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科学技术进步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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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责
4.1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4.1.1负责对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评议和审定。
4.1.2负责热电科学技术成果评审、奖励工作进行指导。
4.1.3负责研究并解决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和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1.4负责批准科学进步奖奖励方案。
4.2安全生产技术部
4.2.1本标准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2负责组织热电科学进步奖申报、评审、发布、表彰工作。
4.2.3负责向市科委和集团进行科学进步奖的推荐工作。
4.3人力资源部
负责奖励方案的审核,并负责按《荣誉奖励管理办法》兑现奖励。
4.4公司各部室
4.4.1执行本标准,按标准规定的要求组织好科学进步奖的申报工作。
4.4.2参加热电科学进步奖的评审。
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总则
5.1.1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予过程公开、公平和公正。
5.1.2热电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是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机构,负责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宏观管理、指导和最终评定。
5.1.3热电建立与集团公司科学进步委员会的联系机制,选择热电优秀科技成果向集团推荐,参加集团技术进步奖的评选。
5.2评审机构
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由科研、生产、规划、设计、基建、经营、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和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包括外部聘请的有关专家。
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委员人选由热电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报公司批准。
评委会、安全与安全生产技术部的有关人员、评审专家应当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5.3奖项与授奖条件
5.3.1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二类:
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
5.3.2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5.3.3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集团业务范围内,在科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5.3.3.1在热电业务范围涉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有创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5.3.3.2在热电业务范围涉及的科学理论研究、标准、计量、科技信息、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中,具有显著的科学贡献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推广应用面广,并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
5.3.3.3结合热电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经营管理需要,对科技进步有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具有科学技术创新,经实践验证或他人引用已取得显著效益的科技研究报告或论文。
5.4推荐
5.4.1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由热电总部各部室、各分公司推荐。
5.4.2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的基本程序
5.4.2.1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按完成单位的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5.4.2.2两个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5.4.2.3热电直管单位和系统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由公司直属、直管单位按其隶属关系逐级推荐。
5.4.3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的推荐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5.4.3.1技术创新性突出:
项目在技术上有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
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传统工艺、传统设备进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整体技术水平;
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
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
5.4.3.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所开发的项目经过半年以上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热电发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做出了贡献。
5.4.3.3推动科技进步作用明显:
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展能力,有利于企业的优化、升级,对所属产业的发展和科技进步具有推进作用。
5.4.3.4通过鉴定、评审或验收,申报资料文件齐全,单位或人员排序没有争议。
标准发布、实行和应用一年及以上。
5.4.4正在研究中的项目,原则上应待其完成后,整体推荐。
5.4.5重大项目被推荐时,应包括该项目的子项。
若某子项成果确因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很大,不仅适用于本项目,还可独立应用于其他方面,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时,经与总项目主持单位协商同意后,可单独推荐。
但重大项目推荐时,应注明其中的某子项已推荐或获得何种奖励等级;
对重大项目评审时,应剔除单独获奖的子项后,加以综合评定。
单独推荐或获奖的子项不再分享总项目的荣誉和奖金。
5.4.6某一重大项目,其局部关键技术或关键装备系从国外引进,则该项目推荐时,应在申报书中写明引进的有关技术内容。
5.4.7已推荐或已获奖(包括题目不同、内容相似)的项目,以后又有重大技术创新的,若再次推荐,需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
5.4.8缓评项目重新推荐时,应提供确已解决了缓评原因问题的证明材料,另附必要的情况说明。
5.4.9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5.4.10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5.4.11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直接承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集团公司下达项目的单位,可以作为主要完成单位。
5.4.12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4.12.1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大贡献。
5.4.12.2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技术创新。
5.4.12.3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
