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比较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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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比较研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比较研究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比较研究

摘要:

所有制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公有制与私有制是所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研究思路、基本内涵及二者的制度效率各有不同的观点。

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能从深层次上认识和把握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基本问题,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关系。

关键词:

公有制;私有制;效率分析;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

F065.2

文献标识码:

A

公有制与私有制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出现的两种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所有制理论,能使我们以更宽广的视野来研究现实中的所有制问题。

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内涵与区别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未来社会的公有制就是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它是在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的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财产公有。

废除私有制甚至是工业发展必然引起的改造整个社会制度的最简明扼要的概括。

”共产主义运动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夺取政权以便实现整个社会对一切生产资料——土地、铁路、矿山、机器等等一的直接占有,供全体人民为了全体利益而共同利用”。

马克思指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内涵的论述包含两个基本思想:

一是公有制是整个社会直接占有一切生产资料。

二是这种公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即建立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

应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论述,是对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和预见,至于公有制在实践中采取怎样的形式并没有做详尽论述。

他们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远没有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规律的研究那样深入和具体。

原因很简单,这就是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处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在缺乏实践的基础上,不可能对问题有具体、深入、充分的研究,更不可能穷尽未来,以所有可能的实践为依据对理论进行丰富和发展。

因此,关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一系列问题,从根本上说,要由马克思、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在实践中来研究和解决,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也因此而不断丰富和与时俱进地发展。

事实上,关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问题的研究和理论发展,是由列宁和以后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在实践中完成的。

苏联十月革命胜利,社会主义制度开始实践,公有制经济也在实践中运行。

由于历史并没有完全按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进程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也在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条件下运行。

现实中的公有制经济因此表现出许多新特征。

列宁在总结了“战时共产主义”经验和“新经济政策”实践的基础上,对现实中的公有制经济有了更具体的认识。

列宁认识到,“没有建筑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上的资本主义技术,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这些论述体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认识上有所变化。

第一,能否建立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公有制,根本在于生产力基础,生产力对建立公有制具有决定意义。

第二,在生产力水平还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可以存在受到一定限制的资本主义经济,也可以存在多种不同的经济成分。

这意味着列宁对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的认识更具体了。

斯大林以社会主义经济几十年发展的实践为依据,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的发展。

第一,斯大林在列宁合作社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

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并从理论上论证了集体所有制这一形式存在的客观性,突破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有制就是社会直接占有生产资料这一种形式的局限。

第二,斯大林把国家所有制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或者说,把国家所有制等同于全民所有制。

这是对全民所有制经济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来运行的具体化。

第三,斯大林认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的所有权不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都属于国家,而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土地、机器)属于国家,产品则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随着实践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公有制内涵的认识不断具体化,由此构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理论。

对公有制认识的反面是对私有制的认识,或者说,必须明确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实质区别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公有制的实质在于共同占有,这种共同占有具有以下两方面内涵(同时也构成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的根本区别):

一是公有制的财产是一个整体,不能量化到个人,这是公有制的本质特征。

如果把公有财产量化到个人,那么公有制也就不存在了。

无论是全民所有制还是集体所有制,其每一个成员只有作为整体的一分子才是所有者,离开整体的单个人不能成为公有财产的所有者。

而私有制的财产必须量化到个人,不能量化到个人的财产不能归属于成为私有财产的所有者。

二是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是自然生成的,只要在这个经济体的范围内,就自然成为它的所有者。

进入这一经济体成为所有者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

同样,离开这一经济体也不能带走任何东西,只能自动放弃所有者的身份。

而作为私有制经济体中的所有者不是自然生成的,必须与自己的投入相联系,否则不能成为私有制的所有者。

当然,在他离开这一经济体的时候也不会自动放弃所有者的身份,可以带走属于他自己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所有制的形式是多样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区别变得模糊了。

但只要用这两条标准来判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就能准确把握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

经济的内涵和实质。

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公有”,而不是“共有”,“公有”与“共有”有着不同的内涵,不能把“共有”等同于“公有”。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阿曼·阿尔奇安认为,竞争是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形式,如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也就是采取怎样的竞争形式问题。

他认为,对于交换不能只当作协作行为来考察,不能只考虑每个买者或卖者都努力借助交换来达到更理想的境况。

交换还涉及到竞争和产权方面的问题,“交换行为是一种手段,借助于这种手段,买者就能够为了从卖者那里获得商品而同别的买者展开竞争。

从而,社会成员能借以努力获得更多商品的报价,竞争形式和行为(不然其他人就会得到这些商品)就成为人们注意的重点。

阿尔奇安从交换引出竞争后,强调竞争是受约束的,而这种约束表现为私有财产的形态,即所有制问题。

对于产权,他认为,“私人产权之所以是一种权利,不仅是因为国家正式对它们做了那样的规定,而且因为个人也要求行使这样的权利,至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如此,这似乎也是一个事实。

