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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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强化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淘汰落后装备工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重点对象
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包括熔融金属吊运、运输及浇铸等作业)的企业,重点包括金属冶炼企业和铸造企业中单炉(包括电力能源的感应炉、电弧炉等,石化燃料能源的转炉等)容量2吨以上或者盛装高温熔融金属容器的容量0.2吨以上的企业,以及高温熔融金属采用人工转运、吊运、浇铸且岗位集中作业人数在3人以上的企业。
三、整治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自查自纠(6月)。
各地要按照市局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动员部署。
6月10日前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表》(附件1)要求,组织完成辖区内冶金企业、有色金属企业以及铸造企业基本情况排查。
6月底前,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要求(附件2),全面完成排查并落实整改;
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强化执法、整治推进(7月—9月)。
参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附件2),各地要对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市局也将对各地进行抽查。
同时,要全面推进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落实闭环,总结提升(10月)。
各级对整治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建立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是否运行进行检查,必须落实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完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总结,查找不足,落实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设计规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督促已经投产但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企业,以补充完善设计为重点,依法依规予以落实。
2017年7月1日以后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督促补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并依法予以处罚;
2017年7月1日以前投产的金属冶炼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设计”,按照设计落实整改,并做好安全现状评价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已经投产的铸造项目,按照项目的工艺装备水平、危险源大小及企业风险管控水平,综合判定现状风险,根据风险情况进行规范。
对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项目,参照金属冶炼项目要求执行;
对低风险的项目,通过专家组现场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
(二)强化淘汰落后、推广先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等规定,督促企业立即停止使用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
因工艺和装备安全保障程度较低,易导致重大风险或者较大风险的,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淘汰,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要严格把关,督促设计单位和企业选用先进设备与工艺,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信息管理,促进工作落地落实。
要充分运用“浙政钉·
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省厅在“浙政钉·
掌上执法”系统统一设置“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专项任务,导入《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检查表》。
市、镇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安全执法”专项任务名单,通过“*政钉·
掌上执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确保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执法结果实时动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