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才金政37条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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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原来对引进的人才支持政策较多,这次对自主培养的人才给予同等支持,防止“引来女婿气走儿”。

针对企业反映的大专生引进难问题,在全省第一个对大专生进行支持,一次性给予1万元,等等。

2

编制突破——设立人才专项编

据了解,此次淄博出台的政策在人才编制管理方面突破力度非常大,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对人才的用编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对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二是对对于引进国内顶尖名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

三是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四是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五是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

3

平台突破——首次纳入市外平台

这次新政升级版,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大、突破性更强,比如,提高了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的建站支持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比如,对“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业平台进行明确支持,等等。

特别是,政策升级版中,首次将市外平台纳入全市人才政策体系,规定“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

4

范围突破——专科也是人才

这次人才政策升级版中,明确提出了百名博士、千名硕士、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并对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的支持进行了扩面和提标,部分政策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在博士支持方面,有三个创新点:

(1)培养和引进同样支持。

原来只对新引进的博士进行支持,现在对我市企事业单位自己培养的博士同样进行支持;

(2)企业和事业单位同样对待。

新政策中,将企业和事业单位博士支持标准拉平。

(3)支持标准同步提升。

提高企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支持标准和年限,总支持由原来的34.4万提高到54万。

在硕士、本科支持方面,对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的支持标准也同步提升。

其中,硕士研究生,由只对引进硕士扩展到自己培养的硕士,由只面向双“50强”企业扩面到全市所有企业,3年内每月发放2000元补贴延长到5年,购房补助由3万元提升到8万元,总支持也由10.2万提高到20万;

本科生,原政策是对所有企业本科生每年给予0.6万元租房补贴,连续支持3年,新政策中每年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时间延长到5年,购房补贴由1万元提高到5万元,总支持由2.8万最高达到12万元。

在专科支持方面,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学士本科生政策给予支持。

5

住房突破——让人才不住蜗居、没有合租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住房工作,提出要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建设人才公寓。

通过政府投资筹建、市场化运作、用人单位自建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大批量建设租赁型和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

在这里我介绍一下我市人才公寓的3个突出特点:

覆盖范围广。

人才公寓的保障对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

建设力度大。

2020年全市计划筹建人才公寓不少于2000套,其中:

市级不少于500套、区县不少于1500套。

今后,逐年加大建设力度。

“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累计筹建不少于10000套。

价格优惠力度大。

价格可能是人才和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方面我们正在调研,还未最终确定。

但大家可以放心,我们会在保证工程品质的前提下,制定比市场价优惠的价格,最大程度让利于人才。

二是实行购房补贴政策。

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购买其他商品房时,将博士原有的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是一事一议。

对于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其住房问题。

 

《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意见》(鲁组发〔2019〕12号),进一步提升全市招才引智工作的精准度,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集聚人才支撑,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各类人才集聚发展

1、“一事一议”引才计划。

对我市新引进的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创业人才团队,市财政给予2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对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项目支持(责任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市委组织部)。

2、顶尖人才突破计划。

对新培育和全职新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具有世界级水平,带领核心团队在我市产业化的顶尖创新人才,经认定,市财政给予1000万元支持,其中,给予个人500万元生活补贴,给予用人单位5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

以上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发放。

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最高20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

3、高端人才引领计划。

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全职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及相当层次的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支持,其中40%为人才津贴,60%为科研、项目补助经费(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对柔性引进的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经认定,每年按照劳动报酬30%给予生活补贴,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

4、产业人才精育计划。

精准选才,实施新一轮“淄博英才计划”,按照重点产业类别,每年遴选支持40名左右高层次产业人才(责任单位:

精准引才,市各产业发展中心设立引才活动专项资金,分产业、分领域每年分别组织2—3场专题招才引智活动,按需对接引进人才(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各产业发展中心)。

5、硕博人才储备计划。

连续三年组织实施百名博士研究生、千名硕士研究生来淄创新创业行动。

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对市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按照以上标准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原规定比例承担;

对区县属事业单位新培养和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各区县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支持。

整合原有租房补贴、生活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培养引进毕业五年内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十万大学生集聚计划。

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引进大学生突破10万人。

整合原有租房补贴政策,对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新引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生,每月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连续发放5年。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或创业的全日制大专生,一次性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

每年选择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重点支持。

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责任单位:

对参加淄博市“大学生实习计划”的实习大学生,每人每天发放50元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

团市委)。

7、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新增“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名额,专门用于对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支持(责任单位:

加大与名院、名校合作力度,实施青年名医、名师培育引进工程,每年各评选5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40周岁以下全职在我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贴,连续支持5年(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8、技能人才支撑计划。

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将培训补贴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企业,按照中级工最高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最高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规定渠道列支。

鼓励企业与各类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着重提升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对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市财政按照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订单企业培养补助。

加强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为我市企业培养技能人才数量,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的,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

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00元、3000元补贴,市、区县各按50%承担。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扶持;

全职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扶持(责任单位:

实施陶瓷琉璃人才专项计划,选树一批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动群众致富、带强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大师工作室”,参照技师工作站标准予以扶持(责任单位:

