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的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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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多头开设银行账户和“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 

(一)银行账户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银行账户清理整治范围为各镇街、各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要按照《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开设以下账户:

1.凡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须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开立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预算资金。

2.部门系统财务与本级机关财务机构分设并对所属单位有转拨经费关系的一级预算单位,可与本级机关财务机构分别开立零余额存款账户。

3.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本单位自筹以及往来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等业务。

4.预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的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开立收入过渡性账户,确因情况特殊难以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开立一个只收不支的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用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现场征收或者零散的政府非税收入,并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预算单位可开立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

6.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预算单位可开立党费专用存款账户。

7.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开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账户。

8.按照国家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等社保基金经办机构可开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9.预算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较多、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预算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按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有关规定开立一个专用或临时存款账户。

10.其他特殊行业相关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需要开设的专用账户。

除上述所列情况以外,预算单位开设的其他账户均要按规定进行清理撤并。

 

(二)“小金库”清理整治范围和内容。

预算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包括截至本文件印发之日单位“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以及2015年以来“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

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为: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设立“小金库”;

9.收取回扣、佣金设立“小金库”;

10.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

11.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12.其他方法和手段设立“小金库”。

三、工作安排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各镇街和各部门自查,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清理整治工作从202**年3月26日开始至5月1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202**年3月26日—4月19日) 

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预算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领会精神,严守各项规定。

扎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走形式,实现全面覆盖。

各预算单位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广泛接受监督,并根据《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对银行账户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做好账户保留、归并、撤销工作。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的,“小金库”的资金必须在202**年4月15日前按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予以纠正,并将“小金库”资金缴入同级财政。

违反《陕西省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设的账户,要按照银行账户管理政策规定要求提出银行账户撤销、归并意见。

账户结余资金要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缴入同级财政或转入基本存款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年的,按照存量资金政策收回同级财政;

结余资金未超过2年的,并入预算单位其他账户核算),必须于202**年4月25日前办理银行账户撤并手续。

各镇街和各部门要将所属单位、内设机构汇总后及时向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上报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一式三份),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应包括:

单位组织学习宣传动员情况、工作开展情况、承诺书公示情况、“小金库”和银行账户清理情况等内容。

同时要将《***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附件1)、《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附件2)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3)及时上报。

第二阶段:

重点检查阶段(202**年4月20日—5月4日) 

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采取银行账户比对、实地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隐瞒不报和漏报、未按规定撤销不合规银行账户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有举报线索、巡察反馈问题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第三阶段:

整改落实阶段(202**年5月5日—5月18日) 

预算单位要针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银行账户清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

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

各镇街、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一式三份)于202**年5月15日前报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并附《***县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附件4)和《***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整改落实情况表》(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为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各金融机构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各预算单位也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心协力推进清理整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督促落实银行账户各项管理规定;

审计机关要结合历年来对预算单位审计结果,加强对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的审计监督;

各金融机构要支持配合清理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需要核实账户、划转资金、办理撤户等事宜,要依法依规及时办理。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和落实本镇街、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三)落实监督制度。

要切实加大对银行账户和“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力度,把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各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举报电话:

0911—7616093),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银行账户和“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的监督,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四)严格规范管理。

要归口统一管理,各预算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由其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多头开户。

要择优选择银行,在满足财政部门对银行账户监管要求的基础上,按照“集体决策、公平公开、确保安全、廉洁高效”的原则选择开户银行。

要严控账户设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进一步完善账户审批管理,启动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禁金融机构为公款私存设立账户。

要保持账户稳定,银行账户经财政部门审批和人民银行核准设立后,不得随意变更。

要建立完善内控和监督机制,强化预算公开和单位财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预算、财务透明度。

(五)严肃各项纪律。

各预算单位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认真纠正的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对重点检查中发现隐瞒、漏报的和在账户撤销和“小金库”清理前突击花钱、公款私存等问题,一律从严从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县监委追究责任。

凡本次清理整治后仍存在违规开设银行账户和“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县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县财政局三楼301室

联系人:

王权东

联系电话:

0911—7616093

附件:

1.***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情况统计表

2.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小金库”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

3.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4.***县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5.***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整改落实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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