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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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疫区建设计划于2022年完成,达到国家规定的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标准。
2021年上半年完成县级自评和市级评估,下半年通过省级评估,2022年通过国家评估。
二、建设范围
县全部行政区域。
三、建设重点
(一)健全防疫机构队伍体系。
强化县、乡镇防疫检疫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与防疫机构匹配的工作力量。
与机构改革衔接,推行村级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机制,采取社会招聘的形式,建立一支专业强、富有战斗力的基层动物防疫安全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切实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检疫能力。
(二)健全防疫法规制度体系。
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动物防疫依法治理能力。
规范档案管理,开展动物防疫档案规范化管理,确保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监测预警、检疫监督、执法办案、应急管理等各项防疫档案统一齐全、上下对应、规范可溯。
(三)健全动物疫病预防体系。
强化强制免疫疫苗冷链设施设备配备,健全县、乡、村三级冷链,加强强制免疫疫苗运输、储藏、使用的监管。
严格基础免疫,全力做好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免疫政策,推进“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免疫主体责任,强化动物防疫条件建设,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封闭管理、环境消毒、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提升推进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生物安全体系建设,提升动物疫病安全防护能力。
(四)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
不断完善兽医实验室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和技术培训,提高病原学检测能力;
完善预警预报机制,强化疫情信息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线索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排除疫情隐患;
科学制定监测流调计划和方案,提升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能力,足额配套监测流调经费,配置专用车辆,准确开展动物疫情监测流调工作,同时加强被动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适时调整防控方案。
(五)健全动物卫生监管体系。
与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衔接,理顺职责分工,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强化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改善动物卫生监管手段,配备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工作所需的快速检测仪器、工作场所、工作经费、设施设备,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提升动物卫生安全保障能力。
同时合理设置检疫申报点,依法依规实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
强化畜禽移动监管,对引入动物及其产品实施全程监管。
(六)健全防疫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县、乡应急物资储备,及时更新补充,保障动物疫情处置需要。
适时调整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系统有效运转。
加强宣传培训,对应急预备队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无疫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无疫区建设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激励约束和督导检查机制,分阶段、分年度进行检查、督导、总结,督促落实推进建设进度。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辖区内无疫区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建立协作机制。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工作以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无疫区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财政部门为无疫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无疫区建设用地的审批;
林业部门负责野生易感动物规定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要道无疫标志,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监管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畜禽产品流通加工餐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县级相关行政许可、执法等职责划转由行政审批服务、综合执法部门承担的,要做好衔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无疫区建设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培训。
成立专家组,负责制定本级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提升动物防控管理水平。
加强无疫区建设制度标准、技术规范、评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无疫区建设管理能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无疫区建设管理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生产经营者、社会公众进行知情教育,普及法律法规制度知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形成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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