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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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助浴对象
(一)助浴补贴服务对象
具有X区户籍且居住在辖区内的分散供养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对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老年
人,不重复享受助浴补贴)。
(二)助浴其他服务对象
居住在X辖区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费到相应助浴点享受助浴服务。
三、助浴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理发、洗头、洗澡、洗脚、修剪指甲、修面、聊天沟通等。
四、助浴形式
依托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专业助浴机构等提供上门助浴和定点助浴服务。
助浴服务期间,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专业助浴机构的运营法人对助浴安全负责,应购买有关保险,洗浴场所应进行适老化改造或使用专门助浴快车,明确服务流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助浴前应免费对老人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进行检测,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五、助浴补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助浴补贴标准
分散供养的失能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可每年享受12次助浴服务,区级给予每人每次130元助浴补贴。
助浴补贴不发放现金,不能累计使用和转赠。
(二)经费来源
助浴服务补贴经费优先由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资金补齐。
六、工作流程
(一)申请审核程序
助浴补贴服务对象(或委托代理人)向所在街镇申请,街镇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二)服务流程
1.
预约。
助浴补贴服务对象(或委托代理人)将助浴需求报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或专业助浴机构,助浴点做好助浴预约安排并建立台账。
2.
服务。
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点)或专业助浴机构对老人身份确认后提供上门或定点助浴服务,要严格核实助浴人员身份,不得造假,涉及造假的将取消助浴补贴资格。
3.
结算。
街镇按季度据实与助浴点进行资金结算;
区民政局或区财政局按照“预拨+结算”的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镇,实际金额以享受服务人数为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服务对象家中,做好政策解答和服务对象摸底排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助浴对象都能享受到助浴服务。
(二)注重宣传推广。
各街镇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进行政策、服务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让辖区内老年人了解助浴服务的流程、途径,为助浴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街镇要定期对老年人助浴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防止出现挤用、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对助浴情况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交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及时报送资料。
各街镇于每月25日前将相关资料(附件1、附件2)报送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慈善科1404室。
联系人:
廖婷婷,联系电话:
。
附件:
X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申请审定表
2.
X区老年人助浴服务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