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扶贫办贫困革命老区扶贫项目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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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80%以上工作

完成80%-70%

完成70%-60%

完成60%以下

资金到位率

项目完成任务量

产出指标

按计划完成100%以上

按计划完成80%以上

按计划完成60%以上

按计划完成60%以下

(三)资金安排情况

2014年7月24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下达2014年革命老区开发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4〕153号)安排下达2014年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专项资金40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00万元,省级资金2000万元。

(四)项目管理情况

1.项目实施主体

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实施主体为老区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乡镇。

2.资金安排程序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和全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会议精神,省扶贫办根据各县上报情况,综合后与省财政厅和省老促会共同研究和协商,并请监察部门进行全程跟踪确定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申报由县扶贫办负责规划,由州市扶贫办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

省扶贫办与省财政厅根据确定的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专项资金到各县。

3.资金安排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和全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会议精神,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云南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发改地区〔2009〕2666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安排主要围绕革命老区县中贫困人口大县、连片特困地区县及国家和省级重点扶持县。

4.项目和资金管理

按照“省级统筹、州(市)负责、县抓落实、工作进村、扶持到户”的原则,县级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选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跟踪监测、资金整合、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初验等工作;

州(市)对建设项目的选点、实施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对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并填报《云南省2014年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备案卡》上报省扶贫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项目建设完成后,县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州(市)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进行终验,并填报《云南省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卡》上报省级,届时省级进行抽查。

专项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实行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二、项目绩效再评价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再评价目的

一是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再评价验证自评结论;

二是验证项目立项决策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

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再评价依据

1.《云南省扶贫办2014年度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跟踪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15〕280号);

3.《云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重点、民生项目绩效再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评审〔2015〕29号);

4.《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云财预〔2013〕336号);

5.财政部《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

6.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再评价方法

1.再评价工作方法。

一是审阅自评,对各部门上报的自评报告进行认真审阅,核实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评工作是否按要求完成,评价完成的效果和质量,为再评价提供依据;

二是实地评价,采用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踏勘、公众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评价绩效目标设定的合理性,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开展绩效自评等内容。

2.再评价抽样。

2014年度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专项资金4000万元,通过综合分析各州(市)资金安排情况及经济发展状况、自评情况等因素,选择资金量较大和经济发展状况差异大的昆明市8个县、昭通市1个县和文山州8个县作为实地评价抽样地区,抽查资金量为1170万元,占专项资金总额的29.25%。

3.实地评价。

根据被评价单位自评资料,在充分查阅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和沟通的基础上,全面了解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并进行现场踏勘和公众问卷调查,完成项目评价后,与项目实施单位交换意见。

(四)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是本次再评价工作的核心,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我们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3〕336号),参考省扶贫办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在充分征求省扶贫办意见后,经过试点评价验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运用于实地评价工作。

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共有四级指标,一级指标4个(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级指标21个,四级指标26个。

详见附件4《云南省扶贫办2014年度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再评价指标体系》。

三、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绩效自评概述

2015年5月8日,云南省扶贫办下发《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贫发电〔2015〕21号),要求各州(市)、县(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各州(市)、县(市)扶贫部门及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了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和数据表格逐级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委托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汇总整理后撰写省级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论

2014年革命老区扶贫项目中央和省级的专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省扶贫办宣传经费已全部用作《云南革命老区》杂志及《革命老区动态》编印经费;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率为93.14%,项目施工质量情况正常,未出现不合格情况,群众满意度达到95%。

项目自评得分98.82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四、项目绩效再评价情况

(一)绩效自评程序再评价情况

省扶贫办按照《关于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3〕336号)规定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配合完成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但未制定绩效自评规章制度。

省扶贫办建立了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但未指定分管副主任领导开展自评工作,自评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财务处处长为工作组组长,明确了具体业务处室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各下属单位、内部机构配合自评的有关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抽样再评价情况

1.抽样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抽样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本次再评价抽查的昆明市8个县、昭通市1个县和文山州8个县的项目,合计规划投资1869.04万元,到位资金1629.58万元,资金到位率87.19%,到位资金中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金额为803.30万元,到位资金拨付率49.29%(含整合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完工项目形成实际投资1459.25万元,投资完成率(实际投资占规划投资比例)78.07%,实际支付金额817.88万元,已拨付资金支付率101.82%,尚未实施项目形成结余投资170.33万元,详见下表:

 

资金类别

昆明市

昭通市

文山州

合计

规划投资(万元)

