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施工人员管理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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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之峰特许经营总部为了达致“业之峰”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要求,可将此手册当作“业务运作备忘录”。

经常查阅及了解所应遵守的规定,将有助提高管理成效。

在日常管理中碰到难题,本手册也将提供珍贵意见供参考。

特许经营总部成员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应向“业之峰”特许经营体系以外的人透露本手册的内容详情。

每一份总部手册都有列号,这可以让“业之峰特许经营总部”认明归还手册的原借户。

我们也谨此提醒特许经营总部成员,在监督加盟商履行特许经营合同时,若要了解合同中个别条款所涉及的责任与义务,应参阅合同的有关规定。

3.手册的管理

本手册的内容受版权法和业之峰总部与所有加盟商签署的合同限制。

只有以下人士有权使用本手册:

♦特许经营权特许人--也就是业之峰公司。

♦业之峰特许经营总部成员。

♦其他经业之峰特许人认可的使用者。

♦除非经由特许人书面授权,其他人都不许翻阅本手册。

3.1知识产权保护

该手册是“业之峰”的独有资产,受版权法令的保护。

本手册版权与知识产权归“业之峰”所有。

根据版权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许抄袭或复印本手册内容,也不许以口头传达、录音或其他方式将内容转告他人。

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经“业之峰”的书面认可,才可向他人透露有关资料。

本手册必须在公司妥善保存。

在任何情况下,本手册都不许拿离“业之峰”特许经营总部。

若本手册失落、遭盗窃或破坏,应该立即向业之峰报告。

上述所有的资料属机密,并对其他类似生意的竞争者来说,具有商业价值。

因此,其知识产权应随时受到该特许经营网络成员的保护。

在特许经营的管理条例下,特许经营总部成员在面对第三者时,必须保护其知识产业使用权或未来知识产权。

若成为副特许人,在与第三者签署特许经营合同的时候,特许经营总部成员必须确保对方能保护特许人的知识产权。

3.2补充及修改程序

为了面对市场的剧烈竞争,“业之峰”将不断进行市场调查,改进企业策略,开发新产品,提高生产效率,所以要不断修订运作系统。

此手册也将因此根据需要不断修订。

为使“业之峰”特许经营总部成员了解特许人最新政策,特许人将履行其义务,在必要时修订本手册。

“业之峰”也将定期检查手册,以确保整个特许经营体系所使用的手册内容保持一致。

1.目的:

为使公司工程作业质量达标,激励工程人员,使工程施工人员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手册。

2.适用范围:

业之峰特许经营总部及所属各加盟商工程部

3.名词解释:

(无)

4.作业流程:

劳务合同

5.内容:

5.1施工管理

5.1.1施工队日常行为管理条例

●为维护公司、施工队、客户三方的利益,保证完成施工要求,特制定此条例,望遵照执行。

●施工队员应仪表整洁,统一着装,配戴胸卡,体无异味,如有违犯,将给予施工警告或20元/人的罚款处理。

●讲话要求文明,不得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语。

违犯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200元的处理。

●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不能回答的,要积极予以协助,向公司反映,由公司处理。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对施工队罚款20元;

禁止用明火、电炉等做饭、取暖,如果发现,将给予施工队50-200元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施工队要随时接受公司的培训,施工队长也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如违反此项,致使施工队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将给予施工队长罚款50-100元的处理。

●施工队应在施工现场张贴、摆放施工标识,《施工队日常行为规范》,消防标志等,违反此项,将给予施工队20元罚款的处理,并及时完成此项要求。

●施工队要及时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否则将停工整改,并给予施工队50元的罚款处理。

●施工队的水、电工人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否则将给予施工队一次性罚款50元的处理。

●未经客户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使用客户的电器、电话、灶具、洁具等各项用品、设施,市区内施工,施工人员不准在客户家吃、住、要、拿等。

若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200元处理,并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未经公司许可,施工队不得擅自接受客户的礼品、宴请等,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施工队100元的罚款处理。

●未经公司许可,严禁非登记注册人员入内(参观客户除外)。

否则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200元的处理,并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施工队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

