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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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4

1.1编制目的4

1.2编制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5

2.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5

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

2.2指挥部办公室6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6

2.4各镇街职责12

3.应急预警12

3.1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12

3.2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和发布13

4.应急响应14

4.1响应级别14

4.2响应机制14

4.3响应类别15

4.4灾情搜集及上报21

4.5应急结束23

5.恢复重建23

5.1制订规划23

5.2调查评估23

5.3征用补偿23

5.4灾害保险23

6.应急保障24

6.1通信与信息保障24

6.2应急支援与保障实施24

6.3经费保障24

6.4宣传、培训和演习25

7.附则25

7.1责任与奖惩25

7.2预案实施时间2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防灾减灾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由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建立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保证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强对流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等的灾害。

在本区行政区域及所辖流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应当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和危害;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坚持科技先导,有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水平。

2.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防御台风、暴雨、干旱、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具体按《增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执行。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森林火险灾害防御工作。

2.1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广州市增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高温、寒冷、大雾、灰霾、强对流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在预计发生或已经发生气象灾害时,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各级应急响应;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处置其他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区长。

副总指挥:

区气象局局长、区应急办负责人。

成员: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林业和园林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管理局、广州新塘海事处、增城供电局、区广播电视台、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和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

2.2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负责执行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评估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灾害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与本预案相衔接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有关工作;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1)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全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当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组织新闻单位向社会宣传报道全区气象灾害抢险救灾情况以及负责媒体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负责网上舆情导控。

(2)区应急办:

在防灾救灾期间,配合区三防指挥部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区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相关决定事项。

(3)区气象局:

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

(4)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负责建设粮食应急储备网络,保障灾区粮食的应急供应;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评估。

(5)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并协助发布高级别的预警信息,确保高级别的预警信息全网、快速发布。

(6)区教育局:

负责组织受影响地区学校和职责范围内的托幼机构落实防御措施;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按有关规定通知托幼机构和学校停课、组织复课;指导、组织受影响地区在校师生避险、安全转移;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师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7)区公安分局: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维护抢险救灾的现场秩序;组织警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群众安全、快速转移;维护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车辆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加强对互联网、手机短信的监管控制,严防不法分子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8)区民政局:

开放临时避难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博等手段将临时避难场所开放的信息及时告知公众;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救灾捐赠活动;核查灾情信息及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9)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发生气象灾害时应急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

(10)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负责处置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做好相应灾害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和防治工作。

(11)区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组织建筑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及施工等管理工作,组织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工作,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2)区交通运输局: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3)区水务局:

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协助提供水文监测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台风、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4)区农业局:

应急期间,负责督促镇街采取措施保护或抢收农作物;及时组织农业灾情的调查核实;负责组织、指挥农牧渔业防灾救灾和灾后复产;及时将灾情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15)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

做好高温中暑等气象灾害应急相关工作;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6)区环境保护局:

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

(17)区林业和园林局:

负责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提供林业受灾信息和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动态信息;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城区绿化和公园广场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18)区文体旅游局:

督促各旅游景点、酒店及所辖文体场馆采取措施保护景区游客安全,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

(19)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提供工矿贸企业因气象灾害次生衍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的有关信息;参与或协调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20)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高温下不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强行工作的企业。

(21)区城市管理局:

督促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和加固;负责依法查处街道、镇辖区规划范围内影响气象防御安全的违法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气象灾害应急抢险工作。

(22)广州新塘海事处:

负责增城区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依法加强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管理。

及时向辖区水域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协调、指导辖区船舶防御大雾、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协调开展辖区水上交通事故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23)增城供电局:

负责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及时组织抢修受损毁的公用电力设施、设备;提供气象灾害需要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抢险救援的临时供电;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4)区广播电视台:

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15分钟内,在电视台频道按约定播出相应的预警信号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及时做好播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25)中国电信增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增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增城分公司:

组织做好通信线路维护,及时抢修或调度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核查管辖范围内因灾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区气象应急指挥部。

2.4各镇街职责

各镇街人民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镇街-社区—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并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3.应急预警

3.1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区气象局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

具体预警级别如下表:

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级别

高温

Ⅰ级

增城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Ⅱ级

增城区高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Ⅲ级

增城区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5天,并仍将持续。

寒冷

Ⅰ级

增城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生效。

Ⅱ级

增城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生效。

Ⅲ级

增城区寒冷黄色预警信号生效,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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