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静居住小区、绿色学校等绿色创建奖励方案(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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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一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二)市环境保护局中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环境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渝环发〔2014〕28号)

(三)《市区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府发〔2013〕55号)

二、奖励对象

市安静居住小区

符合《市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2014修订版)基本条件,通过市环保局专家实地考核验收并命名的小区。

市“绿色学校”

符合《市市级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基本条件,经市环保局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学校。

市“绿色园丁”、“绿色使者”

符合市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参评条件,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后由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个人。

市区“绿色学校”

参照《市市级绿色学校评估验收标准》基本条件,经现场考核验收,由区教委、区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学校。

市区“绿色园丁”、“绿色使者”

参照市绿色园丁、绿色使者参评条件,经审查后后由区教委、区环保局联合命名表彰的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市安静居住小区:

5000元/个

(二)市“绿色学校”:

3000元/所

(三)市“绿色园丁”:

1000元/人

(四)市“绿色使者”:

500元/人

(五)市区“绿色学校”:

2000元/所

(六)市区“绿色园丁”:

(七)市区“绿色使者”:

300元/人

附件2

市市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14修订版)

一、基本条件

(一)小区必须位于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范围内,原则上应在已建安静小区周边连片创建。

(二)小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必须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环境质量I类标准,即昼间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

(三)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居民入住率70%以上。

由于地域环境等因素无法达到建筑面积条件的,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考核指标

(一)管理指标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设立专人负责安静居住小区建设工作,制定并公布小区创建工作方案、制度及组织管理机构。

2、对小区居民装修工程实施审批管理,控制作业时间,无装修扰民投诉。

3、居民家庭的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安装和使用符合规范。

4、家庭娱乐(电视、音响、家庭舞会、卡拉OK、乐器演奏等)不影响邻里。

5、小区物业制定并落实防止饲养宠物产生噪声污染的措施及宣传标语。

6、小区内公共场所噪声管理责任落实、制度规范,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公司限定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的时间、内容和规模,控制音乐播放音量,不影响邻里居民。

7、小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设立明显标志。

8、小区内设立机动车限速禁鸣标志并做到限速禁鸣。

9、禁止农用运输车进入小区,夜间摩托车进出小区应熄火推行,有规范的停车车位。

10、做到机动车防盗装置不扰民。

(二)硬件建设

1、居民住宅楼内、小区门面没有开办产生噪声扰民的文化娱乐场所。

2、小区内无建筑工地,不受周边建筑工地噪声影响。

3、小区内及外围门面不得有使用产生强噪声机具的商铺,也不得有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

4、小区物业内符合环保要求开办的娱乐场所应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噪声排放达标且不扰民。

5、小区内产生噪声的各类服务业(饮食、娱乐)排放的噪声不扰民。

6、公用设备(包括变、配电设施、电梯、水泵等)采取低噪声或减震减噪措施,对居民休息不产生不利影响。

7、小区内不设置高音喇叭。

(三)公众参与

1、开展环保宣传,举办环保知识讲座,动员组织居民广泛参与创建活动。

2、制订居民公约,公示小区居民共同遵守。

3、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接受居民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记录。

4、对噪声扰民现象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物业管理部门的处理率为100%。

无突出的噪声污染投诉。

5、居民对小区声环境质量满意率不低于95%。

附件3

市绿色学校、绿色园丁、绿色使者

申报条件

一、市绿色学校

(一)学校根据《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按照绿色管理、绿色教育、绿色校园和绿色生活四个方面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绿色学校创建方案》。

按照通过的创建方案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要注意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对照创建方案进行自评。

(二)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生态文明教材在学校内循环使用,每学年确保12课时;

组织学生参加环境教育课外实践活动。

二、市“绿色园丁”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热爱环境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工作作风。

(二)积极参与学校环境教育相关工作,在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课堂渗透或课外活动中勇于探索,具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三)带领学生积极参加国家、市级等层面组织的各类环保实践活动;

结合本校、本地特色,善于运用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积极组织学生并亲身参与学校、家庭和社区的环保活动,能起到很好示范、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四)教案有特色,紧贴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结合学校周围环境和学生生活环境设置教学内容,具有应用和示范作用,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寓环境教育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之中。

(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市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

三、市“绿色使者”

(一)热爱祖国,热爱自然,热心环保公益活动,品学兼优,具有较高的环保科普素养、良好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

(二)积极参与各类环保活动,思维敏捷,勇于实践,动手能力强,获得师生及群众一致好评。

(三)积极参加各类环保公益活动,在各类环保竞赛、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

参加市生态文明网络知识竞赛活动且达到合格以上。

(四)能运用所学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家庭和社区的环保活动,能起到很好示范、带头作用,事迹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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