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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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1.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持续对工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安监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列入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清零。

2.实施燃煤锅炉整治。

工业园区是燃煤锅炉整治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导热油炉除外)全部淘汰。

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天元热电联产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及集中供热管网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尽早投入发挥效用。

2022年底前,***天元热电联产有限公司(集中供热中心)15公里范围内35蒸吨/小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

工业园区一律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且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所有保留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均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3.实施排放治理改造。

(1)水泥、电解铝、电石、化工、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陶瓷等工业企业对水泥窑、电解槽、矿热炉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施和工段进行全面自查;

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稳定达标的设施和工段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改造,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对不规范的设施、工段、场地等实施无组织排放治理,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有行业标准的应达到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建设全封闭式堆场,实现密闭储存;

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要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方式;

块状物料釆用入棚入仓方式进行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对厂区内及周边裸露地面采取密闭、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4.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

汽车修理喷涂、制造加工过程喷涂、设备维修生产喷涂、印刷包装等涉VOCs排放的企业要强化VOCs污染治理。

(1)加强源头控制,全面推进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处理系统、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项整治。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21年年底前,所有企业完成VOCs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且至少每2年开展1次。

(2)所有化工、果汁、肉食品加工、副食品加工等污水排放企业,要对污水处理站原水池、调节池、好氧池、厌氧池、兼氧池等进行加盖密闭封闭改造,有恶臭气体排放的要配套安装除臭设施,确保污水处理系统废气(臭气)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

(3)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加强车间改造,实现车间负压生产,工艺池放气、酸性水罐工艺、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废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进行销毁。

(三)水污染治理方面

1.落实“以水定产、总量管控”。

严格准入条件,按照地区取水总量限值审核新、改、扩建项目,取水总量不得超过地区水资源取用上限或承载能力。

强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满足入园项目生产需要。

对新、改、扩建项目排水量要由现有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而定,污水排放总量与污水处理厂(站)相匹配,不得超出现有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能力。

2.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

工业园区所有重点涉水企业都应该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出水水质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对企业废水,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

无行业标准的,常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后端配套人工湿地、中水的,处理达标后的尾水综合利用于园区内企业生产或园区绿化。

3.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规划期入园的重点涉重企业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阶段开展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调查工作,确保规划项目所涉及工程(厂址、事故水池、危险废物填埋场)对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并定期对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建立地下水水质和水位长期跟踪监测,掌握水质变化趋势,预防地下水污染。

4.促进再生水利用。

一是加强水环境的污染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励政策,配套再生水利用管网,确保工业生产、园区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二是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提高工业园区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进化工、电力、铁合金等高耗水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实现废水深度处理循环利用。

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高耗水项目,实行项目限批,不得新增取水许可量。

(四)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管理。

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必须遵循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采用先进、适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减少重金属排放。

2.规范固危废管理工作。

开展固危废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产生固危废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提标改造)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库和危险废物贮存库,对危废库废气进行收集处置,规范设置危废警示标识,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工作监督,落实相关审批程序。

3.提高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重点行业企业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率。

引导产生粉煤灰、冶炼渣、炉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的***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兴尔泰集团***兴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等企业进一步拓宽综合利用渠道,提高固废循环综合利用率。

4.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拆除后的用地环境状况调查。

涉重金属企业、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在企业关闭拆除后,要依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对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污染的,要编制治理方案进行修复治理。

(五)环境监管方面

1.强化信息化监管,采取“人防+技防”。

在出入工业园区的主要道路,依托已建成的电子监控系统,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及所运输货物,防治跨区域倾倒、排放污染物的问题。

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职能网格化监管,建设空气质量微型站及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大气污染物溯源分析,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利用好即将建成的安全环保监控指挥中心项目,对企业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定期与不定期开展“零点行动”,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协调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按日计罚、停产整治;

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有序衔接,查办一批典型大案要案,实施联合惩戒,将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时上报市级并向社会公布。

3.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督促工业园区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监督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演练计划,每年度至少组织1次演练,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按照《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依托应急管理部门已建成的监测系统,建设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预测、预报和警示环境风险。

5.加强企业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工业园区企业必须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机构),必须有1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负责企业环保工作,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环保管理。

(六)环境监测方面

1.加强企业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2021年底前,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VOCs排放重点源企业要配备便携式VOCs监测仪器,及时了解掌握排污状况。

企业分布式控制系统(DCS)要自动连续记录VOCs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主要参数。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针对无组织排放源点,合理布设监控测点,通过监测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等,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

2.强化企业自行监测。

化工、火电、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外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同时对企业周边地下水进行至少每年1次监测,掌握地下水质量状况;

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

展自行监测。

3.加强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

企业要严格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在“***县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对环境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已经发现将交由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工业园区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企业污染防治三年计划,开展企业后评价工作,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力度,抓好企业污染治理,实现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从抓车间向抓全域转变。

要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主动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确保环境安全。

各企业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三年计划制定工作。

(三)严格督查督办。

园区管委会要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污染防治三年计划,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防治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情况的督察力度,对没有按照计划要求完成升级改造、落实防治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对拒绝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企业责令退出工业园区。

(四)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公布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

工业园区企业应通过“***县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等网站依法公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附件:

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

-14-

附件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备注

1

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完成***锦宁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除尘脱硝设施改造、***宁宝耐磨铸造有限公司和***今飞轮毂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等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

2020年9月30日

安全环境局、***锦宁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宝耐磨铸造有限公司、***今飞轮毂有限公司

2

落实“以水定产、总量管控”

扩展园区污水管网铺设,做到园区污水应收尽收。

2021年12月30日

规划建设局

3

严格执行污水排放标准

无行业标准的,常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特征污染物执行二级排放标准。

2020年10月30日

安全环境局、各企业

长期坚持

4

加强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

规划期入园的重点化工企业和涉重企业项目,应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阶段开展地下水水文地质勘查调查工作,确保规划项目所涉及工程(厂址、事故水池、危险废物填埋场)对地下水环境不产生影响,并定期对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建立地下水水质和水位长期跟踪监测,掌握水质变化趋势,预防地下水污染。

安全环境局、重点化工和涉重企业

5

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管理

工业园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宁华工贸、宁华科技2家企业于本年度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020年12月30日

安全环境局、宁华工贸、宁华科技

6

规范固危废管理工作

开展固危废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开展涉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工作监督,落实相关审批程序。

7

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拆除后的用地环境状况调查

8

强化信息化监管,采取

“人防+技防”

安全环境局、综合事务局

9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完成编制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监督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演练计划,本年度完成至少1次环境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10

加强企业环保管理体系建设

工业园区企业必须成立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机构),必须有1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负责企业环保工作,配备至少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环保管理。

11

加强企业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2021年底前,***仓满制桶有限公司、***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VOCs排放重点源,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12

强化企业自行监测

化工、火电、铁合金、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固危废企业制定本年度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环境监测计划,对企业周边地下水进行至少完成1次监测,掌握地下水质量状况;

向工业园区安全环境局报备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环境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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