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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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质量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质量工作目标

完成情况自查、自评报告

包头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

按照包头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关于对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旗认真对照年初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与旗政府签订的《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和《包头市质量兴旗县区活动考核准则(暂行)》规定的具体内容,对全年质量工作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我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包头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大力实施质量振兴暨“质量兴旗”和“精品名牌”两个战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质量振兴”活动顺利进行

全面贯彻落实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促进全旗经济快速发展,打造呼包鄂区域新型中等城市的奋斗目标,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能,切实提高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

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召开了质量联席会议,总结了的质量工作,并对的质量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明确了质监、工商、建设、药监等有关部门在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和具体落实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将质量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确保质量振兴活动顺利进行。

研究讨论了《土右旗质量工作奖励制度》,对全旗质量工作和区域监管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积极主动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质量振兴活动,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和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向旗政府建议设立质量奖励制度。

实施名牌战略,落实土右旗重点企业帮扶措施,培育指导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全年共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1家、包头市名牌产品企业1家、包头市质量信用优级企业2家。

认真开展新增企业质量状况调查及企业数据更新工作。

认真做好5家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的统计工作,等级品率达到97%。

2.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全旗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二是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上市食品和时令食品的监督检查。

对全旗1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了食品质量档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了食品质量安全。

深入我旗境内的食品企业,重点检查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成品存放、出厂检验等问题,及时为企业指出整改的方法以及合格的标准,同时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充分利用我局的食品检验室资源,落实食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制度

针对我旗境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验室缺乏检验人员,检验设备不启用,没有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这一顽症。

为解决食品加工企业存在的实验室不启用问题,我局积极探索以企业专职检验与联合聘用兼职检验人员为节点,帮扶企业检验人员进行跟检培训,充分利用我局食品检验室资源,落实食品加工企业出厂检验制度。

4.旗政府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旗实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了区域打假责任制。

一是将全旗划分为五大区域29个责任区,明确了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为主的辖区职责,并根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产品质量状况等不同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进行分类监管,定期对企业进行巡查。

完善了“12365”打假举报电话,实行了24小时电话举报制度。

三是建立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公安、药监、建设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质量打假报告制度。

当前,全旗区域打假工作形成了以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队伍为主,各乡镇及社区、村委会协管员队伍为辅的全旗区域打假三级网络。

经过积极组织开展区域打假和专项整治,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区域性制假行为,没有出现较大规模的制假窝点。

(三)大力实施名牌推进战略,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使全旗整体经济竞争力显著提高

我旗认真贯彻《包头市名牌推进战略指导意见》,从名牌意识、名牌理论、产业政策、资金导向、舆论导向等多方面,为名牌产品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对名牌产品的扶持力度,按照“提升突破一批、成长壮大一批、发展贮备一批”的名牌发展思路,瞄准全旗产业布局及产品特点,拓展评价范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将我旗具有地方优势的产品列入中国名牌产品评价目录,加大培育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内蒙古名牌产品、包头市名牌产品和包头市质量信用优级企业的推荐评价确认工作,实现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产品的整体竞争力。

共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1家、包头市名牌产品企业1家、包头市质量信用优级企业2家。

全旗共有15家食品生产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的企业也相应的建立了质量、计量、标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从原材料进货验收、生产加工、产品出厂检验等主要环节的质量责任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从而使全旗质量管理工作和产品质量逐步得到提高。

(四)充分发挥质监系统的工作职能和技术、信息优势大力服务地方经济

为充分发挥全局质监系统的工作职能和技术、信息优势,增强服务全旗重点工业项目的工作力度,提高质监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体现企业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我局成立了“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而且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质量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个股室具体承担“质量提升”活动的日常工作。

及时建立健全标准、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管理四大致系,促进企业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以高质量赢得市场,争取做大做强,为全旗经济积极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工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局在农业标准化工作方面,围绕土右旗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产品深加工,结合奶牛饲养标准化的经验,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业标准化发展目标,按照旗政府大力推动,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以土右旗人民政府的名义发文,向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报了《关于申请第七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报告》,当前我局已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绿色蔬菜种植加工综合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无公害育肥羊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已经过市局上报至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六)大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振兴活动氛围

为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社会关心”的良好社会氛围,我旗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质量振兴宣传。

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药监及全旗有关生产、经销企业举办和参与了“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大型宣传活动,走上街头,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广泛宣传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关心质量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旗质量振兴活动的深入开展。

(七)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确保质量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大食品安全和公共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力度,加强对食品及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标准备案前审查工作,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步伐。

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使我旗主要工业产品的采标率达到75%以上,促进我旗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

全面推进服务标准化,加大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宣贯,加强宾馆、车站公园、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使用管理。

会同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迎接包头市“创卫”达标,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制定《土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迎接包头市“创卫”达标重点整治工作方案》。

(八)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按照“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监管体系,是质监部门的一项崭新的重要工作。

为此,我局工作人员在全旗范围内完成了企业质量资源普查建档工作,按照企业生产产品的种类、性能、标准、质量管理、计量器具、保证能力、特种设备现状进行登记,力争做到企业全备案、产品全登记、检测全报告,真正掌握企业的质量状况;监督企业严格原材料进货关,产品设计审查关、生产过程质量关、产品出厂检测关,建立工业品和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

(九)“质量提升”活动工作情况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统一安排和自治区、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部署,我局结合土右旗实际,研究制定了《土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的意见》,成立了“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及具体办事机构。

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综合组、宣传组和检测工作整顿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确定了各自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

组织我旗境内的食品加工企业召开了食品企业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会议。

会议布置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要求,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的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而且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我旗境内的15家食品加工企业已经全部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二)积极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积极培育名牌产品,大力发展品牌经济。

加大名牌产品、名优企业的培育力度,强化政策扶持,积极鼓励和引导现有企业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努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名优企业。

共申报内蒙古名牌产品企业1家、包头市名牌产品企业1家、包头市质量信用优级企业2家。

(三)质量月期间组织全旗食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

为了确保我旗的食品质量安全,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责任主体意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我局组织全旗食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举办质量管理培训班。

此次培训主要针对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内容展开。

会上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具体内容,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定期自查,规范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而且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培训期间企业厂长(经理)能够仔细听取讲解,而且认真记录笔记,会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四)进一步清理问题乳粉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室关于清缴问题乳粉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问题乳粉的通知》精神,包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统一安排,为保证我旗境内的乳粉和含乳食品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问题乳粉(包括含乳食品)的全面排查工作。

(五)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1.食品企业。

为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旗的实际情况开展此项工作。

在整顿期间,对我旗境内的1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检查工作,而且督促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而且填写自查表,到当前为止,我旗境内的1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已经全部落实主体责任。

2.工业企业。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细则》要求,对我旗境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填写《自查表》。

到当前为止共有12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已经落实主体责任。

(六)建材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质监总局“质量提升年”的工作目标和市局要求,我局及时制定建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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