5.4.13在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中仅决定出资立项而未进行实际开发的单位不得作为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单位,仅从事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
5.4.14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为项目奖,其中一等奖项目数为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限额为9人;
二等奖项目数为不超过5个,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不超过7人;
三等奖人数项目数根据申报的项目实际水平确定,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不超过5人。
5.4.15推荐单位推荐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时,应当征得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同意。
推荐项目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原则上应与技术评价证明(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排序一致。
如有特殊变动应详细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应情况的证明材料。
5.4.16各推荐单位应对所推荐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
5.4.16.1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应符合要求。
5.4.16.2不存在重复报奖。
5.4.16.3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合格、齐全,符合申报要求。
5.4.16.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真实,不存在产权争议。
5.4.16.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符合规定,不存在排序异议。
5.4.16.6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5.4.16.7推荐项目完成单位的领导干部,若确实参加了某项课题的研究,并符合主要完成人申报条件,需由本单位对其参与情况出具详细书面证明材料后,方可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
5.4.16.8各分公司、各部门在向热电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时,应注明项目的推荐获奖类型和等级。
5.4.16.9各推荐单位应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情况等,客观地写明推荐意见和推荐等级。
5.4.16.10推荐单位推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时,应当根据申报奖项的类别按照本办法附录A、附录B、附录C要求的内容填写申报书和项目内容简介,附录C提供的内容应真实、可靠。
5.4.17热电科技进步奖的推荐材料包括:
5.4.17.1科技成果奖:
申报书、项目内容简介、全套技术资料(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研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或试验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计划任务书等)、获奖证明。
申报一、二等奖的项目还应有计算机演示文件一份。
5.4.17.2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
申报书、项目内容简介、全套技术资料(项目验收证书、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运行或应用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计划任务书等)、获奖证明。
5.5评审和授奖
5.5.1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奖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每年评审一次。
推荐部门或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热电安全生产技术部提交申报奖励项目的相关材料。
热电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核准推荐项目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核准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要求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不提交评审。
5.5.2热电科学技术进步奖实行专家评审、安全生产技术部推荐、评委会终审的三级评审制。
5.5.2.1专家评审:
由同行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出参评、不评或缓评的意见,以及建议奖励等级,并逐项填写专家评审意见。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奖励项目,报集团公司安全与科技环保部评审。
5.5.2.2安全生产技术部推荐:
在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初评,做出认定科技成果的结论,并向评委会提出获奖项目奖励等级、获奖单位、获奖人员的建议。
5.5.2.3评委会终审:
参与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委会根据安全与科技环保部的建议做出获奖项目奖励等级、获奖单位、获奖人员的决议。
5.5.3热电推荐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参与集团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授奖等级通过对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来确定。
5.6推荐时间
5.6.1推荐热电科技进步奖时间为每年10月15日以前。
5.6.2项目评审费由各申报单位和部门负责。
6检查与考核
6.1归口管理部室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热电相关部室统一组织年度检查。
6.3考核与奖励标准详见热电《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申报书
成果名称:
申报部门:
报送时间: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科学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科技成果奖申报书
评审号
登记号
建议密级
核定密级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主要
完成人
任务来源
计划编号和名称
工作起止时间
成果用于生产时间
申报等级
申报单位
申报奖励项目的详细内容及理由:
经
济
效
益
或
社
会
财务部门核准章
科研
投资
(万元)
投入
产出比
曾经获哪一级科技成果奖励
附
件
目
录
申报部门领导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申报部门主管公司审查意见:
公司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公司审定意见:
对本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职称
参加本项目时间
对本项目作出突出贡献的内容
附录B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申报书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科学奖评审委员会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奖申报书
完成部门
申报部门
申报企业主管公司审查意见:
附录C
评科技成果奖项目的综合报告
(项目名称)内容简介
申报等级:
年度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科技成果等奖
完成单位:
完成人:
简要内容:
立项情况:
(项目由来和计划文号)
研制起止时间:
关键技术及其性能指标:
测试情况及结论:
应用情况及效果: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查新报告结论:
推广应用前景:
评审(验收)情况:
组织和主持单位:
会议时间:
评审意见:
(突出重点及先进水平)
10、已获奖情况:
评科技成果推广奖项目的综合报告
申报等级:
年度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奖
项目起止时间:
应用成果要点及其性能指标:
项目测试结果:
项目验收结论:
项目推广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