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实施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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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县安委办工作要求,特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强化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管、协调,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勘查修复股,具体负责相关方案的拟制和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等日常事务。
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不力、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不到位、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行为实施督办、通报、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
(三)**(党组成员分管负责人):
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除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外,还对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
(四)**(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力量,在执法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相关科、室、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所从事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1、局办公室:
牵头实施机关事务领域的安全工作。
2、综合服务股:
做好本系统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和用电用水等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3、执法监察大队:
牵头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制止、查处辖区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及其它涉嫌违反矿产资源政策法规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因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执法数据,和音像资料,每月按时上报各项报表。
4、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
全力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地质勘查修复股:
牵头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做好防灾监测物资筹备、监测员队伍建设、汛期值班、隐患监测巡排查等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应急排危除险、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基层自然资源所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6、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土地开发整理等工程项目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土地测绘队:
负责土地勘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野外勘测中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8、乡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本所辖区范围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机关事务领域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配合执法监察大队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负有制止和报告责任。
各所每月上报1次安全方面检查信息简报。
9、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本领域的防火防盗、用电用水等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档案管理,加强安全教育,落实权籍调查安全措施,确保野外工作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10、机关其他科室。
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服从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调配和临时性工作安排。
四、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一)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
年初,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局对各股、室、所、中心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核,与年终的绩效工资挂钩;
辖区范围内或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建立安全生产协调议事机制。
本部门每月召开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由单位负责人召集或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商讨、部署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单位负责人每年参与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三)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接到险情、灾情、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相关应急预案,妥善做好排危、抢险、救援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包片督导制度。
对基层自然资源所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包片督导,促进充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罗旭平局长负责督导双江镇、万佛山,吴宏植副局长责督导牙屯堡、独坡、大高坪,龙建军负责督导陇城、坪坦,肖绍杰负责督导菁芜洲、县溪、播阳,梁经有责督导溪口、木脚。
(五)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制度。
由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委托的分管负责人适时组建检查组,检查组人员从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抽取,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以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消除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办、通报、约谈、问责制度。
对通过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日常巡排查等方式发现的相关问题及其整改要求,由纪检监察室在检查活动结束后3日内督办,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实施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由纪检监察室实施系统内通报。
一年内受到2次通报的,由纪检组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对拒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严重失职、致使本辖区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