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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征收进口关税的标准来看,目前我国进口关税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从价税以货物的价格作为计税标准,以应征税额占货物价格的百分比为税率,价格和税额成正比例关系。

这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使用的主要计税标准。

从价税应征税额二货物的完税价格X从价税税率。

从量税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容量等作为计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货物的应征税额为税率。

我国目前对原油、啤酒、胶卷和冻鸡等进口商品征收从皇关税。

从量税应征税额二货物计量单位总数X从量税税率。

复合税在海关税则中,一个税目中的商品同时使用从价、从量两种标准计税,计税时按两种税率合并计征的一种关税。

从价、从量两种计税标准各有优缺点,两者混合使用可以取长补短,有利于关税作用的发挥。

我国于XXXX年10月1日起对录像机、放像机等4类进口商品使用了复合税。

复合税应征税额二货物的完税价格X从价税税率+货物计量单位总数X从量税税率。

滑准税在海关税则中,对同一税目的商品按其价格的高低分档并依此制订不同税率,依该商品的价格高低而适用其不同档次税率计征的一种关税,也称滑动税。

(3)从征收进口关税的主次程度来看,进口关税有正税与附加税之分。

正税即按税则法定进口税率征收的关税。

进口附加税是由于一些特定需要对进口货物除征收关税正税之外另行征收的一种进口税,一般具有临时性。

世界贸易组织不准其成员方在一般情况下随意征收进口附加税,只有符合我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规定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才可以征收。

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于XXXX年3月25日颁布实施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这是中国制订的第一个反倾销、反补贴法规。

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出口到中国的为倾销。

反倾销税由海关负责征收,其税额不超出倾销差额。

我国目前征收的进口附加税主要是反倾销税。

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XXXX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XX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税号XX,纯度≥99%,下同:

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税额二海关完税价格X反倾销税税率。

此外,为应对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的歧视性关税或待遇,我国还相应对其产品征收栅rJ关税作为临时保障措施。

特别关税是为抵制外国对本国出口产品的歧视而对原产于该国的进口货物特别征收的一种加重关税。

中国XXXX年3月8日第二次修订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歧视性关税或者给予其他歧视性待遇的,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特别关

税。

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品种、税率和起征、停征时间等,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并公布施行。

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XXXX年6月22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汽车、手持和车载无线电话机、空气调节器一律在原进口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税率为100%的特别关税。

特别关税税额二关税完税价格X特别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

一国海关以出境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关税。

为鼓励出口,世界各国一般不征收出口税或仅对少数商品征收出口税。

征收出口关税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调控某些商品的出口,特别是防止本国一些重要自然资源和原材料的出口。

XXXX年我国海关对鳗鱼苗、铅矿砂、锌矿砂等37个税目的出口商品按法定出口税率征收出口税,对37个税目中的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定出口税率。

我国目前征收的出口关税都是从价税,应征出口关税税额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关税税率。

其中出口货物完税价格二离岸价格÷

(1+出口关税税率)。

如果出口货物是以我国口岸离岸价格成交的,应以该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如果该价格中包括了向国外支付的佣金等,对这部分费用应先予以扣除来源考试大网。

二、进口环节税

进口货物和物品在办理海关手续放行后,进入国内流通领域,与国内货物同等对待,所I以应缴纳应征的国内税。

为了简化征税手续,进口货物和物品的一些国内税依法由海关在进口环节征收。

目前,由海关征收的国内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3种。

(一)增值税

1.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的新增价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种

流转税。

我国自XXXX年全面推行并采用国际通行的增值税制。

这有利于促进专业分工与协作,体现税负的公平合理,稳定国家财政收入,同时也有利于出口退税的规范操作。

2.增值税的征纳

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征收。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无权擅自决定增值税的减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缴纳增值税。

进口货物由纳税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缴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凭证,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手续。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如发生退货或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3.征收范围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或免征的除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或个人,都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所销售的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在我国境内。

我国增值税按照中性、简便、规范的原则,采取了基本税率再加一档低税率的模式。

对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低税率和零税率以外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这就是基本税率。

对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低税率13%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计算公式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以组成价格作为计税价格,征税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其组成价格由关税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加上关税组成;

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品种,其组成价格还要加上消费税。

现行增值税的组成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价格二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十消费税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二组成价格X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我国自XXXX年税制改革以后开始实施甜肖费税暂行条例》。

我国消费税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是调节我国的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确保国家财政收入。

我国消费税的征收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税。

我国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计税方法,即计税价格的组成中包括了消费税税额。

2.消费税的征纳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晶的消费税由海关征收。

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缴纳消费税。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纳税人(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缴纳期限与关税相同。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现行消费政策、人民群众的消费结构以及财政需要,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确定的。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仅选择少数消费

