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二)工作要求
1.坚持方向性原则。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坚持发展性原则。
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位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
3.坚持科学性原则。
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
评价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
评价主体多元;
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
评价程序科学有序。
4.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
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
明,评价结果公平可信。
三、组织机构
(一)为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我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所辖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二)各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上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其职责是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正,并认定评价的结果。
(三)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评价内容和方法
(一)评定内容。
以《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提出评价内容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七个方面的评价维度,即:
1.道德品质;
2.公民素养;
3.学习能力;
4.实践与创新;
5.交流与合作;
6.运动与健康;
7.审美与表现。
(二)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1.自我评价。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
由班级学习小组学生,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方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3.班级评价。
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教师,根据学生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五、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分为等级评价和综合性评语两部分。
等级分为A、B、C、D四种。
1.等级评价。
一是分项等级。
从7方面评价内容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方面分别给予一个等级,以A、B、C、D呈现。
二是总等级。
即根据每个学生7个方面评价内容分别所获得的等级综合而成的等级,亦以A、B、C、D呈现。
可参考《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
2.综合性评语。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二)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
评定结果在公示后5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三)将以上结果汇总填入《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1)。
六、评价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结果的使用等,要向学生、家长、教师作出明确的说明。
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公布评定结果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可只公布各项评价内容分别被评定为A等的学生名单,或总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名单,其余的通过其它方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
(二)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它社会人士对于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可首先向学校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如果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的处理不满意,可按县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上级评价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及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三)建立诚信制度。
县评价委员会要对学校评价委员会、综合素质评价者建立诚信记录。
如果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则应在相应的诚信记录中予以记载。
学校的诚信记录作为高中招生的重要参考。
诚信记录不良的教师不能作为评价小组的成员,3年内不能评优评先。
(四)建立和完善评定质量的监控机制。
在评价工作中,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对评价质量监控,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每届初中毕业生评价工作结束15日内,学校应将评价工作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县评价委员会要对各初中评价工作进行抽查,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情况则要在诚信记录中记载,如有重大问题应组织重新评价。
高中学校有责任对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其结果要及时反馈初中学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探索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我县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应以九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三)各初中要将毕业生的综合评价结果汇总填入《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登记册》(见附件2),并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附件:
1.县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2.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登记册
3.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