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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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置要求。

医共体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不低于岗位总量的95%,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我省卫生行业的有关岗位结构比例规定设置,新增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预留期限和比例由县人社、编办、卫健部门和医共体总院协商确定(原则上为有空缺编制的应预留医共体总编的5%,无空缺编制的应高薪聘用,并按规定逐级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同时,要向偏远地区等条件艰苦的乡镇卫生院倾斜。

牵头医院不得挤占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三)设置程序。

医共体内统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县财政、编办和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二、统一公开招聘

(一)实施自主招聘。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按岗招聘、统招共用原则,在核定的医共体岗位总量内,由各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由县医共体总院制定,经县人社、编办、卫健部门审定后,指导医共体开展招聘工作。

医共体招聘方案按规定逐级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二)明确招聘岗位。

医共体统一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时,一般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具体乡镇卫生院和工作岗位。

确需暂不定岗,由医共体统筹安排的,须在招聘公告中明示。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医共体总院和乡镇卫生院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工资待遇、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与招聘公告相关表述保持一致,避免由此引发人事争议纠纷。

并按规定逐级报县人社部门备案。

(三)完善招聘方式。

根据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综合运用笔试、面试、业务操作、技能测试等多种考评方式和手段,优化考试考核内容和招聘程序。

医学类人才招聘可在确定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取消开考比例进行公开招聘;

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和校园招聘中特别优秀的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可按组织部人才办规定考核聘用。

对于条件艰苦或面向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招聘,招聘条件在学历、年龄等方面适当放宽和倾斜。

三、统一岗位竞聘

(一)明确岗位竞聘标准。

始终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论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规定。

在量化考核时加大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与工作业绩权重。

在落实专业技术岗位逐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能上能下和人员能进能出的竞争择优聘用机制,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健全岗位竞聘办法。

坚持“按岗竞聘、人岗相适、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在岗少人多的情况下,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采取竞聘上岗方式确定聘任人选。

要加大对人员培训力度,结合县域医共体总院及分院需求开展“菜单式”培训,进一步促进人员精细化培训,力求达到人岗相适。

(三)规范岗位竞聘程序。

岗位竞聘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医共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岗位说明书,公布岗位名称、职责任务、竞聘条件;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作出岗位履职承诺;

3、考评竞聘根据岗位需要和申报人员情况,通过业绩展示、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评。

由医共体总院和县医改秘书处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由医共体与上岗人员、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将岗位名称、等级、聘期、职责任务、履职承诺和考核标准等写入聘任协议,按约履职取酬并接受考核。

(四)发挥用人主体作用。

下放医共体内卫生系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副高级、中级职称评聘自主权,由医共体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评聘。

按照以用为本、评聘结合要求,职称评审与岗位竞聘同步推进、统筹实施。

(五)强化岗位考核。

医共体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由医共体总院统一组织实施。

考核时应注重吸纳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人员参加,确保考评标准公开、考评程序公正、考评结果公平。

年度考核主要以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方式进行,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采取电子投票、问卷调查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

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重整岗位、职务(或职员等级)晋升、职称评审以及续聘、解聘合同的基本依据。

四、统一人员使用

(一)规范人员流动管理

1、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具体措施由县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医共体总院协商制定。

医共体人员流动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规范要求实施。

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人员往县级医院流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应通过公开竞聘或考试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和岗位等级。

医共体分院临床、口腔、中藏医等医学专业人员流动到县级医院的,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2、推进医共体内部人员有序合理流动。

医共体分院有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时,鼓励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分院岗位竞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等任职条件,竞聘上岗后按规定调整聘用合同,在分院实际工作时间本科一般不得少于5年、大专不少于6年、中专不少于7年。

医共体内部人员调整,由个人提出申请或根据工作需要将调动人员基本情况上报医共体总院,经医共体总院院长办公会、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医共体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报县人社、编办调整岗位并备案。

3、规范医共体工作人员跨医共体流动。

医共体人员跨医共体(含跨县、跨系统)流动,除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被录用人员须在单位服务满6年(含试用期,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高层次人才引进对象须在现单位服务满8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2)晋升中级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3年;

晋升副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3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5年;

晋升正高职称后须在现单位服务满5年,跨县、跨系统流动须满8年。

医共体人员跨医共体流动,经医共体总院院长办公会、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同意后,由人社部门办理流动手续。

(二)规范干部任免管理

1、医共体负责人由县级卫健行政部门组织选拔,并上报县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聘用。

医共体领导班子实行聘任制,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2、医共体分院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经医共体院长办公会研究提名,经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复。

医共体总院应制定分院负责人选拔任用办法,经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按规定逐级备案。

3、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科室、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由医共体总院院长提名,医院党组研究聘任。

医共体各中心负责人原则上由医共体总院相应内设科室负责人兼任,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得兼任内设科室及各中心主要负责人。

4、医共体分院的内设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各分院院长研究提名,报医共体总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聘任。

5、医共体总院领导及班子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考核管理,结果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备案,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实施领导干部聘任制、任期制、发放管理年薪和财政补助资金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医共体分院院长由医共体总院负责考核管理,考核结果报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实施领导干部聘任制、任期制、发放管理年薪和财政补助资金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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