难人员,矿成立了救灾指挥部,地点设在矿建项目部,其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总指挥:
李新华
副总指挥:
叶平海英林
成员:
王琼伟郑小平徐维新郭志连杨占帮赵鲲彭俊宁华伟
张兴国王廷永董广乾刘伟东李兴军王春党庆业侯珑
刘玲华李建军
灵州救护大队大队长灵武职工医院院长矿建项目部调度员
二、发生事故后,矿值班人员迅速按《事故汇报程序图》召集有关人员,受召集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并参加灾害事故抢救工作。
三、事故处理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处长:
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生产副处长、指挥部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灵州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二)筹建处生产副处长:
处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处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三)筹建处机电副处长:
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员工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四)各副总工程师:
根据处长命令负责各自工作范围内的抢救工作。
(五)安全主管:
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六)通风主管:
按照处长命令负责观察主要扇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七)测量主管:
按照处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并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做好测量打钻工作,协助处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八)项目部经理:
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矿建项目部,并随时接受处长的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九)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灵州救护队长、处长、灵武职工医院、筹建处副处长、集团公司调度中心、灵州监察分局及筹建处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及时向下传达处长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矿建项目部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十)项目部灯房负责人:
应根据入井人员挂牌和领取矿灯牌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建项目部。
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处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十一)项目部副经理:
及时准备好所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发运到指定地点。
(十二)项目部机电副经理:
根据处长的命令,负责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十三)综合部部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十四)灵州救护大队大队长:
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