”“在任何社会里,资源的个人使用权(即产权)都能得到解释,即它们达到了社会风俗习惯、约束机制以及国家暴力或惩罚为后盾的行使法律的支持。

对于私人产权,阿尔奇安做出的进一步界定有他独特的意义。

他认为,“我拥有私人财产所有权,也就是说,任何其他人都无权对财物(这些财物包括在私人财产分类中)的使用做出选择。

这就意味着,如果我销售被说成是属于我的私人财产的财物的某种用途,那么这种选择就不能影响你的财物的物理性能。

如果我有一些铁,我可以把它制成窗户框或围栏柱。

但是如果我从‘你的’玻璃窗上掀下一块铁皮,那么我就否定了你对自己私有财产物质性能选择的权利。

然而,如果我把这些铁变成别人愿意购买的某种特殊商品,并因而不再购买你正在销售的东西,那么你就会发现,你的商品减少的交换价值而造成的交换能力(财富)的损失,比我只弄坏你的窗户更大。

在这里,阿尔奇安把对私人产权的界定限于不能影响别人财物的物理性能,但这并不影响你做出的行为选择去影响别人的交换价值。

或者说,使别人的财富受损失,尽管这时候你的损失要大于直接影响财物的物理性能时受到的损失,因为这种损失并不是对私人产权的否定。

很显然。

阿尔奇安所指的私人产权受到保护,是指私人财产的物质性能不受别人的干扰,但不包括交换价值不受别人行为的影响。

这也意味着,你对自己财物的使用,不会因为使别人的交换价值受到影响而停止。

阿尔奇安对私人产权的总结是,“总之,私人产权是所有者被约束于仅对物质属性的选择,不包括交换价值的影响,也不包括我以你认为不合适的行为(只要不改变你的财产的物质属性)使你承受痛苦而给你带来心理和感情上的影响。

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可以分割的。

一块土地出租或租赁,就是对土地产权的分割。

“这种分割不必是每个所有者对全部所有权进行等额的截面分割。

相反,它是对与所有者并存的全部较低级权利和至少被临时转移给承租人的所有其他权利的一种有选择的分配。

尽管这被称为出租或租赁契约,但它并不包括所有制中某些权利的转换。

所有权只是暂时分割的事实使我们在常规意义上很容易决定谁是所有者。

”很明确,阿尔奇安所说的所有权分割,是指对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分割。

产权是由多种权利组成的一组权利,这些权利相互之间是可以分割的,这种分割并不影响到所有者的改变,影响的只是其他较低级的权利的重新分配。

关于私有制和公有制区别的分析,是阿尔奇安产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他认为,私有制与公有制的区别在于:

一是有没有将一份所有权卖给别人的权利,私有制具有这种权利,公有制不具有这种权利。

二是是否需要支付报酬来获得财产,私有制必须支付报酬来获得财产,公有制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就可以获得公有财产。

三是所有权是不是自愿的,私有制的所有权是自愿的,公有制的所有权不是自愿的,而是强制的。

对于私有制与公有制的这三点区别,阿尔奇安是这样论述的,“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差别产生于一个公有制的所有者不能出售公有财产中属于他自己的股份(并且获得这一股份也不需要购买它的所有权)”,“我们将试图揭示的许多差别(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行为差异确实存在),反映了所有制的差别——即有没有将一份所有权卖给别人的权利。

”“公有制必须由它的所有成员来承担,没有哪个成员能取走公有制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不是自愿的;只要是公有制的一员,那么公有制对他就是强制的。

”“在公有制下,某个人加入社区,在不需要向已有的所有者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就可获得一份公有财产。

这种所有权个人份额的稀释在私有制下大体上是不可能的。

(三)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和区别的比较

比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公有制与私有制内涵和区别可知,两者之间存在以下三点异同。

第一,对所有制的分析思路不同。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分析始终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基本线索。

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所有制形式,只有从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来解释,才能得到充分说明。

每一种所有制都有它自身的生产力基础,当一种所有制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时候,这种所有制就需要进行变革,否则就不能适应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和所有制之间的这种矛盾运动,是推动生产力和所有制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

由于生产力发展不会停止,发展的基本特征是高度的社会化,因此,所有制的形式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变化的基本趋势是占有形式的社会化。

当然,这是一个随生产力发展的漫长的历史过程。

阿尔奇安对所有制的分析不是以生产力发展要求为基本思路,他只是把公有制与私有制看作两种不同的所有制,并不去说明为什么会有私有制和公有制,以及私有制与公有制各自产生的基础是什么。

他并不把生产力的发展看作是所有制变化的原因,而是认为产权与资源约束有关。

他从资源稀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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