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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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统一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划清生产经营支出与建设项目支出界限,真实、完整地提供建设项目的会计信息,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财务管理精细化、建设管理程序化、部门协作制度化,有效节约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遵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基本建设业务核算模式制定的,它只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门业务给予规范,凡与生产经营会计业务要求相同的,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纳入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核算体系的项目。

2、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

3、集团总部、直属机构及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4、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主管建设项目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

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政策、制度和办法。

3、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4、负责对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效绩考核。

二、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内部建设项目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本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制的确立和实施。

4、负责对下属单位建设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下属单位建设项目效绩考核。

三、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单位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

2、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有效使用。

第六条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或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设立单独的建设会计核算体系,与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分开。

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是指:

项目筹建单位应设置单独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在结算中心单独设立结算账户,设置单独的总账及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体系,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制定并执行单独的项目建设财会管理制度。

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下,或者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内,分别不同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设立单独的工程核算账户,用以核算相应的项目建设业务。

第七条凡使用集团公司投入资金(包括投入资本金和给予长期借款)建设的项目,必须具备下述资料,供各级财务部门查阅。

1、项目设立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投资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

3、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如项目咨询、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土地划拨(出让)等合同,以及开工报告、建设用地批准等有关文件。

4、项目变动的有关资料,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证书等。

6、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公司成立批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第八条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岗位责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工程资金审批、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有关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核算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财会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化。

各级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计划、统计、基建、造价、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等管理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部门口径统一、内容一致。

在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下开展各项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资料中的单位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及费用划分必须与年度计划内容口径一致;工程结算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及计划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项目资金拨付应严格控制在计划规定范围之内;具有同一数据来源的结算、计划统计、财务等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针对项目各时期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对项目责任人分期考核、分期奖惩兑现。

在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控制项目投资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项目投产3年之内,要考核项目运行的经济效益。

同时,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认真做好各项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多方筹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一律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驻地在西关地区以外的各开户单位,除在结算中心开户外,应在有关商业银行设立收入和支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核算办法。

有关具体内容,按照《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重点建设单位自行取得的贷款,一律在结算中心开立的贷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贷款资金专户中划拨资金开立自管资金结算账户,用以办理周转材料款、建管费等零星支出。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途径为:

1、股东各方投入的项目建设资本金。

2、建设项目采用各种方式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

3、集团公司贷给建设项目的资金。

4、取得的国家专项拨款。

5、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二、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的管理

1建设项目除集团公司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以外,原则上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建设资金;自行筹集有困难的,可由股东各方按股权比例共同担保向银行贷款;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也可由集团公司向建设项目发放贷款。

2、自2005年3月1日起,集团公司对重点建设项目只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其他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成立公司后,以项目名义取得银行贷款。

3、集团公司投入项目资本金、按出资比例担保取得贷款的同比例部分、重点建设单位自行取得的贷款,应将资金存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其他股东出资及担保部分,鼓励将其存入结算中心。

三、重点建设项目自行贷款管理遵循的原则:

1、以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模式为基础的原则。

2、谁的钱、归谁所有、由谁支配的原则。

建设单位筹集的资金,其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依据集团公司的规定使用。

3、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

严格区分项目贷款的来源与支付渠道,做到收入明确、支出合规,并接受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日常和事后监督。

4、规范管理、简化手续的原则

正确处理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和简化资金拨付手续的关系,做到控放适度、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

项目年度资金计划的管理,按照【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项目月度资金计划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各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认真编制【建设项目月度资金收支计划】(见附件1-1),该计划是集团公司筹集和拨付建设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年度计划、统计完成、累计拨付等内容,按工程项目构成逐条认真编制,并在每月5日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几项具体规定

一、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杜绝无计划、超计划付款、无进度付款、脱离职能部门监督付款及建设资金挪用的现象。

二、月度资金拨付要以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为依据办理结算,月度工程款结算不得超过实际工程进度的80%。

年终工程款结算时,建安工程及纳入工程管理的大临设施、四通一平等费用,属于年内竣工的单位工程经基建处验收、审查和确认结算额的,除预留5%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可拨付剩余工程款;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暂按造价事务所审查和确认结算额的,按不超过实际造价的90%比例拨付剩余工程款。

各类划线工程按不超过划线造价的80%比例拨付剩余工程款,其余部分待单位工程履行完有关手续后拨付。

各重点建设项目在确认财务完成后,仍按月度工程列报完成的方式进行账务处理,80%作为正常工程款,15%作为预留工程款。

待实际拨付时,分别按正常工程款和预留工程款填制不同的拨款表进行拨付处理。

在拨付预留工程款和质保金时,应同时附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结算表】(封面)的复印件。

三、设备预付款及其他费用的支付,应按照合同、集团公司部门职能分工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支付。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资金拨付程序

一、从集团公司取得贷款的资金拨付程序

1、建筑、安装工程款的结算:

①建筑、安装工程款的结算,应填制【工程进度及月度工程结算明细表】(见附件1-2),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计划、统计完成等资料填写第一部分“工程进度”的有关内容;项目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资料填写“工程款拨付情况”和“收款单位资料”;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②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工程进度及月度工程结算明细表】进行审核和控制,并按照审核后确认的金额做转账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账簿、备查账簿的登记工作。

③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副页先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审批后,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

2、预付设备款的结算:

①各建设单位需预付设备款时,应填制【预付设备款明细表】(见附件1-3),项目管理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合同等资料填写有关基础数据,设备首次付款时还应同时提供合同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项目财务部门根据财务资料填写有关财务数据和“收款单位资料”;项目管理单位、专业化公司计划财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②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预付设备款明细表】进行审核和控制,并按照审核后确认的金额做转账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账簿、备查账簿的登记工作。

③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副页先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审批后,直接将设备款支付给设备供应商。

3、设计、监理等费用的拨付:

①按照集团公司的规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安评、环评等费用由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管理处管理。

有关资金拨付依据合同的规定,填制【XX集团勘察设计费(监理费)付款通知单】(见附件1-4),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②各专业化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XX集团勘察设计费(监理费)付款通知单】签署意见,如无异议,由财务部门做转账凭证转集团公司财务部,同时做好财务账簿、备查账簿的登记工作。

③集团公司财务部对专业化公司上转副页先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经财务部领导审批后,直接将有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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