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承包合同固定总价安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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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合同项目范围:
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含项目部驻地建设、附属工程及配套设施、河道治理、土石方回填及开挖)。
3、承包方式
3.1合同范围内的项目,采取固定总价包干。
3.2固定总价均已包括实施和完成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税金、保险、临时设施、施工水电、保通及环保费用、为迎接领导检查,清理施工现场及制作设立标语、标识、警告、警示、指示牌等,以及明示和隐藏的子目等所有相关费用、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并已得到双方确认的合同总价。
3.3对于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总额价中,不得另外计价。
3.4工程量必须满足设计图纸顶面标高要求,实际支付按第7、8条执行。
3.4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包干,在执行期间内固定不变,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总价。
4、合同价格:
4.1合同总价金额:
大写:
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
1500000元),该合同为总价包干合同。
4.2变更工程及新增单价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3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5、材料供应
5.1为保证工程材料质量,本合同项目的主材(水泥、钢材及炸材)由甲方供应,主材费用在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甲方供应材料的由甲方收取材料总价(运抵工地价格)5%的管理费。
5.2除甲方供应主材以外的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
若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的材料由甲方收取实际材料总价(运抵工地价格)5%的管理费;
材料费用(运抵工地价格)、管理费在乙方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须经甲方认可,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
6、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6.1适用的技术规范、标准为:
现行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
6.2本合同项目最终验收必须达到90分以上,其验收标准执行:
《市政公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6.3由甲方对乙方已完成的本合同项目进行质量验收,分项工程项目的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7、验工计价
7.1本合同项目实行工程完工后验工计价,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7.2乙方同意并执行,只有经甲方授权代表最终签认并加盖项目经理部印章的验工计价单,才是证实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之唯一凭证,甲乙双方均按此要求办理验工计价。
8、支付条款
8.1乙方持有效验工计价单及合同书,向甲方办理付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机械租赁合同及税票、自购材料税票)。
8.2按工程完工后验工计价,扣除应扣费用后,其余工程款在工程交工或年终结算时支付。
9、工程保留金
9.1本合同工程保留金按乙方劳务承包合同总价10%提取(其中质量保证金10%,及1500000*10%=150000元,大写:
壹拾伍万元整),由甲方财务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出该款项。
9.2本合同项目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交验后1年,从甲方与业主的竣工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完成之日算起。
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退还乙方工程保留金本金,不计息。
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在办理退还手续时还必须出示该隐蔽工程的无损探测合格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还手续。
9.3若保修期间存在质量及缺陷问题,甲方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通知乙方在限期内整改,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拒绝进场整改的或整改不及时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整改,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从乙方的工程保留金中扣除,乙方对甲方确定的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
10、税金
乙方必须承担合同总价应缴纳的税金,即税金金额为:
1500000*3.41%=51150元(大写:
伍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
11、乙方的工作范围
11.1乙方负责修建项目部驻地建设及其一切配套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其所有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11.2治理河道为乙方工作内容之一,以安多县人民政府及安多县水利局提出的河道治理标准为验工依据。
乙方在河道取砂石回填时,按县水利局提出的标准进行河道治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若未按水利局提出的标准进行河道治理,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工程任务:
因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土石方回填及土石方开挖工程任务以达到设计图纸指定标高为准,由甲方授权现场管理代表验收为准。
12、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1年7月12日。
完工日期:
2011年9月12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合同文件
1.1合同文件组成:
以下合同文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1.1.1本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任何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协议;
1.1.2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项目进度、质量改进指令;
1.1.3本合同;
1.1.4议标文件;
1.1.5对本合同条款的补充;
1.1.6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规范、验收标准文件;
1.1.7双方签认的验工单、材料领用单、机具租赁签认单;
1.1.8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承诺书、机械设备表。
1.2解释顺序:
上述1.1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
如有矛盾或岐义时,应以顺序在先者为准。
同时,任何对本合同的补充或修改,须经过与订立本合同相同之程序方才有效。
2、驻施工现场代表
2.1甲方现场代表:
何海涛
2.1.1甲方授权的施工现场代表为该项目项目经理,甲方授权代表的变动以甲方人事命令为准。
2.1.2甲方授权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甲方权利,负责处理对乙方项目施工具体事务。
2.1.3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执行合同,督促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内容。
2.2乙方现场代表:
许伦华
2.2.1合同必须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应指定驻施工现场代表,并向甲方提交委托书或任命书。
乙方的授权委托书或任命书,必须明确授权该代表有权合法地代表乙方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
2.2.2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
姓名:
许伦华职务:
乙方工地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510625************(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2.3乙方现场代表所作出的认同和承诺即视为乙方的认同和承诺。