否则由此导致居民对公司进行投诉,将给予罚款500-1000元的处理。

●施工队在结束当天的工作任务后,应做到断水、断电后再离开现场。

否则,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施工队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公司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并遵守《合同》要求。

否则,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施工队5000-10000元的罚款处理,并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施工队应按时按约完成施工任务。

否则公司将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处理。

并赔偿因延时给客户带来的损失。

●施工队应在限定日期内完成公司工程监理提出的质量、工期整改要求。

如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200-500元罚款处理,并对其所属工地款项进行冻结,中途更换施工队,同时施工队还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施工队应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整齐及时清理垃圾、材料及用过后的工具,应按指定位置堆放。

如发现现场杂乱、无序,公共专道脏、乱等,公司将给予施工队50-100元的罚款处理,并应立即采取措施完成此项工作。

●施工队应按要求施工,节能降耗,但不得偷工减料。

若发现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100-500元的罚款处理。

●施工现场不允许乱搭、乱接天线和违背其它正常用电要求的现象。

如发现一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0元的处理,施工队应同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现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如发现有损坏丢失的,由施工队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公司同时也将给予施工队200-10000元罚款的处理。

●施工队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客户家中去维修。

若不遵守时间或维修效果不能令顾客满意,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200-5000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中止与施工队的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未经公司许可,施工队不能私自接单或私自与客户对工程项目协商变更。

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10000元的罚款处理。

同时,公司还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施工队负责人接到客户的质量反馈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实情。

否则由此导致的客户向公司投诉的,将给予施工队50元的罚款处;

施工队若因对投诉处理不及时或不力,而导致客户到社会上对公司进行投诉的,公司将给予施工队1000-5000元的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声誉及经济损失。

●若施工队屡次违反以上条例,将在原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施工队在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方面得到客户书面表扬,经查属实的,公司将给予施工队300元的奖励;

每月受到客户书面表扬3次(含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给予2000元的奖励。

●确由施工队直接给公司带来客户的,公司将给予施工队500-2000元的奖励。

●本条例由公司工程部和监理监督执行,解释权归业之峰公司。

●本条例同时作为合同附件,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1.2施工队现场管理

●工作服齐全。

●公司标识齐全。

●灭火器齐全。

●文明施工,不扰民。

●说话和气,不得和公司人员、客户争执。

●工具摆放整齐。

●及时清理垃圾,每天至少一次。

●禁止吸烟、明火作业。

●严禁电线直插,违规带电作业。

●未经客户许可,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注意成品保护、半成品保护。

●严禁向楼下扔杂物,垃圾运到小区指定地方。

●注意保护客户物品。

●未经客户许可,不得善自使用客户用具。

●不扯闲话,如有问题向公司汇报。

●施工完毕后,停电、停水、关窗、锁门。

●注意防火防盗。

●非登记注册人员严禁施工、住宿。

5.1.3施工队奖、罚细则

●处罚:

(1)工长负责在交底后、进场前,拿出一份严密的施工进度计划,未按时拿出者进行50元的罚款。

(2)维护公司、施工队、客户三方的利益,保证完成施工要求,特制定此条例,望遵照执行。

(3)施工队员应仪表整洁,统一着装,体无异味,如有违犯将给予20元/人的罚款处理。

(4)讲话要求文明,不得有诋毁公司形象的言语。

违犯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200元的处理,且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承担,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5)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不能回答的要积极予以协助,向公司反映由公司处理。

(6)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对施工罚款20元;

禁止用明火、电炉等做饭、取暖,如果发现,将给予施工队50元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施工队要随时接受公司的培训,施工队长也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如违反此项,致使施工队员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将给予施工队长罚款50元的处理。

(8)施工队应在施工现场张贴、摆放施工标识,《施工队日常行为规范》,消防标志等,违反此项,将给予施工20元罚款的处理,并及时完成此项要求。

(9)施工队要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否则将停工整改,并给予施工队100元的罚款处理。

(10)施工队的水、电工人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否则将给予施工队一次性罚款50元的处理。

并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11)未经客户同意,施工队不得私自使用客户的电器、电话、灶具、洁具等各项用品、设施,市区内施工,施工人员不准在客户家吃、住、要、拿等。