1070.17

137.76

661.11

1869.04

到位资金(万元)

825.82

666.00

1629.58

资金到位率%

77.17%

100.00%

100.74%

87.19%

拨付资金(万元)

280.50

40.00

482.80

803.30

到位资金拨付率%

33.97%

29.04%

72.49%

49.29%

实际投资(万元)

665.82

655.67

1459.25

投资完成率%

62.22%

99.18%

78.07%

实际支付金额(万元)

289.52

67.64

460.72

817.88

拨付资金支付率%

103.22%

169.10%

95.43%

101.82%

结余投资(万元)

160.00

10.33

170.33

各类资金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2《云南省扶贫办2014年度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抽样情况汇总表-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2)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分析

本次再评价抽查的昆明市8个县、昭通市1个县和文山州8个县2014年度专项资金1170万元,涉及项目共计105个。

其中:

未开工项目7个(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上蒲草村委会上蒲草毕恒光纪念碑暨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个建设项目、石林县圭山镇矣维哨村5个建设项目),在建项目7个(其中文山州6个,昭通市1个),完工项目86个,完工率86%,未实施项目5个(宜良县明月村新建停车场、安宁市八街街道办新建亭子工程、村庄绿化、亮化工程和丘北县双龙营镇排水沟)。

2.绩效自评结果抽样再评价分析

(1)评价指标对比分析。

自评指标体系由省扶贫办依据财政部《关于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制定,在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基础上增加了3个三级指标“档案管理规范性”、“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率”;

再评价指标体系在自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经过调整权重,细化增加了部分四级指标和评分标准,并增加2个三级指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验收率”。

(2)评分差异分析。

4个一级指标自评和再评价得分如下:

一级指标

自评

再评价

标准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再评价得分

投入

15

14.85

99.00%

20

18.04

90.20%

过程

30

29.71

99.0%

35

30.86

88.17%

产出

45

44.64

99.2%

17.63

88.15%

效果

10

9.6

96.0%

25

24.32

97.28%

小计

100

98.8

98.8%

90.85

90.85%

通过上表自评和再评价得分对比分析:

“效果”指标得分率基本一致,“投入”、“过程”和“产出”指标得分率偏差较大,主要原因为:

再评价时,“绩效目标匹配性”、“开展绩效自评”和“项目验收率”等指标得分与自评得分偏差较大。

(三)绩效再评价综合结论

1.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通过再评价项目指标得分情况分析,申报的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下:

(1)革命老区建设情况:

已完成县(市)验收的项目,验收合格率为100%,实现绩效目标。

(2)劳务报酬发放率:

再评价的三个州(市)和自评报告实施项目内容中无与此目标相关的项目,该绩效指标脱离革命老区扶贫项目,不能反映革命老区扶贫项目绩效,不适用于革命老区扶贫项目。

(3)项目完成及时率和项目完成任务量:

截止评价日,项目完成率为83.5%,实现项目完成及时率目标,未实现项目完成任务量目标。

(4)资金到位率:

评价的三个州(市)项目中央、省、州(市)和县(市)四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为91%(中央和省级全部到位,州县级到位65%),未实现资金到位率目标。

2.问卷调查情况

本次绩效再评价共发放调查问卷411份,有效问卷411份,满意和基本满意的390份,群众满意度为94.89%。

3.再评价综合结论

2014年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再评价得分90.8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本次再评价工作运用再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分值的评定,均由评价人员深入抽查项目现场,根据资料数据结合现场踏勘进行认真核实,对照评分标准如实打分,满分100分,评价得90.85分,扣减9.15分,各指标扣分主要原因详见下表:

云南省扶贫办2014年度贫困革命老区县扶贫项目绩效再评价得分情况表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四级指标

评价得分

扣分

扣分原因

投入(20分)

项目立项(10分)

项目立项规范性(6)

成果文件质量情况

2

 

州级批复情况

1

0.67

0.33

昆明市未对各县上报项目进行批复。

省级备案情况

项目调整情况

昆明市未对调整项目进行审批备案。

绩效目标合理性(9)

绩效目标匹配性

3

年度绩效目标“劳务报酬发放率”设置不合理。

具体与细化程度

资金落实(10分)

6

到位及时率

4

3.7

0.3

禄劝县等8个县未在30个工作日内转拨上级财政资金。

过程(35分)

业务管理(20分)

管理制度健全性

未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办法。

制度执行有效性

1.88

0.12

昆明市宜良县马街镇等4个乡镇项目均只执行了合同制,未建立领导小组,未落实责任制。

项目质量情况

5

4.57

0.43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文山州蚌谷乡等4个乡镇项目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缺陷。