乙方对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向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乙方的书面要求、请求和通知由乙方现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经甲方现场代表签收后方可生效。
2.2.4乙方现场代表必须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及施工情况发出的指令及要求组织施工。
乙方现场代表拒收甲方指令、通知等文件或不执行甲方指令和通知等文件的,视为违约,每次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和工期延误责任。
2.2.5乙方指派的驻施工现场代表为乙方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进度,保证施工任务的按期完成。
如未经甲方许可(书面同意)离开现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元计算,直至乙方代表回到现场指挥施工。
2.2.6甲方如认为乙方现场代表的工作行为可能影响或已实际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委派代表,乙方必须在7天内另行委派(以甲方发出更换乙方现场代表指令为准),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大写:
贰万元整);
如乙方两次拒绝更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另行指派协作队伍施工,已完工部分不予计价。
2.3乙方现场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
2.3.1乙方必须指定施工现场负责人,配备工程施工技术员、安全员、环保员、保通员各一名,并长驻施工现场。
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工地,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工期、进度
3.1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项目,按期开工,并按甲方下达的年度、季度、月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3.2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合同项目施工延误按工日计算,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
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除外。
3.3暂停施工
甲方责任: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项目修建方案变更或调整等原因,甲方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
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由此引起的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费按工程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对乙方进场的主要机械按国家项业标准补偿折旧费。
乙方责任:
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现行市政公用工程及相关国家、行业的规范、标准和设计图纸及业主要求的,或经业主代表、总监代表、现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部质检工程师或其它上级职能部门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隐患、环境保护不得力等发出的“工作指令”要求停工整改的,甲方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检查合格并书面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停工整改期间由此引起的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费按工程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补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甲方有权处以乙方1-5万元/次违约金,对此造成的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4乙方根据合同项目工期要求,必须上足机械、人员、材料;
施工期间,乙方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等要求时,甲方有权直接安排乙方人、机、料,乙方必须服从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不能减免乙方的合同工期责任。
3.5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经理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协作队伍进场施工,费用价格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
直至解除与乙方合同,清退乙方出场;
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
3.6乙方必须在合同的完工期内完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
4、如乙方严重违约不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或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除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
设备台班费按当地市场同类设备台班费平均价再下浮10%的标准支付乙方。
乙方严重违约不全面履行合同、中途退场,所完工程不予计价。
5、协作与配合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协商处理。
5.2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协调下作好与各配合施工单位及前后工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若本道工序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质量标准。
5.3对于施工过程中,工序作业时间、次序等临时调整、工序的交叉平行作业干扰、气候影响等原因可能给施工造成的影响,乙方已作了科学评估、给予了充分地注意,并同意承担其风险,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增加总价外费用的要求。
6、隐蔽工程
乙方必须在隐蔽前48小时向甲方书面报检。
经甲方质检工程师会同业主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方可隐蔽。
如乙方擅自隐蔽,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检查,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7、工程收尾
7.1乙方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附属设施、环保工程、形象工程等,若乙方拒不完成工程收尾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剩余工程量以合同单价的130%安排其它协作队伍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从乙方的工程款和工程保留金中扣除。
8、验工计价
8.1在项目部与业主的竣工验收交付手续办理完成后,甲方给乙方进行验工计价。
8.2甲方在对乙方完成的协议项目计量前进行质量初评,并填写质量评定表。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规范标准的部份,有权暂缓验收计量,待乙方修复合格后再验收计量。
对最终认定不合格部份合同项目,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返工或直接收回工程。
如出现收回合同工程项目,将对该部份不予计价。
同时,有权扣除进行该部份返工所必须的拆除费用以及一定额度的信誉处罚。
8.3乙方必须为验工计价提供必要的现场计量等条件,乙方现场代表必须参加计量;
乙方不提供必要条件或因乙方责任原因导致无法验工计价的,甲方有权不予验工计价,以后再进行验工的,乙方必须承担该部份合同项目价款5%违约金;
以后无法再验工计量的,未计量部份按未施工处理,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份合同项目价款,不再补计。
8.4本合同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完成工程任务后现场验收计量。
由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各项施工任务后进行验工计价,以甲方授权代表签认并加盖项目部印章之验工计价凭证为准。
8.5根据验工计价款,扣除材料、工具款、税金、工程保留金以及其他应扣款等项目后,剩余项目款,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拨付情况对乙方资金拨付安排。
9、支付
9.1乙方办理拨付款手续时应持合同书、验工计价单和其他要求提供的凭据,办理付款手续。
9.2合同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按规范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报告书,双方无异议或协商一致后办理结算签认书。
乙方凭结算签认书、合同书、履约评定意见表进行验工计价清算,办理退场手续。