一、缴纳方式

缴纳方式是指纳税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海关缴纳税款。

建国初期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一律采取口岸纳税的方式,随后,随着国营外贸公司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进出口货物主要集中在国营外贸公司经营,为简化手续,曾一度采取集中纳税的方式。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海关作业改革,纳税方式主要以进出口地纳税为主,也有部分企业经海关批准采取属地纳税方式。

(一)进出口地纳税

进出口地纳税是指货物在设有海关的进出口地纳税。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时纳税人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查验、放行,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税款或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属地纳税

属地纳税是指进出口货物应缴纳的税款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海关征收,纳税人在所在地缴纳税款。

二、缴纳凭证

(一)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缴纳凭证

1.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缴纳凭证

海关征收进出口货物关税和进口货物进口环节税时,应向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含关税、进口环节税)。

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持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向银行缴纳税款。

海关填发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联为“收据”,由国库收款签章后交缴款单位或缴纳人;

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由缴库单位开户银行作付出凭证;

第三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国库作收入凭证;

第四联为“回执”,由国库盖章后退回海关财务部门;

第五联为“报查”,关税由国库收款后将退回海关,进口环节税送当地税务机关;

第六联为“存根”,是由填发单位存查。

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应将盖有“收讫”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

2.退补税凭证

(1)退税凭证。

海关退还已征收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时,应填发《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同时通知原纳税人或其代理人。

海关将《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送交指定银行划拨款。

《收入退还书》(海关专用)第一联为“收账通知”,交收款单位;

第二联为“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付出凭证;

第三联为“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收入凭证;

第四联为“付款通知”,同国库随收入统计表送退库海关;

第五联为“报查凭证”,由国库将进口环节税联送当地税务机关,关税联送退库海关,第六联为“存根”,由填发海关存查。

(2)补税凭证。

海关补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时,应向纳税人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含关税、进口环节税)。

纳税人持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向指定银行或开户银行缴纳税款。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应将盖有"

收讫"

章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第一联送签发海关验核,海关凭予办理有关手续。

(二)滞纳金的缴纳凭证

海关征收进出口货物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等的滞纳金时,应向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

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持凭《海关专用缴款书》向银行缴纳税款。

(三)监管手续费的缴纳凭证

海关征收监管手续费时,应向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发《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凭《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向海关指定部门或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的第一联为“存根”,由签发专用票据的部门与收款部门核对账目用;

第二联为“收据”,缴款单位缴费后留存;

第三联为“记账”,收款部门记账用;

第四联为“经办部门存查”,由签发专用票据的部门存查。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监管手续费后,应将盖有“收讫"

章的《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交给签发《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的海关,海关凭予核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滞报金的缴纳凭证

对应征收滞报金的进口货物,海关在收货人未交纳滞报金之前不予放行。

转关运输货物如在进境地产生滞报由进境地海关征收滞报金,如在指运地产生滞报则由指运地海关征收滞报金。

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时,应向收货人填发《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

收货人持凭《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向海关指定部门或指定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的第一联为“存根”,是签发专用票据的部门与收款部门核对账目用;

第二联为“收据”,是缴费后交缴款单位;

第三联为‘‘记账”,是收款部门记账用;

第四联为“经办部门存查”,是签发专用票据的部门存查。

收货人持《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到海关指定的部门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缴款手续。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缴纳滞报金后,应将盖有“收讫"

章的《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交给货物申报进口的海关,海关凭予核销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强制执行

根据《海关法》规定,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费),逾期缴纳的由海关依法征收滞纳金。

纳税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

强制措施主要有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两种。

(一)强制扣缴

强制扣缴是指海关依法自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从纳税(费)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中将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款项强制划拨入国家金库的措施。

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变价抵扣

变价抵扣是指如果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存款或存款不足以强制扣缴时,海关可以将未放行的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销售货物所得价款抵缴应缴税款。

如果该货物已经放行,海关可以将该纳税人的其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其他财产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价款抵缴应缴税款。

强制扣缴和变价抵扣的税款含纳税人未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四、税款的退补

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退补主要有两大方面的原因。

一种是由于进出口人的申报或提供的报关单证不实、不清,货物经海关征税放行后再补办减免手续,或原进口减免税货物因故需要移作他用,或者转让、出售等造成的;

另一种是海关因工作差错、政策规定本身不明确等造成的。

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退补税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本着“严肃退补”的原则,严格依法办理。

(一)退税的范围、期限及要求

退税是指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缴纳税款后,由海关依法退还误征、溢征和其他应退还的款项的行为。

