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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计算

贷款利息计算

1贷款利息计算

1.1基本概念

1.贷款名义利率:

贷款合同中规定的利率。

贷款的名义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

贷款名义利率在系统中通过参数化方式管理。

2.贷款罚息率: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

罚息利率根据借款合同载明罚息率确定。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贷款展期利率:

贷款展期后,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当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4.贷款实际利率:

将贷款资产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笔贷款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应当在考虑贷款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但不应当包括未来信用损失。

支付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交易费用,应当在确定实际利率时予以考虑。

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或存续期限无法可靠预计时(比如任意还款法的贷款),应当采用贷款在整个合同期内的合同现金流量。

5.贷款利息收入确认与贷款结息、计息不同。

主要区别是:

贷款结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本息偿还的期间和日期;贷款计息方式解决的是贷款应收利息计算的依据、期间和日期;贷款利息收入确认解决的是贷款利息收入确认的依据、确认的时间点等。

6.贷款的结息日与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是几个不同的概念。

结息日与还款日相同,可以是每月末日,也可以是月中某日。

结息当日必然要计应收利息,同时确认利息收入。

计息日和利息收入确认日一般为同一日。

但是计息方法和利息收入确认方法不同。

计息方法是可以分为按日计息和按期计息;但是利息收入的确认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确认的。

比如分期还款类按户定日的贷款,除贷款结清那期按日计息外,其余期均为按期计息。

这就意味着,在每月计息日(一般为每月末日),计提的应收利息金额为该日所属还款期间的整期利息。

但利息收入确认金额是根据贷款实际利率和贷款天数计算的。

1.2各种利率的符号及几种利率的换算

1.年利率以“%”表示。

2.月利率以“‰”表示。

3.日利率以“0.000”表示。

4.换算关系为: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1.3贷款天数计算的相关规定

1.各项贷款的天数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贷款总天数=足年数×360+足月数×30+实际零头天数

2.罚息及复息的天数按占用资金的实际天数计算。

3.天数计算规则:

计算贷款的天数应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天数有贷款发放的当日算至贷款归还的前一日为止,贷款归还的当日不计利息。

4.贷款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如在节假日前一日归还,应扣除归还日至到期日的天数后,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归还,应加收到期日至归还日的天数,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未归还,应从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按逾期贷款利率计息。

1.4贷款计息方式的有关规定

(一)计息方式是指贷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零售贷款业务系统有两种计息方式,即分为“按期计息”与“按日计息”。

1、按期计息方式,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零售贷款某个还款周期的期初贷款本金余额,计算整期的应计利息;即在同一个还款期内,借款人任何一天还款,其还息额均相等,而且等于整期的利息;对于分期还款且按期计息的贷款在期初预算单期的本期本金利息。

2、按日计息方式,是指在计算贷款利息时,根据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计利息;即根据计息基础(如借款余额,应收利息余额等)金额的实际变动情况,按占用的实际天数滚计应计利息,在结息日或结清时结计出应计利息。

实行按日计息时,借款人在不同日期还款,其还息额是不等的。

(二)对于分期还款类贷款、任意还本类贷款、一次还本付息类贷款具体约定如下:

1、分期还款类贷款规定如下:

(1)对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比累进还款法、等额累进还款法、按期付息按期还本还款法、阶段等额本息还款法六种分期还款类贷款的规定为:

贷款合同到期前。

对统一定日结息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在放款当期及贷款结清当期采用按日计息;在其它还款周期,实行按期计息。

在放款日当期,按放款金额和至本结息期期末的实际天数计算利息,作为首期的应收利息。

对按户定日计息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在贷款结清当期采用按日计息:

在其它的还款周期,均实行按期计息。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日计收复利,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本金按日计收罚息。

贷款合同到期后。

不论统一定日还是按户定日结息的个人贷款,贷款合同到期后均实行按日计息。

结计利息的时间间隔可以选择到期前的贷款结息期间,也可以选择按季结计利息。

(2)实行按月还本按季还息的贷款,不论统一定日还是按户定日,不论贷款合同是否到期,其贷款利息的计算均实行“按日计息”,结计利息间隔执行按季结计利息,即统一定日为每季度末月末日,按户定日为贷款发放日顺推3月的对应日期和每季末日。

当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在转为拖欠本金和拖欠利息后,实行“按日计息”。

2、任意还本类贷款

对按期还息任意还本和任意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贷款,不论贷款到期或者未到期,都执行“按日计息”的计息方式。

3、一次还本付息类贷款

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为按日计息。

当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实行“按日计息”。

1.5贷款结息的方式的有关规定

结息方式分为统一定日和按户定日两种。

所谓统一定日,是指对该类贷款账户统一确定每期的同一天作为结息日。

每一个业务别只能规定一个结息日。

所谓按户定日,是指对不同的贷款账户,根据贷款放款日确定每期的结息日。

零售贷款中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任意还款类零售贷款和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具体规定如下:

(一)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

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可以选择统一定日和按户定日两种结息方式。

1.对于选择统一定日的分期还款类零售贷款,根据各贷款账户择定的还息间隔周期,分别确定各账户的结息月份和日期。

具体如下:

(1)还息间隔:

还息间隔有双周、1、2、3、6、12个月。

(2)还息间隔为双周时,每年每月每双周定日统一计息,同时确认本期利息收入.计息日为每月15日和每月末日;

(3)还息间隔为一个月时,每年每月末日统一结息;

(4)还息间隔为两个月时,在每年的2、4、6、8、10、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

(5)还息间隔为三个月时,在每年的3、6、9、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

(6)还息间隔为六个月时,在每年的6、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

(7)还息间隔为十二个月时,在每年的12月份末日统一结息。

(8)贷款首次结息日与起息日间隔不是规则的还息间隔的,首次计结应收利息时,应根据贷款起息日距首次计息日的实际天数和贷款名义利率计结应收利息.

