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合同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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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
五、工期及验收等级:
1、开工日期:
2013年7月1日(以开工令为准)
2、工期:
80日历天(包括节日、假日、雨天在内)。
3、竣工日期:
2013年9月30日。
4、质量等级:
合格。
第二条:
工程造价
一、工程造价:
1、按双方确定的室内装饰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的要求按工程量清单包工包料:
暂定总价为人民币15,000,000.00元(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单价一次性按清单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清单外增加项目由乙方承包,按实际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结算。
3、使用设备材料必须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使用。
第三条:
工期管理
一、竣工日期控制
1、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合格签字之日。
2、若因甲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内腾出工作面或由于甲方未能及时验收导致下一道工序不能及时施工的,工期顺延。
3、如确因乙方的责任拖延甲方的工期,则工期每拖延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违约金为叁万元/天。
二、由于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上,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包括乙方人员窝工、机械停滞等)。
1、甲方在开工前三天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用水电的。
2、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图纸工程量增加超过总价15%以上者,工期顺延。
3、按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
4、非乙方原因,工期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5、上述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并盖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期凭证。
6、非本条件列出的各种原因,工程未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保修
一、工程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设计、材料样板经甲方审定后,支付壹佰伍拾万元人民币给乙方作备料款。
2、甲方应按业主每月支付的进度款按相应的款项8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人员清场后付至90%,结算手续完整后在付至95%,余款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工程款。
二、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
⑴.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增加工程的项目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⑵.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增加工程的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项目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的,按双方协商单价确定变更价款。
(4).工程量变更幅度:
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项(即工程细目)因数量变化而导致增加或减少的“金额”或“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格的2%,而且该支付项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项的单价或总额价应予调整。
2、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
承包人应当在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的事项发生之后的14天内,将此次变更的详细费用估算及工期调整的书面资料提交发包人,超过时限规定或没有书面请示的视作相关变更没有发生。
发包人需在收到书面报告的28天内出具书面的确认书。
三、保修期限:
以工程验收合格、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四、保修范围:
本合同结算款所有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天内(重大问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否则,甲方可自行派人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工作配合
一、双方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的合法指令,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整个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出现不安全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乙方必须做到现场清洁,道路通畅,堆放整齐,文明施工,进场人员戴安全帽。
3、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属乙方责任者,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双方立即在现场检查,乙方提出处理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免费处理,处理后经验收签字方可继续施工。
4、施工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或拖延工期,乙方停工或拖延工期致使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随时清理并运走,或放在甲方指定的地方,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内运走。
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只负责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监督责任,提供施工场地及临时设施场所。
(施工用电在电房提供接驳点,计量及一切设备线路和电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本工程的管理,严格按甲方拟定的进度计划及施工图纸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
8、乙方应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详见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条款(附件)。
9、乙方接受本工程有关设计变更、修改通知。
10、乙方做好防护、防治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乙方编制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做好提前材料分析,报甲方现场工程师审批,经同意后不准随便改变。
12、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的项目,并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
13、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一切材料及人工费由乙方负责。
14、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管理混乱、进度缓慢、施工质量低劣、不服从甲方管理,经劝告无明显改进的将被停工,开除出场。
15、如因工期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人员,如不按期增加,甲方有权增派班组,其一切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7、乙方如有工人中途退场必须出示工资结算单方可离开工地。
18、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配合甲方有关人员的抽样送检。
20、乙方须准备启动资金,处理好自身工人工资问题。
如乙方内部出现劳资纠纷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劳资纠纷牵涉到甲方时,甲方有权按工人工资表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
向工人发放的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1、乙方在每一工序,甲方、监理验收确认时,甲方监理在收到验收单24小时内应于验收,若24小时不能签字并不提出议异时,到认为合格乙方有权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二、工作配合责任:
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
,甲方的指令经甲方总代表签署后生效。
2、合同规定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等),如乙方拒绝完成任务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利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按此合同进行施工组织,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现场管理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在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4、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工具由乙方安排,乙方如需要变更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必须上报甲方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5、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现场管理负责人签字后递交甲方代表。
6、乙方现场管理负责人、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技术咨询必须予以认真解答。
三、工期延误:
3.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延顺的其他情况。
3.2承包人在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六条:
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一、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范围的各项工程应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会审纪要、甲方要求、相关规范和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二、乙方应按相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材,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三、分部分项工程达到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合格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
四、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格,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工艺要求施工,每一分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向甲方代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可以开始下道工作。
第七条:
工地现场管理
一、本工程以红线范围内现有场地作为施工场地。
施工作业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乙方施工现场布置经甲方同意核实后方可实施。
二、工程施工管理,遵守甲方和业主的现场管理规定。
三、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若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等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指派具有相关资质的从业人员为甲方提供工程施工服务,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直接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允许乙方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材料、设备
1、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及政府有关规定,具备有关质量证明资料,且按规定进行试验检验,经试验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记录报甲方备份保存。
2、材料进场后由乙方自行卸车、保管,丢失与甲方无关,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以设计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为依据。
二、乙方负责所施工部位的全部资料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三、本工程需严格按设计要求及现行有关规范施工,施工期间认真执行分项验收制度和“三检”制度。
第十条:
竣工结算
一、乙方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由甲方自签收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结算审核完毕。
二、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于一个月内办完工程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违约及索赔
一、违约的处理: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
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分担方式为:
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二、在本合同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三、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或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若经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
一、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本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不慎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二、乙方必须购买施工工人安全人身保险。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七级以上的地震。
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3、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4、十级以上的台风。
5、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二、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本分包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