1.退税的适用范围

以下情况经海关核准可予以办理退税手续:

(1)因海关误征,致使纳税人多缴税款的;

(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纳税人按申报内容完税后发现短卸,经海关审查认可的;

(3)已征出口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请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

(4)按特定减免税政策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因各种原因在货物进出口时已予以征税,从缴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内补交减免税证明的;

(5)进口货物在完税之后、放行以前发现因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损失的,以及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损失的和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保管不慎造成的破漏、损坏或腐烂的;

(6)进口货物纳税放行后,奉令特准退税的。

2.退税的期限及要求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后发现有以上退税情形的,应在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

按海关规定,退税必须在原征税海关办理。

办理退税时,纳税义务人应填写退税申请表,连同原盖有银行收款章的税款缴纳收据正本及其他必要单证(合同、发票等)送海关审核,海关同意后,应按原征税或者补税之日所实施的税率计算退税额。

(二)补税的范围、适用税率及期限

追补税是指由海关依法追征或补征的海关短征和纳税人短缴或漏缴的税款的行政行为。

1.补税的范围及适用税率

(1)因税则归类原因造成短征税款的,按以下原则补税:

①凡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有具体列名的商品,在税则的类注释、章注释、子目注释、税目结构和《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或“统计目录注释”)中已明确归类的商品,及海关总署或海关商品归类分中心已制发文件(包括归类决定)并对外公开或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明确归类的商品,如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归类错误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予以追征。

②非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原因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予以追征。

③海关总署改变已做出的归类决定造成执行税率不同时,所涉及商品的原征税款不予调整。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税款的,应报海关总署核批。

(2)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需补税时,应按其原进口日所实施的税率并按照货物的监管年限折旧补税。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①船舶、飞机及建筑材料:

8年

②机动车辆和家用电器:

6年

③机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5年

折旧公式为:

货物完税价格*(1―实际使用月份÷

监管年限)

(3)属于保税性质的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如经批准转为内销的,应按向海关申报转内销当天的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的计算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内销之日。

(4)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时,应按其转为正式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5)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来(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及暂时进口货物擅自处理的,按海关查获之日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并补征缓税利息。

缓税利息的计算从该合同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至查获之日。

(6)由于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征税款的,应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7)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的,应按其原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时,可按确定补税当天所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8)海关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时,应按查获日期所实施的税则税率补税。

2.补税的期限及要求

进出口货物完税后,由于海关方

海关征收的关税、进口环节税、滞纳金、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一律以人民币计征。

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如以外币计价的,应当由海关按照填发《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表》的买卖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后计征。

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其汇率以指运地海关接收到进境地海关传输的转关放行信息之日的计算机系统中的汇率计算。

如运输途中汇率发生重大调整的,以转关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之日的汇率计算。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元,元以下的四舍五入;

税额计算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

一、进出口关税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目前,我国对进口关税采用的计征标准有:

从价关税、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3种。

1.从价关税

(1)从价关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

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2)计算公式: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3)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和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④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⑤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一:

国内某公司向香港购进日本皇冠牌轿车10辆,成交价格共为FOB香港120,000.00美元,实际支付运费5,000美元,保险费800美元。

已知汽车的规格为4座位,汽缸容量2,000cc,外汇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计算方法)

确定税则归类,汽缸容量2,000cc的小轿车归入税目税号8703.2314;

原产国日本适用最惠国税率43.8%;

审定完税价格为125,800美元(120,000.00美元+5,000美元+8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1,031,560.00元;

正常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法定进口关税税率=1,031,560X43.8%=451,823.28(元)

实例二:

国内某远洋渔业企业向美国购进国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柴油船用发动机2台,成交价格为CIF境内目的地口岸680,000.00美元。

经批准该发动机进口关税税率减按1%计征。

已知外币折算率1美元二人民币8.2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确定税则归类,该发动机归入税目税号8408.1000;

原产国美国适用最惠国税率5%;

审定完税价格为680,000美元;

将外币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为5,576,000.00元;

减税征收的进口关税税额二完税价格X减按进口关税税率

=5,576,000X1%

=55,760.00(元)

2.从量关税

(1)从量关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量单位计征关税的方法。

计税时以货物的计量单位乘以每单位应纳税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税额

③确定其实际进口量;

④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计征增值税需要);

⑤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⑥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税款。

(4)计算实例:

实例三:

国内某公司从香港购进柯达彩色胶卷50,400卷(规格135/36),成交价格为CIF境内某口岸10.00元港币/每卷,已知外币折算率1港币二人民币1.1元,要求计算进口关税。

确定税则归类,彩色胶卷归入税目税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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