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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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由我县引发,蔓延到外地造成伤害人数l00人以上的;

(5)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行政村(社区),给当地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由本县发生,涉及外县行政区域或者需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适用本预案。

(五)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防控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做好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

2、分级负责,部门协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本预案规定,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严格控制事故危害蔓延,减轻危害后果。

二、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一)领导和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县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副县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兼任职务,负责分管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有关工作。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管理。

指挥机构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总指挥一般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工作人员。

指挥机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重要信息的发布;

4、审议批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指挥机构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经贸局、水务局、林业局、发改(粮食)局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其它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危害蔓延;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相关部门及其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

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质监局依法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发改(粮食)局依法开展粮油收购、储存活动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开展对学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置工作,并开展环境监测,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以及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工作,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

(四)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1、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相应监管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根据调查结果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管,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惩办违法当事人,及时移送相关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2、医疗救治与后勤保障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民政、财政、保险等部门单位做好相应保障工作。

3、专家咨询与现场检测评估组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提出建议、咨询,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现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由各部门专家组成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

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4、综合组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情况,负责信息发布,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五)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应当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三、运行机制

(一)监测和预测

县政府协调各部门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各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二)报告

1、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且正在蔓延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属于本预案规定的其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其它按规定应报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食品行业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3)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4)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5)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

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预测等。

总结报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三)先期处置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街道)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县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2、对于重大或特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县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预警发布和预案启动

1、预警的发布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

预警由县政府发布。

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2、预案的启动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Ⅱ、Ⅲ、Ⅳ级)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时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乡镇(街道)根据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同时上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内容包括:

1、向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决定是否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提出应急处理方案或建议,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导、部署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8、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9、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情况调动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

10、所有与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职能部门领导、技术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承担相应职责的监管部门,按照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办公室报送救援进展情况。

(六)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的,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

乡镇(街道)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七)指挥协调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机构)按照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控制致病食物源,调集和配置本部门(机构)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为公众提供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

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全县性的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四、后期处置

(一)应急响应结束

县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或县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县政府或县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县民政、保险等部门单位要提供必要的救助资金、物资支持和保障。

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

(三)调查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县政府作出报告。

(四)信息发布和通报

县政府负责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县政府应急主管部门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必要时可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

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外的,县应急指挥机构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通报和上报。

(五)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预警系统,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应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定期和不定期向县政府和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报。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统一由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

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3、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建立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事故发生地的干部和群众组成。

根据事故情况,由县人武部协调驻武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参加。

建立专家库,县政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平时经常开展培训和演练,保持联络畅通。

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5、资金和物资保障

县政府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

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损失的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事故款项分配方案,提供救援资金,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救援资金的使用、发放和管理工作。

应急救援经费必须按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所需的设备和物质必须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应急演练

县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特别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地区应根据制定的应急预案,每两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7、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应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和发放手册及科普宣传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

六、其它事项

(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备案。

(二)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助过程中,出现本预案未明事项,由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临时予以明确。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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