若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元处理,并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2)未经公司许可,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客户的礼品、宴请等,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施工队100元罚款处理。

(13)未经公司许可,严禁非登记注册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参观客户除外)。

否则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的处理,并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切后果。

(14)施工队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

否则由此导致居民对公司进行投诉的公司予施工队50元的处理。

(15)施工队在结束当天的工作任务后,应做到断水、断电后再离开现场,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50元的处理,且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6)施工队严格按照国家的质量标准施工,并遵守《合同》要求。

否则视情节轻重,公司将给予施工队200款处理,并由施工队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7)施工队应按时按约完成施工任务。

否则公司将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18)施工队应在限定日期内完成公司项目经理提出的质量、工期整改要求。

如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200元罚款处理,并对其所属工地款项进行冻结,中途更换施工队,同时施工队还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19)施工队应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整齐,及时清理垃圾、材料及用过后的工具,应按指定位置堆放。

如发现现场杂乱、无序、公共专道脏、乱等,公司将给予施工队50元的罚款处理,并应立即采取措施完成此项工作。

(20)施工队应按要求施工,节能降耗,但不得偷工减料。

若发现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200元的罚款处理,并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21)施工现场不允许乱搭、乱接天线和违背其它正常用电要求的现象。

如发现一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100元的处理,施工队应同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2)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现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公司同时也将给予施工队100元罚款的处理。

(23)施工队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客户家中去维修。

若不遵守时间或维修效果不能令顾客满意,公司将给予施工队罚款100元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公司将终止与施工队的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4)未经公司许可,施工队不能私自接单或私自与客户对工程项目协商变更。

违反此条,公司将给予施工队200元的处理。

同时公司还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25)施工队负责人接到客户的质量反馈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公司不得隐瞒实情。

只要客户对施工队进行质量投诉的,经公司核实将给予施工队合同额的1.5%的处罚,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声誉及经济损失。

(26)若施工队屡次违反以上条例,将在原处罚的基础上,加倍处罚。

(27)本条例由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经理监督执行,解释权归北京业之峰装饰公司。

●奖励

施工队在施工中及竣工后能得到客户认可、表扬,并与公司各部门协调完好,且质量贯彻始终如一,公司经核对将对施工队进行合同额的1%的奖励。

5.1.4施工现场处罚条例

●现场施工人员如未穿着公司统一服装,给予每人20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如不张贴公司标识及各项管理制度等,给予施工队20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发现一个烟头,给予工队20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如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给予施工队50元的处罚。

●施工中不许乱搭、乱接线路或线头直插电源,如发现一次,给予施工队罚款100的处理。

●每日完工后要清扫现场,保持现场的清洁及材料对方整齐,如发现现场杂乱、材料堆放无序、垃圾乱堆、乱倒,给予施工队50元的罚款处罚。

●施工队员应保护好现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如发现有损坏或丢失的,将给予施工队200元的处罚。

●施工现场严禁用明火、电炉等做饭、取暖,一经发现,将对施工队进行50元的罚款。

5.2劳务合同

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就装修工程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装修工程项目。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经客户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3、甲方负责对乙方在施工工程指定项目经理及指派工程巡检。

4、甲方应随时对工地进行抽查,如果甲方在抽查中发现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工艺做法、施工程序要求去操作,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5、甲方负责对乙方承包工长进行考核、培训。

6、甲方向乙方供料时,要办理收料手续。

7、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有质量保障。

8、甲方项目经理或工程巡检有权对乙方发出质量、工期整改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

9、甲方客户如需维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前去进行维修。

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给甲方名誉及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对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工长自带施工工队。

工长必须教育、培训施工人员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

如因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工程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承包工长也要同时承担责任。

2、乙方工长及施工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及利益;

乙方要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制度,带领施工人员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施工,如果工程项目有变更事项,乙方必须及时与甲方设计师联系,与设计师共同填写“工程变更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否则,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4、乙方应保证工期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成。

乙方无故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8‰处以罚款(依此类推);

如遇停电、停水、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延误了工期,乙方必须填写“延期说明单”,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否则,视同乙方无故拖延工期。