(9)贷款到期时,根据上次计息日至到期日的实际天数和贷款的名义利率计结应收利息。

2.对选择按户定日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应于每个贷款账户开户日的下期对日结息。

除贷款最终结清那期以外,其余期内整期的应收利息应于本期中月末日计提,结息日不用再计提应收利息。

3.对于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本等息和累进还款方式的个人贷款,委托扣款日为期末月末日。

分期还款类贷款全部到期后,贷款结息间隔可以是按季或按期。

每个账别、业务别要分别设定分期还款类贷款到期后是按季还是按期的参数。

按月还本、按季还息的贷款,贷款到期前后都按季结息。

利息委托扣款在季末月末日发出。

统一定日本金委托扣款日是在每月末日,按户定日本金委托扣款日是在每月贷款发放日。

(二)任意还款类贷款

1.对于按期还息、任意还本还款方式的贷款,依据具体的还息间隔和来确定具体的结计利息的时点。

贷款到期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计息。

2.对于任意利随本清还款方式的贷款,在贷款到期前任何一天都可以还款,在还款日计提自起息日或上次还款日到本次还款日的应收利息,贷款到期之前,按月根据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贷款到期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计息。

3.对于每期规定最低还款额,上不封顶的贷款,依据具体的还息间隔依据具体的还息间隔和来确定具体的结计利息的时点。

贷款到期后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计息。

(三)一次还本付息类零售贷款

对选择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零售贷款,在贷款到期日结计利息。

贷款到期之前,按季度或按月根据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若贷款执行到期后(期外逾期),则对此类贷款实行按月或按季结息,结息日定为每月的末日。

1.6利率调整的相关规定:

(一)正常利率调整

贷款发放后,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利率调整方式”分立即调整、下月调整、下季调整、下年初调整、对年调整和固定利率六种方式。

1.立即调整

对立即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立即生效。

对采取“按期计息”方式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在某结息期期中某日牌告利率调整时,立即进行利率调整和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新的分期还款额于下个结息期期初启用,本结息期当期应计利息仍按原利息计算,或按新旧利息分段计算。

在某结息期期初日牌告利率调整生效时,当期进行利率调整和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在结息期当期应计利息按新牌告利率计算。

2.下月调整

对下月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的次月1日生效(如果生效日是月初日,则当日有效)。

当月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含当月)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当月生效。

当非月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扣除当期应还本金的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不含当月)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下月初生效。

当期应还利息根据系统参数规定分段计息,或不分段计息。

3.下季调息

对下季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的次季1日生效(如果生效日是季初日,则当日有效)。

当季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含当季)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当季生效。

当非季初日进行利率调整时,按当日扣除当期应还本金的未到期贷款余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不含当季)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于下季初生效。

4.下年初调整(下年1月1日调整)

对下年初调整的账户,于基准利率生效日的次年1日生效(如果生效日是年初日,则当日有效)。

对采取“按期计息”方式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结息日定为月末日,利率调整方式定为“下年1月1日调整”时,预约指定日期进行利率调整时,按调整当日工前未到期贷款余额、新贷款利率与剩余期限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对采取“按期计息”方式的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结息日不为月末日时,利率调整预约指定日期为下年1月1日,系统仍采取于1月1日一并进行利率调整和重新计算分期还款额。

利率预约调整日(即1月1日)所在结息期的当期应计本期本金利息,根据设定的参数仍按原利率计算至期末计收或按新旧利率分段计收,拖欠本金罚息和利息复利也要分段计算收取。

5.对年调整

对对年调整的账户,根据贷款发放日确定基准利率的生效日,如某年5月5日发放的贷款,选择对年调整,则该笔贷款利率调整日确定为以后每年的5月5日(如果生效日是当年的5月5日,则当日生效)。

6.固定利率

对固定利率的账户,不调整利率。

个人贷款账户利率调整方式定为“固定利率”,即使在合同期内牌告利率发生变化,仍执行合同约定利率,不作利率调整。

(二)罚息利率调整

对执行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的个人贷款账户,遇基准逾期利率或贷款合同利率调整时,按照逾期利率执行方式(在基准逾期利率基础上浮动或在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浮动),在生效日立即生效,即立即调整。

新罚息利率生效时,应按旧罚息利率结计其应记利息。

1.3各种还款方式下应收利息计提规则

1.3.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人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分期还款额)偿还贷款,其中每期归还的金额包括每期应还利息、本金,按还款周期逐期归还,在贷款截止日期前全部还清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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