档案管理规范性

1.56

0.44

昆明市寻甸县柯渡镇等11个乡镇(办事处)项目档案管理均不规范。

开展绩效自评

8

6.29

1.71

昭通市、文山市、西畴县等5个县及各项目实施单位均未完成自评或自评报告质量不完全符合云财预[2013]336号文件要求。

财务管理(15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5.94

0.06

宜良县财政截留马街镇、九乡彝族回族乡项目省级、市级配套资金,;

彝良县钟鸣支出依据不合规(2.7万元收款人与发票收款方不一致);

砚山县者腊乡中央资金用于活动室和组织建设,不符合云财农〔2013〕251号第八条的规定。

会计核算规范性

4.68

0.32

西畴县新马街乡等四个乡项目支出未及时做账,记账、报账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监控有效性

3.94

禄劝县九龙乡工程款支付开票单位名称错误。

产出(20分)

项目完成情况(20分)

项目实际实施率

3.88

安宁市八街街道办新建亭子工程、村庄绿化和亮化工程还未实施建设和丘北县双龙营镇排水沟未实施。

项目实际完成率

7

6.67

7个项目未完工,彝良县钟鸣镇一个、广南县板蚌乡两个、西畴县新马街乡4个。

成本节约率

5.91

0.09

宜良县明月村为14.98%,超过5%。

项目验收率

1.17

1.83

昆明市、昭通市、文山州均未组织州级验收;

石林县长湖镇等6个乡镇项目均未进行县级验收。

效果(25分)

项目效益(15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9分)

改善民生保障

宜良县马街镇部分砼路面项目选点不够合理,未建设于百姓急需的村内。

民族关系和谐团结

生态效益

可持续影响

受益对象满意度(10分)

项目涉及对象的满意情况

9.38

0.62

寻甸县先锋镇等8个乡镇项目群众满意度未达到95%。

合计

9.15

通过实地察看及走访群众,实施项目的村庄道路、垃圾处理、危房改造等村容村貌得到了大幅度改善;

改善了“下雨泥淋路、天晴遍地灰”的通行状况,村内垃圾集中存放处理,乱扔现象逐渐减少,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基本实现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发展”的总体绩效目标。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门绩效自评工作不够扎实

通过本次再评价发现,省扶贫办采取逐级自评汇总上报的方式,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开展了项目自评,但自评指标体系中无评分标准,部分州(市)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同时,省、州、县均未制定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二)项目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省扶贫办在下达资金文件中简单提及项目管理的要求,但内容不够全面,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昆明市未对各县上报项目和调整项目进行批复;

二是西畴县蚌谷乡仰天窝革命老区核心区道路改造项目存在道路混凝土强度偏低;

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展缓慢,至今未完工;

四是部分项目未实施,宜良县明月村新建停车场和丘北县双龙营镇排水沟因资金调剂到道路硬化,安宁市八街街道办大龙洞村因在实施本村其他子项目,新建凉亭工程、村庄绿化和亮化工程还未开始施工;

五是完工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率偏低;

六是部分项目档案管理不规范。

(三)资金投向未完全贴合群众的扶持意愿

贫困革命老区多位于偏远山区,群众经济收入十分低下。

本次再评价项目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涉及道路、饮水、活动场所等项目。

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的群众,对资金扶持方向的需求不同,有的需要进行危房改造,有的需要产业扶持,有的需要改善文化娱乐设施,从现阶段看,群众对危房改造和产业扶持意愿更为迫切。

因此,有限的扶贫资金需要根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层次适时调整扶持的重点和方向,以更好实现贫困革命老区群众的脱贫目标。

六、建议

(一)切实推进绩效自评工作

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围绕“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改善老区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总体目标,制定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提升和改进项目管理,切实推进绩效自评工作。

(二)建章立制强化项目管理

建议省级主管部门出台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引导项目规范管理,指导基层部门选好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基层部门尽快完成在建和未开始施工的项目,整改情况于2016年3月底前反馈省财政厅农业处;

同时,基层部门应建立项目储备库,避免资金到位后才确定项目的情况,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预期效果。

(三)适时调整资金投向,促进革命老区全面发展

建议在贫困革命老区公共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的情况下,尊重革命老区群众的扶贫意愿,指导各地适时调整资金投向并加大投入,培植特色产业增加群众收入,丰富文化生活,促进革命老区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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