5、乙方如对所接工程合同有异议,应在接单进场前向甲方提出讨论,开工后提出无效,仍按原规定执行。

6、如果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未按合同要求、工艺做法、施工程序等要求去做,乙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设计交底及施工图纸、报价单等一套资料。

8、乙方开工前须做好现场清点并填写工程进场物品清单,由客户进行签字确认。

对开工前有损坏的成品及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请客户签字认可后上报甲方;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乙方须对甲方项目经理提出的问题按质量、工期整改单要求,在限定的日期内完成;

否则,甲方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跨越甲方直接在客户手中收取工程款。

一经甲方发现,将处以乙方所收取工程款的10%罚款,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对乙方保留处罚权利,同时还追究其法律责任。

11、乙方有权对甲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诉,投诉需有文字性说明,必须写明投诉事由、责任人、损失情况及时间、投诉到公司总经理;

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齐全,因三证不齐全而被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施工人员在与客户、参观人员、物业人员、市场质检人员及客户委托的监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交谈、问答时,如无法答出公司名称,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200元的罚款;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以第一人称称呼甲方,如“我们公司”;

言谈中不能涉及到工程承包、转包、报价、设计好坏等问题,也不得向外泄露甲方公司原则性问题,若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将对乙方进行每次1000元的处罚,同时,乙方还要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进行责任承担;

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4、乙方所有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领导,若乙方借故推脱不落实,甲方在施工中对乙方代表及工人提出的问题及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施工队奖、罚细则》进行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合同终止后,甲方将不再支付乙方工程款。

15、乙方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过硬,并能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否则,甲方将按《施工现场管理细则》对乙方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详见附件)。

水、电、焊等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6、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的管线,并私自改动煤气设施、暖气设施,乙方将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事故自行承担,同时,甲方也保留对乙方的处罚权利。

17、乙方必须遵守物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工作,必须做到每日清扫现场、材料码放整齐;

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8、乙方在施工中,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同时,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乙方工长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19、乙方在工程未竣工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严格保护;

如有损坏、丢失,将由乙方负责赔偿。

20、乙方在未撤出施工现场前,必须按公司规定统一着装;

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

21、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张贴甲方的标识及各项规章制度等。

22、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所有工程未付款、未结款项及保修款。

23、乙方承揽甲方工程期间,严禁同时为其它公司工作或私接工程。

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工作量要求,乙方须事先声明,在得到甲方认可后,乙方才可承接非甲方的工程。

否则,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对扣除乙方的质保金也将不予退还。

24、乙方无偿承担家装过程中的甲方或业主的搬运事宜。

25、乙方有义务携同甲方及业主进行甲供材料的选购工作。

第三条:

付款

1、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为工程总额的45%,并分阶段进行支付;

第一次支付30%(业主款项到位后,含15%材料费),第二次支付15%(收到工程二期款3日后)。

第一次承包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待项目竣工并收回全部款项后于3日内,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性结算,并扣除施工押金及质量保证金。

2、工程验收并且客户签字结清全部工程款30日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工程款结算。

3、甲方扣除乙方工程结算款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如工程质量无任何问题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在工程保修期结束30日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工程质量如出现问题,甲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客户所赔付的款额,并将剩余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赔付,不足部分将由乙方负责补足。

4、如乙方5%的质量保证金累加达到壹万元后,甲方保留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而向乙方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将改为3%。

如工程质量无任何问题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在工程保修期结束30日后,甲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5、由于承包工长及施工队的不良行为,致使施工项目发生罚款或减少结算款项,公司将照章收取管理费,乙方将承担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0万元以下家装工程,增项费用公司按15%收取管理费。

7、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客户投诉工程,经公司查证后确系乙方责任,将处以1.5%的罚款,如情节严重的,公司将保留对施工队的处罚权利。

第四条:

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组织工人施工。

2、双方均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到守信守时,严格自律。

3、工程完工后,甲方、乙方及客户要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单”,由客户签字认可。

4、关于售后服务,须依照合同执行。

甲方在接到客户需要维修的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工作;

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安排后,应于24小时内与客户联系并到客户家中去维修。

5、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因乙方责任,致使甲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将自动丧失在甲方的一切权益及质量保证金、工程款项等,同时乙方还要对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情节严重者,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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