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的实施方案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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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畅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渠道,指派专人做好来电来访记录和事项办理工作。

三是引导消费者可通过电话向消费者协会和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责任、快速处理、涉及跨部门职责的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行制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理,杜绝因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导致处理不及时引发的严重消费纠纷事件。

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

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烟草专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

(二)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实行信息统一归集汇总,主要归集、分析、汇总以下信息:

一是商品质量抽检情况。

二是消费维权案件办理情况。

三是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分流情况。

四是消费维权相关信息的宣传报道情况。

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每季度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针对消费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行动,联合整治。

围绕投诉举报集中的热点商品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四)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作联席会议机制。

每年召开一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具体协调布置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工作,通报消费维权情况和典型案例。

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五)建立疑难复杂案件联合调查机制。

对在工作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线索,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及时组织开展调查;

对管辖划分不清,双方达不成一致的疑难复杂案件,可报请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组长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调查处理。

对该类案件违法行为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办案程序、处罚及移送、行刑衔接等环节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可由联席会议商定。

(六)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联合发布机制。

对涉及多部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发布,成员单位负责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发布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前期舆情应对的分析协调,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曝光失信违法主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信办、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七)建立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母婴商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

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八)建立消费教育长效引导机制。

协调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及其他成员单位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消费教育进校园、进社区(村)、进企业等活动,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推动社会和谐。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成立县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协调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宣传部、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烟草专卖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工商联、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县委宣传部:

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诚信经营,引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

网信办:

负责协调组织全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和网上评论工作。

融媒体中心:

负责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负责消费维权的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素养,增强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引导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并及时披露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法院: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依法审判侵害消费者权益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等重大消费纠纷案件;

处理无需开庭审判的消费纠纷,对提起诉讼的消费纠纷做司法调解(涉及个人隐私、精神赔偿、人身伤害等案件)。

检察院:

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职能部门履职。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涉及食品、药品、农药、种子、化肥等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充分行使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抗诉、提起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诸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检察职责。

发展改革局:

按照权限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教育体育局:

负责在校学生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学生消费热点难点问题调研,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侵害学生合法权益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调查处理。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打击乱收费、退费难的现象,从严审批培训机构。

公安局:

为群众提供法规咨询、答疑解难、以案说法等服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协助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重大消费维权案件的调查处理。

民政局:

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负责老年人养老等方面纠纷的调查处理。

司法局:

发挥法律资源优势,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负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引导帮助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涉及消费纠纷的事项进行人民调解。

财政局:

协调驻彭各银行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银行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鼓励自主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负责房屋市场交易监管和消费纠纷的调解处理。

负责受理市容环境、卫生、违法占道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及城市供热、供气中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负责会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知识普及与教育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交通运输局: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监督管理和消费维权教育,依法处理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涉及交通领域消费纠纷。

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产品(含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的监督管理。

参与涉及侵害农业生产重大维权事件调查处理。

文化旅游广电局:

负责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和品牌建设,承担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

受理消费者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星级宾馆等领域接受消费和服务的纠纷和调查处理。

参与旅游行业重大消费纠纷的调查处理。

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不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强制购物等违法行为,并将行政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布旅游出行警示、旅游安全提示,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旅游企业规范经营,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卫生健康局:

负责医疗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受理有关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商品和服务消费纠纷的调查处理。

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参与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消费纠纷的调解和处理。

积极宣传“明码标价”,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

规范国家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组织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消委会作用,建立消费维权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理性、依法维权。

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12345便民服务热线消费者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受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烟草专卖局:

负责《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和卷烟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涉烟违法案件;

受理卷烟市场的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总工会:

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和教育职工依法维权。

对涉及侵害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侵害广大职工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调查处理。

团委:

围绕青少年消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和指导,负责青少年的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对涉及侵害青少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群体性行为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涉及侵害青少年重大消费维权事件的调查处理。

妇联: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对妇女儿童消费维权知识的宣传,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参与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大消费事件的调查处理;

参与相关部门开展的消费维权志愿服务活动。

工商联:

负责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守法诚信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重要意义,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

(二)细化措施,制定方案。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工作对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明确部门协作共治机制的目标任务,着眼于形成高效可行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三)突出重点,调查研讨。

当前房地产、汽车销售、预付卡等领域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有效遏制问题、部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等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部门协作工作的开展。

各成员单位应以协作机制为契机,加强研究研讨,寻求问题解决突破口。

(四)总结经验,确保实效。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研究并收集协作共治过程中的好经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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