9.3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支付验工计价款。
甲方根据项目资金实际情况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余款,不计息。
10、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0.1甲方责任
10.1.1甲方负责办理征地拆迁,为乙方进场施工创造条件;
10.1.2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验工计价、付款;
10.1.3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书面请求;
10.1.4对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合同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合同项目质量进行验收评定。
10.2乙方责任
10.2.1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承诺日期及时组织足够的施工队伍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0.2.2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文件和甲方指令按技术规范组织施工,遵守甲方及其业主方、监理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其业主方、监理方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到达到国家行业验收标准后方可验工,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不减轻其合同工期责任。
10.2.3乙方必须备齐生产、生活资料,保证不影响施工。
乙方生产、生活资料、其他临时设施以及生产、生活用水、油料、电等费用,均已包括在固定总价中;
若由甲方供应,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10.2.4按时报送施工计划、验工报表、甲供材料的申请计划,填写工程日志簿,按时报检隐蔽工程;
10.2.5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施工机械、车辆购置和租赁、施工机具、模具租赁、生活物资购买及佘欠、油料购买及佘欠、现金借贷等),一律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业主、监理、质检站、环保局、公安局等给予甲方的经济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7乙方必须合理安排机械进行施工活动,并保证民工在施工期间的合法收入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11、安全施工
11.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纪教肓,安全技术知识教肓;
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督促乙方制定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11.2甲方负责督促乙方组织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检查乙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1.3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过失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1.4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施工作业,甲方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停工整改;
并有权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处罚。
11.5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并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应为救助提供所能提供的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1.6双方应严格实行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甲方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
12、违约责任
12.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12.1.1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
12.1.2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甲方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的。
12.1.3乙方严重违章影响合同履行,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出场,追究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终止合同。
12.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目进行分包、转包,甲方一经查实,将勒令乙方退场,并解除合同,所完工程不予计量支付,造成的一切经济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2.3乙方不得以甲方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对外进行一切经济活动(含机具、材料及物品佘欠、借贷现金等),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2.4禁止乙方(包括乙方下属人员)在任何情形下使用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名义对外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济活动和施工管理活动。
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清退乙方出场。
甲方不负责任何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承诺。
12.5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金时,甲方可以从工程款中扣出。
13工程保留金用于乙方施工项目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修。
从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竣工验收交付手续之日起算,保修期为壹年。
协议项目出现质量问题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
无法通知,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份乙方负责支付。
质保期满后合同项目无质量问题时,退还本金,不计息。
1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未探明的地下管线及文物,应及时停止施工,妥为看管,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监理、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施工管理;
若乙方人员发生欧打上述人员事件,处以罚款10万元/次,并全额承担伤者医护费用及误工工资;
造成严重后果的,肇事者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6、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17、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办理结算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财务清算后剩余资金转化为债权债务,不计利息,保修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1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经与签订本合同相同之程序签订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9、合同附件:
《验工计价流程图〉〉、〈〈验工计价单〉〉。
20、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现场代表:
乙方现场负责人:
签订时间:
2011年7月12日
签订地点:
西藏·
拉萨
验工计价流程图(示意)
四川凯基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安多县青藏公路综合服务区土石方工程
项目经理部验工计价单
第作业队计价编号合同附件
序号
工程项目
完成
情况
比例
最终完成
经理部:
公章
平均比例
金额(元)
1
项目部驻地建设
2
附属工程及
配套设施
经理部工程部长:
3
河道治理
4
土石方回填
5
土石方开挖
6
经理部财务主管:
7
8
9
10
经理部负责人:
11
12
13
14
工程总值
元
公司领导:
扣款
质量保证金(10%)
元
税金
技术服务费
材料款
机械设备款
安全、质量罚款
财务借款
作业队负责人:
(签章)
其它扣款
应付款
小写:
¥。
。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经理部工程部,一份存经理部财务部,一份存施工作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