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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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三)创新便民服务模式

6.推行便民服务“一窗受理”。

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除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单独设置办事窗口外,其余民政、社保、医保、就业、卫健、残联、妇联、退役军人等部门(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要至少整合设置3-5个综合受理窗口,避免窗口人员“忙闲不均”,确保事项综合受理率达到80%以上。

7.持续深化“不见面”办理。

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子网-网上办事大厅,打破线下办理、线上录入的惯例,凡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都应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力争乡镇“不见面”办件量稳步上升。

要加大“我的宁夏”手机APP推广使用力度,下载注册率达到各乡镇常住人口的60%以上。

要进一步拓展掌上服务功能,按照“上线一批、推广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推动公安服务、社保缴费、城乡低保、医疗健康等群众常办的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获得感。

8.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各乡镇要加快完善现场服务规范,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置、窗口统一出件”的要求,提升“一站式”服务功能。

坚决落实“一网通办”要求,提供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等服务。

利用金融、邮政及农村电商等网点,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具备条件的乡镇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扩展设立银行、邮政等企业网点,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力争村(社区)代办率达到80%以上。

(四)加强审批服务监督

9.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我的宁夏”手机App、实体大厅窗口评价、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监管方式创新。

各乡镇要组织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参与评价,实现一事一评,倒逼窗口服务提质增效,提高群众满意度及获得感,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0.加强政务服务效能监督。

各乡镇要保持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监控系统畅通,实时掌握民生服务中心运行情况。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强化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常态化监督,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电子监察、网上评价系统、实体大厅群众评价等途径实时监测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事项办理、网上评价等信息数据,定期通报各乡镇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对群众反映的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以及网上受理不及时、办件延期、办件超期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提升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将推进基层服务便民化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亲自部署,统筹推进,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技术指导,开展专项培训。

由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民政、社保、残联、卫健、就创等部门要针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进行定期技术指导和专项培训,教授代办员如何更好完成代办事项。

(三)建立长效机制,健全监督体系。

乡镇要加大对民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村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工作高效落实。

政府督查室要不定期对民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的工作进行督查。

审批服务管理局要通过视频监控、电子监察等形式定期对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建设工作进行通报,并作为对乡镇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

1.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清单

2.县村(社区)为民全程代办点代办事项清单 

3.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

4.县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标准化建设规范

附件1:

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单位

事项

1

县残联

残疾人证核发

2

宁夏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首次申请

3

宁夏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延续申请

4

宁夏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扶持申请

5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6

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

7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

8

县妇联

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审核

9

县民政局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10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1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12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13

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14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5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6

老年人福利补贴

17

县退役军人局

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

18

县就创局

对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9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0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1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公益岗位申请

22

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

23

失业登记

24

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

25

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

26

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27

《就业创业证》申领

28

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29

县社保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30

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定期领取待遇资格申报

31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领取死亡待遇申报

32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给付

33

城乡居民特殊人员申报

34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

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35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36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37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38

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灵活就业)

39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40

县医疗保障局

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4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42

县卫健局

生育登记服务(一、二孩生育登记)

43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核)

44

再生育审批(三孩生育审核)

45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

46

社会抚养费征收

47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48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49

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出生日期更正

50

户口登记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51

户口登记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52

户口登记兵役状况变更更正

53

户口登记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54

户口登记籍贯更正

55

夫妻投靠落户

56

社会公开招聘考试、选调生户口迁入

57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58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59

转业、退休军人家属和未婚子女随迁落户

60

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户口迁入

61

个体工商户户口迁入

62

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公务员录用等原因户口迁入

63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64

公民姓名变更(已满18周岁)

65

公民姓名变更(未满18周岁)

66

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登记

67

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公民户口恢复登记

68

港、澳、台胞恢复户口登记

69

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70

学生升学户口迁移

71

学生就业户口迁移

72

转学、退学、被开除学籍户口迁移

73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

74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取得台湾定居资格)

75

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登记(取得香港澳门定居资格)

76

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77

退伍、转业及离退休军人落户

78

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登记

79

其他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

80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批准户口登记

81

农村地区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户口登记恢复

82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私自收养未办理收养登记的)

83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登记(非私自收养已办理收养登记的)

