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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条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6年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330千伏以上架空线路300公里或者22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以上电缆线路80公里或者跨越塔标高100米以上的跨越工程1项。

(三)最近3年从事电力设施安装业务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7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50人以上;

(六)电力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以上;

(七)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70人以上,特种电工20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5人;

(八)专职质检人员3人;

(九)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十)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一)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取得二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6年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者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220千伏架空线路400公里或者110千伏架空线路500公里;

3.22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10千伏电缆线路80公里。

(三)最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亿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0人以上;

(六)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七)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9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3人;

(八)专职质检人员2人;

(九)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十)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一)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取得三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6年承担过下列第1子项所列工程以及第2、第3子项所列工程任意一项,且工程质量合格:

1.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者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工程4项;

2.110千伏线路200公里或者10千伏线路400公里;

3.110千伏电缆线路40公里或者10千伏电缆线路100公里;

(三)最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五)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

(六)电力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人;

(七)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8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2人;

(八)专职质检人员1人;

(九)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十)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十一)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条取得四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3人以上;

(四)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3人以上,特种电工5人以上且各专业人数不少于1人;

(五)专职质检人员1人;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条取得五级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安装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2人以上;

(四)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1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五)专职质检人员1人;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1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施工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七条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八条取得一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0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5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取得二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6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35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取得三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3年以上从事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维修活动的经历;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10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4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25人以上,特种电工7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3人以上;

(七)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取得四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1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四)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0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2人以上,特种电工4人以上;

(五)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六)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七)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取得五级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维修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维修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三)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人以上;

(四)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8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4人以上,特种电工2人以上;

(五)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管理人员1人以上;

(六)与可承担工程围相适应的维修机具设备;

(七)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章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第十四条取得一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2年以上从事33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或者连续3年以上从事220千伏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5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35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3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10人以上,特种电工15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5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备;

(八)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取得二级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可以从事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和完善的组织机构;

(二)连续3年以上从事110千伏以上线路及变电设施试验活动的经历;

(三)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设施试验管理工作的经历,具有电力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30人以上,其中电力相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0人以上;

(五)持进网作业许可证电工25人以上,其中高压电工8人以上,特种电工10人以上;

(六)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专职安全监督人员4人以上;

(七)固定经营场所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各类专业试验室和试验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试验场所及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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