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辽宁能源环境公司万吨年脱硫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书(报审稿)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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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能源环境30万吨/年脱硫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言

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素有我国“钢铁之都”之称的辽宁省鞍山市,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2100万元。

公司地址为鞍山市立山区铁塔街29号,占地面积3万余平米。

公司的主营业务:

烟气脱硫脱硝、二氧化碳减排;工业废水、城市污水治理、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处置、发电、物理污染防治、污染修复;新能源及资源循环利用、洁净煤、城市集中供热;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开发、运营和服务;建筑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设备和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鞍钢集团的铁矿烧结机(包括球团)均采用干法、半干法脱硫。

但这种工艺存在一个严重的缺点,那就是脱硫副产物利用困难,原因是脱硫灰中含有大量亚硫酸钙(CaSO3),这种物质一是水化反应慢,不能直接凝结产生强度;二是稳定性差,在空气中会慢慢膨胀;三是遇高温SO2会重新释放,造成二次污染。

因此,不能直接大掺量用于生产水泥和掺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

预计未来3年鞍钢集团电厂及烧结机脱硫灰年排放量将超过15万吨,周边其他企业产生的脱硫灰将达到5万吨以上,目前绝大部分脱硫灰只能用于回填或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对环境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将脱硫灰资源化综合利用十分必要。

鞍钢二发电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平均每天湿排灰渣300t,年排放总量约11万t。

这些灰渣存在三难问题:

一是运输难,挖出的灰渣含水率高,散装罐车无法装卸,翻斗车运输途中溢出污染道路;二是应用难,灰渣水分高,不易与其它材料混合,水泥和建材企业基本无法利用;三是存放难,以前一直堆放在油罐区或回填到灵山和锅炉厂新征场地,目前已满,面临无处排放的局面。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

唯一途径只能是首先对湿排灰渣进行烘干和磨细处理,然后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磨细的粉煤灰主要用于建材行业。

为解决鞍钢集团脱硫废渣、电厂粉煤灰的综合利用问题,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决定在灵山工业区内建设30万吨/年脱硫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主要内容包括15万吨/年脱硫灰氧化装置、15万吨/年粉煤灰渣烘干磨细装置及为生产线提供燃料及热源的20000Nm3/h工业燃气装置(循环流化床煤气化)。

主要产品为细磨粉煤灰、建材业石膏,产品主要销往鞍山、辽阳、本溪、沈阳等水泥基混凝土生产企业。

项目占地64946.96m2,总投资9837万元,预计建设期20个月,2017年7月投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委托阜新市鑫源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评价单位对该项目进行详细现场勘察、调研,查阅大量相关资料,取得必要的基础数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报告书。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鞍山市环保局、鞍山市环保监测站、建设单位—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予以致谢。

2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及规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修正,2008年6月1日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实施);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通过,2013年6月修正);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⑽《中国节水政策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2005年第17号);

⑾《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部)

⑿《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年7月30日修订);

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环发[2007]34号文);

⒁《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辽政发[1999]29号文);

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2008年8月1日实施);

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11年6月1日发布,2013年2月16日修正);

⒄《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

⒅《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年3月)

(19)《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2011年1月)。

1.1.2环评导则及有关技术文件

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第35号令,2015年9月1日);

⑺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万吨/年脱硫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评委托书;

⑻《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万吨/年脱硫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

⑼《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30万吨/年脱硫副产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5月);

⑽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及情况说明。

1.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1.2.1项目的评价因子

㈠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特点、厂区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识别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具体见表1-1。

表1-1项目环境影响识别

时段

生产

活动

排放污染物

环境影响

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

土壤

社会经济

施工期

平整场地

粉尘、噪声

-1

——

——

-1

-1

+1

土建施工

粉尘、噪声

-1

——

——

-1

-1

+1

设备安装

噪声

——

——

——

-1

——

+1

营运期

生产线

运行

烟粉尘、SO2、NOx、噪声、固废

-1

——

——

-1

——

+1

堆场进料

扬尘、噪声

-1

——

——

-1

-1

——

招募员工

+1

注:

“1”表示轻度影响,“2”表示中度影响,“3”表示重度影响;“+”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

可见,项目的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因素包括: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

具体如下:

1、施工期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土石方、建材堆放、装卸及运输,粉状原料堆放及施工车辆行驶等产生的扬尘污染;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是清洗搅拌设备排放的含泥浆废水;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弃土及装修废弃物,若随意排放,对环境将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

⑴废气

a.制气装置

制气装置废气主要来源于气化炉、余热锅炉、除尘器、脱硫装置等开车、停车、检修等事故排放。

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及H2S。

b.粉煤灰烘干、细磨装置

粉煤灰烘干回转窑加热炉以气化炉的灰渣(含未气化的碳)为燃料,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SO2、NOx、烟尘等。

细磨、分级系统产生粉尘。

c.脱硫石膏氧化装置

脱硫石膏氧化装置以自制煤气为燃料灼烧氧化脱硫石膏,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SO2、NOx、烟尘等。

⑵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软水站的反冲洗废水、循环水站的排污水、地坪冲洗水及生活污水。

⑶噪声

空压机、风机、水泵、磨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⑷固体废物

a.气化装置气化炉、余热锅炉、除尘器产生的废渣;

b.粉煤灰烘干窑加热炉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

c.脱硫石膏氧化装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d.软化水站产生的废树脂等;

e.生活垃圾等。

㈡主要评价因子筛选

a.现状评价因子

根据灵山工业区的产业结构及项目周边各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确定现状评价因子为:

⑴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PM10、SO2、NO2。

⑵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pH、CODcr、石油类、氨氮。

⑶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Aeq。

b.预测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及消耗的原辅材料等分析,确定预测评价因子为:

⑴大气环境预测评价因子:

颗粒物(烟粉尘)、SO2、NO2、CO、H2S。

⑵地表水环境预测评价因子:

pH、CODcr、石油类、氨氮。

⑶声环境预测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LAeq。

1.2.2评价标准

㈠环境质量标准

⑴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PM10、SO2、NO2常规污染因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H2S采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

表1-2环境空气评价因子执行标准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μg/m3)

备注

SO2

年平均

60

GB3095-2012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PM2.5

年平均

35

日平均

75

PM10

年平均

70

日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CO

日平均

4mg/m3

1小时平均

10mg/m3

H2S

1小时平均

0.01mg/m3

TJ36—79

⑵项目所在地区为工业区,评价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见表1-3。

表1-3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LAeq:

dB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⑶项目所在地区地表水南沙河劳动桥下游段规划为Ⅳ类水体,评价地表水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见表1-4。

表1-4地表水环境评价标准单位:

mg/1

项目

PH

CODcr

氨氮

石油类

Ⅲ类标准限值

6-9

30

1.5

0.5

㈡排放标准

⑴评价项目生产环节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5;评价粉煤灰干燥加热炉、脱硫石膏氧化装置排放的SO2、NOx、烟尘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具体见表1-6,生产废气中的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二级标准值,具体见表1-7。

表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监控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

排气筒高度(m)

二级标准限值

粉尘

120

15

.5

1.0

表1-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炉窑类别

污染物名称

标准级别

排放限值(mg/m3)

耐火材料窑

烟(粉)尘

二级

200

SO2

850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二级

1

表1-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监控浓度(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m3)

排气筒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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