84

收养子女户口落户

85

公民性别变更更正

86

公民添加曾用名

87

公民参军入伍户口注销登记

88

农村地区分户登记

89

单位集体户立户登记

90

户口登记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91

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92

非婚生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93

现役军人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94

华侨人员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95

国外出生子女户口登记

96

父母离异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97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98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99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

100

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101

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

102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103

损坏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104

丢失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

105

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106

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107

有效期满异地换领居民身份证

108

居住证申领

109

居住证补领

110

居住登记信息注销

111

出租房屋登记

112

开具临时身份证明

113

开具户口登记主项变更更正证明

114

开具户内亲属关系证明

115

户口簿遗失补发

116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超过有效期限户口迁移

117

开具户口注销证明

118

执业律师信息查询

119

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20

户口迁移审批

121

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122

公民死亡户口注销登记

123

国(境)外死亡公民注销户口登记

124

县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设立登记

125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登记

126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变更登记

127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范围登记

128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经营期限登记

129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130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延续登记

131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换照登记

13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发登记

133

档案查询

134

咨询一微信

135

咨询一电话

136

咨询一现场

137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

138

139

食品小销售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核发

140

食品小销售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延续

141

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核发

142

小餐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延续

143

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144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145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146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147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148

县税务局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

149

基础信息报告

150

申报纳税-增值税申报一注销申报或更正申报

151

申报纳税一所得税申报一注销申报或更正

152

申报纳税一个人所得税申报一注销申报

153

申报纳税一其他各税种申报一无法申报、

154

申报纳税一未申报催报及补报

155

证明办理一企业完税证明开具

156

证明办理一个人完税证明开具

157

纳税咨询一微信

158

纳税咨询一_电话

159

纳税咨询一现场

160

其他--投诉举报

161

其他--信息查询

附件2

县村(社区)为民全程代办点代办事项清单

社保局

医保局

民政局

特困人员认定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退役军人事务局

就创局

卫健局

附件3

县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

一、规范机构设置

(1)统一场所标识。

乡镇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

×

乡镇民生服务中心”。

民生服务中心的标识式样、字体、风格等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视觉识别手册》规定设置。

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人口情况、民生服务中心办理事项业务量等实际,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统一设置3至5个综合服务岗位,配备窗口吊牌、岗位标牌、工作人员公示牌、事项公示牌等基本服务标识。

(2)统一服务设施。

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设置公告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

配备高质量的电脑、打印机,网上办事所需的高拍仪、电子签章、制证机、自助一体机、电子显示屏等电子设备,配备群众休息椅、饮水机等设施。

(3)统一人员配备。

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明确1名乡镇副职分管民生服务中心工作,并选派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专职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二、规范服务事项

(1)统一事项进驻。

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编制的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结合我县实际,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全部无条件纳入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也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办事窗口。

(2)统一服务流程。

依托网上办事系统,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

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县、乡镇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县域通办和全流程效能监督。

三、规范制度建设

(1)统一服务制度。

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服务承诺、代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推行文明办事、办事公开,确保管理标准化、服务便捷化。

(2)统一考核制度。

严格落实工作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县政务服务中心利用视频监控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行为适时进行检查,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领导对窗口工作人员遵章守纪、规范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将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评议结果和奖惩“三挂钩”。

附件4

县村(社区)为民办事代办点标准化建设规范

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统一规范为“×

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

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标识牌规格为0.6*0.4米的合金材质铜牌,名称为宋体红字,中间是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政务服务标识,标识固定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

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应做到“十个一”即“一个服务台、一块牌子、一台电脑、一个专网(网上办事系统)、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个公告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指南、一张便民服务卡”。

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四化一满意”平台信息员兼职,或由村(居)委会干部、乡镇(街道)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成员、大学生村官等担任。

村(社区)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原则上以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委托的便民服务事项为主。

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AB岗、服务承诺、代办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服务制度,推行文明办事、办事公开,确保管理标准化、服务便捷化。

严格落实代办服务制度,各乡镇对代办员进行直接考核,乡镇对代办员遵章守纪、规范服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考核。

科学设置考核指标,量化考核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将代办员的工作业绩、考核评议结果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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