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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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性质的汽配城、物流仓储企业、五金建材市场,寄宿制校外培训、托管机构等。
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重点围绕清理违规住人、实施防火防烟分隔、打通疏散通道、落实技防物防措施四大要素实施。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大整治行动。
根据前期“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要求,各村居、社区要按照“整治全覆盖,隐患零容忍”的原则,针对应完成达标治理而未完成的“合用场所”,围绕违规搭建使用夹层、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不满足标准、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住人等突出隐患问题开展联合整治,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单位场所,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依法关停或查封。
(二)开展大培训行动。
通过多种形式,分批次、分类别组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社会单位员工、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大培训,学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一懂三会”,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三)开展大宣传行动。
充分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针对性制作消防宣传节目、公益广告、宣传和视频资料,加大安全
用火用电用气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
组织基层力量深入村
(居)民自建房、沿街门店、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工作,逐户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
(四)开展基层大提升工作。
鼓励引导“合用场所”安装应用智慧用电、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推广自带逃生窗防盗网等手段,有效压减火灾亡人风险。
强化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和村居、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培训演练,提高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
在“合用场所”集中、密集区域,建设消防安全巡查队、初起火灾扑救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基层消防工作主力军,真正做到“灭早、灭小、灭初期”。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治理标准。
按照“隐患零容忍”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做到“七个一律”。
即,凡是“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
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
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
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
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二)提高设防等级。
采取“先重点后一般”“边查边改”的方式,
参照“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措施示意图(附件1),采取以下措施提高设防等级:
一是落实防火分隔措施。
“合用场所”的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楼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
符合防火、防烟分隔和疏散逃生条件的夹层和区域,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的位置,且住宿人员最多不超过1人。
二是保持安全出口畅通。
生活、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按要求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
三是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重点整治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电线敷设不符合标准、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
和使用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等方面突出隐患问题。
四是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设施。
“合用场所”应配备至少2具4千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合用场所”必须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期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三)分类集中治理。
8月15日前,各管理区要高标准打造“合用场所”整治达标样板,及时组织“合用场所”业主观摩学习,以点带面实现“合用场所”全面达标。
要聚焦“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系统治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未完成整治达标的“合用场所”“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合用场所”,要果断清理违规住宿人员;
对确需住宿且具备整改条件的“合用场所”,要主动指导业主做好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改造措施,并强化整改期间的火灾防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不发生火灾事故;
要建立“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达标清单(附件2),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针对其它未留宿人员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小场所”,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分类分批集中解决到位。
要适时对已经整治达标的场所进行“回头看”,防止违规住人回流、隐患动态反弹,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居、社区要进一步增强“合用场所”专项整治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与“百日攻坚”行动有效衔接。
各村居、社区是“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全面总结经验。
各村居、社区、管理区要加强对辖区和属地“合用场所”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制度不足和短板,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高属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
(三)严格督导考核。
将“合用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支部书记量化考核,成立督导验收组,对街道所有“合用场所”进行督导验收,凡发现排查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到位的,将及时通过通报、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
凡发生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