市陶琉轻纺产业发展中心)。

9、杰出精英创业计划。

对从市外到我市创业的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责任单位:

10、“双十”创业倍增计划。

在“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业类工程评选中,推行以赛代评的模式,打造“齐心共创·

赢在鲁中”创业大赛品牌。

每年评选10个创业企业类人才(团队)、10个创业项目类人才(团队),对创业企业类按“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全职人才进行支持;

对创业项目类进行跟踪培养,项目1年内在我市落地的,择优纳入“淄博英才计划”支持(责任单位:

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计划。

按照《淄博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6—2025年)》,分层次、分行业组织企业负责人赴国内外高校进行精准培训。

(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对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全职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根据从业年限,按年薪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

12、专业技术人才支持计划。

推进我市分层级、分类别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动高等院校自主评聘。

在职称评审时,可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

对业绩突出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对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在申报评聘职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责任单位:

实施名医、名师引进计划,对引进的国内外一流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对新培养、引进的省级以上名医、名师,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

13、国际化人才汇智计划。

每年评选5个以上外国高端专家,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加大对引智项目的扶持力度,每年评选10个以上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支持。

支持外籍人才在淄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方式

14、重奖引才伯乐。

对为我市引进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中介机构、单位、个人(第一引荐人,淄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人才工作的在职人员除外),每引进一人最高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

15、鼓励亲情引才。

对毕业五年内新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或回淄创业的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毕业生家庭,给予1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

16、发展人才资源服务产业。

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50万元。

设立引才工作站,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

17、实施“银发人才余晖行动”。

发挥退休人员资源优势,对于市级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开展的服务基层活动,市财政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差旅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责任单位:

18、设立人才专项事业编。

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

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专项事业编制(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

对毕业五年内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淄博籍事业单位职工返淄的,按照“同级对口”的原则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按照“同级就近就优”原则对口安置,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接收单位编制限制(责任单位:

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设置人才特设岗位。

在我市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按照“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原则,在我市卫生等镇基层事业单位增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促进基层人员队伍结构优化(责任单位:

20、开展“名校人才特招行动”。

简化编制、岗位审批流程,给予用人单位充分自主权。

每年组织我市重点事业单位到省内外重点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球TOP300海外大学的全日制学士本科、硕士研究生,经现场面试考察合格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签约录用;

对于引进国内顶尖名校毕业生的,可使用专项事业编,不受单位编制数量限制。

对进入省“优选计划”面试环节且达到一定分值,未最终入选的考生,与我市事业单位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直接考察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21、开通重点品牌活动引才“直通车”。

打造高端人才淄博行、“淄博—名校人才直通车”等系列品牌活动。

对纳入品牌活动对接的“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淄博英才计划”(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激发引才用才主体活力

22、加大用人主体支持力度。

通过我市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泰山系列人才工程的用人单位,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市财政给予每家用人单位3万元支持。

对企业自主申报或全职引进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给予企业负责人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

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

企业培养和从市外全职引进,以及事业单位从市外全职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给予人才10万元支持。

驻淄高校全日制学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职工作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支持。

以上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按50%承担(责任单位:

23、激发重点企业引才活力。

每年筛选确定5—10个引才重点支持企业,分别给予1个“淄博英才计划”科技创新类配额,2年内有效,不占用年度申报指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考察认定直接确定为“淄博英才计划”人选(责任单位:

申报泰山系列等省以上人才工程,进入最终评审环节的人选,申报市级人才工程时不占申报单位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责任单位:

24、创新用人单位人才资金制度。

在市财政补贴、经费自理类事业单位以及市属高校设置“人才项目资金”,按年度业务收入或事业收入的1.5%提取,专门用于自主培养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单位人才资金实际支出超出1.5%的部分,市财政给予40%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

区县属事业单位按照以上标准,由各区县落实(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

四、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25、全力引进大院大所大校大企。

引进一批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

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1亿元支持。

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对引进以上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分别视同完成20亿元、10亿元招商引资任务(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投资促进局)。

26、壮大平台集聚功能。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对国家级备案的“星创天地”、省级备案的“农科驿站”进行绩效评估,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

对企事业单位新建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支持提高到30万元,根据运行情况和成果转化成效,最高支持100万元。

建设淄博海创英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发挥好现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功能,对运行管理完善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按其服务效能,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

27、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市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建设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成示范性众创空间50家。

每年选择3—5家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分别给予每处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责任单位:

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8、借力市外平台资源。

对我市企业在市外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研发成果在市内企业转化的,对该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后补助,最高支持50万元(责任单位:

29、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对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市财政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建立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受托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执行期内项目新增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对采购本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采购额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加大科研奖励力度。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市财政按照省奖励资金数额给予等额支持(责任单位:

五、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

31、加大人才创业金融支持。

实行贷款贴息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能人员创办的企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对顶尖、高端、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的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

32、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市、区县分级大批量建设产权型、租赁型人才公寓,保障不同层次人才的住房需求(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未购买我市产权型人才公寓的人才,在新购其他商品房时,将博士原有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调整为一次性购房补助3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分别发放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的认定标准、财政列支渠道同本文件第5、6条规定。

对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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