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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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权证发放“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面向活动期间在县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并成功缴纳契税的自然人。

若存在多产权人的情况则自动取系统第一顺位自然人为消费券领取对象。

(二)活动期限

1、活动时间:

8月12日至12月31日

2、领券时间:

用户在县成功办理增量房(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后30日内由不动产交易大厅工作人员通知并领取消费券。

3、消费券使用期限

自成功领取消费券之日起90日内消费有效,逾期及遗失均按照作废处理(具体以消费券页面展示信息为准)。

(三)消费券类型及发放计划

按缴纳契税额时间,分阶段实行消费券补贴。

1、第一阶段:

8月12日至10月31日,每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100元;

第二阶段:

11月1日—12月31日,每张消费券价值人民币70元。

消费券可全额抵扣使用,单次使用不限制张数。

2、消费券不限制领取张数,缴税金额至少1000元起,第一阶段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100元的消费券,第二阶段每缴纳1000元生成一张70元的消费券;

不足1000元部分不予发放。

3、消费券参与商家为县商务局确定的购物超市,具体以县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遴选确定的商家为准。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使用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县区域内购物超市。

2、线下到店消费时,满足消费券使用金额部分,抵价消费券全部金额。

消费券抵价资金由县商务局按月汇总划入购物超市管理账户,购物超市可通过登录其后台自行提现至银行账户(商家提现周期为每月1日-3日提现上一月所抵价的所有消费券金额),购物超市可通过其后台实现查询抵价记录和及时对账等功能。

3、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每笔消费不限制消费券使用张数。

(六)退款规则

1、如遇退单或退款情况,退款金额以用户实际抵价金额为限。

2、当消费者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时:

若商家未提现至银行账户,则将退回消费券,若商家已提现,则由商家自行将退款金额退还给消费者。

(七)其他事项

1、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举办方可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

2、举办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消费券抵价详情(包括:

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抵价金额、其他交易信息等),以便进行检查。

3、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用户出现转让消费券及其他作弊行为(如刷单、套现等)获取活动权益的,举办方有权取消用户活动参与资格,并有权收回用户获得的利益。

4、参与者领取消费券参加活动,视同接受本次活动的相关规则。

二、举办方与商家合作流程

1、签署协议。

经县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遴选,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购物超市,由县商务局与购物超市签署有关服务协议。

2、财政拨款。

县财政部门将消费券补贴资金拨付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拨付给购物超市指定账户。

3、资金监管。

购物超市通过消费券发放系统为县财政局、县商务局提供后台账号,可及时查询消费券使用及核销情况,做到对账。

4、资金退还。

活动结束,购物超市将剩余资金原路退还至相关部门。

5、出具报告。

活动结束后,购物超市针对消费券的发放情况出具数据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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