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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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可依照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进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治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备洪水方案;
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
统一审核、公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
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
催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降实事情,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组织调配全区防汛货物和队伍;
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进展改革委:
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打算,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
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货物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治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
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货物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难的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公布灾情及救灾信息;
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日子救助;
治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
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负责因强落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倒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难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难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
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咨询题。
自治区建设厅:
负责都市排涝络建设与治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都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
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
催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
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爱护。
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货物、设备;
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
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治理。
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事情,担负防洪、兴利调度;
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打算。
自治区农业厅:
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难中农业受灾事情,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
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操纵、医疗抢救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灾难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操纵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
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公布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
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
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
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难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治理局:
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催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
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治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治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公布航行警(通)告;
负责航海保障工作,治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找救助。
广西军区:
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准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货物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
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惊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
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公司:
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
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
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货物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
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治理。
2.1.4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
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催促检查防汛措施的降实;
组织制订区内要紧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
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治理;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货物打算储备和使用治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打算并监督实施;
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公布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
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
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
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治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依照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能够组建暂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洪涝灾难分级
按照灾难严峻程度和妨碍范围,洪涝灾难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级:
普通(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大(i级)。
普通洪涝灾难:
沿江乡村区域发生普通洪水;
5级堤防工程、普通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浮现重大险情;
普通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浮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妨碍的重大险情;
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难:
沿江普通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4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浮现重大险情;
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浮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妨碍的重大险情;
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难:
沿江中等都市区域发生大洪水;
3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浮现重大险情;
普通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浮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妨碍的重大险情;
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难:
沿江重要都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
2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
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和要紧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难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难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峻洪涝灾难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预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浮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事情、出险事情和防守事情,在每日8时前报上级工程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
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时前将出险事情和防守事情报告国家防总。
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治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马上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造物浮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突击,以及其它别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刻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并且向上级堤防治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事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货物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治理单位应马上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
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依照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并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事情,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在第一时刻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别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刻。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要紧包括:
灾难发生的时刻、地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事情,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事情,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难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事情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1.思想预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难和自我爱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预备。
2.组织预备。
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降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预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都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预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降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预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都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备山洪灾难预案。
研究制订防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并且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
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货物、查通信为要紧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觉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浮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事情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要紧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事情等;
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进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紧急事情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渍涝灾难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
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依照落雨事情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预备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山洪灾难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难威胁的地点,应依照山洪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
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紧密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公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难的地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难防备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难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难的地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降实观测措施,落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降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惊险征兆,马上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难预警行动
依照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妨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公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都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难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防备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依照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备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依照新的事情,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都市的防备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定执行。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灾难严峻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依照别同事情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要紧江河的防洪调度;
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
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事情直接调度。
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事情。
5.1.4洪涝灾难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灾难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事情。
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妨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并且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任何个人发觉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马上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妨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难,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并且,应及时向受妨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事情。
5.1.7因洪涝灾难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难,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马上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ⅰ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浮现下列事情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要紧江河并且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并且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并且浮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并且将有关事情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事情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紧密监视汛情和工情的进展变化,依照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公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事情;
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
紧急调配防汛抢险货物。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货物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操纵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难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方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
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
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
依照预案转移惊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操纵险情;
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紧密关注汛情和工情的进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
紧密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事情。
5.3ⅱ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浮现下列事情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要紧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要紧江河并且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并且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并且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突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