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增一减”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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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通过加强农村土地整治,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拓展城镇发展空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实施原则
(一)规划引领,有序建设。
依据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安排土地整治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有序推进土地整治。
(二)尊重民意,保障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
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到“五个结合”。
即与农业和林业结构调整结合,与残次林地和低效园地改造结合,与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结合,与生态建设结合,与精准扶贫结合。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禁止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四)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技术管理规定,强化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后期管护。
强化目标责任管理。
三、目标要求
(一)力争到
2022
年全县确保完成补充耕地任务20718亩,土地增减挂钩任务11000亩,工矿废弃地复垦任务4792亩。
预留可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20718亩。
(二)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项目选址要符合林业规划与土地整治规划才能登记入库。
(三)要充分考虑新增耕地与生态环节保护的协调一致性。
通过工程建设,对地块及周边进行土地整治改善耕种条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下达到增加耕地的目的。
(四)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使项目建设尽量满足群众需求。
项目各项工程设计均应在充分征求村组及群众的意见后,结合相关设计规程规范进行设计、确保群众满意。
(五)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打造优良工程。
要通过高标准、严程序,真正使各项工程建设达到设计要求,做到整治一块建成一块,改善耕作条件,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项目建设和管理
(一)实施模式。
委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的牵头部门,与XX县明中都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授权实施XX县202X*年“两增一减”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土地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合作开发模式实施项目,并签订项目协议,对项目实施区域、建设规模、投资金额、双方权利义务、投资收益分配等进行明确约定。
(二)实施估算。
因项目涉及点多面广、施工难度大、耗时长等实际情况,增减挂钩部分按拆旧地块面积中6.5万元/亩包干使用,专项用于项目区安置补偿、工程施工、苗木补偿、水土保持、乡村工作经费以及奖励经费等支出;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程按照新增耕地面积中水田2万元/亩、旱地1.50万元/亩包干使用,专项用于项目区安置补偿、工程施工、苗木补偿、水土保持、乡村工作经费以及奖励经费等支出;
工矿废弃地复垦工程按照新增耕地面积中水田2万元/亩包干使用,专项用于项目区安置补偿、工程施工、苗木补偿、水土保持、乡村工作经费以及奖励经费等支出。
(三)指标的交易及收益分配。
考虑到土地指标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根据滁州市每年下发的补充耕地指标统筹任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分批次验收调剂。
指标调剂收益,在扣除返还实施主体的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后,全部用于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五、明确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项目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与县政府授权的XX县明中都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协议书,并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协调管理以及项目投资收益的分配管理。
项目投资收益分配应结合XX县明中都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投入成本以及合理的利润回报确定,具体收益分配资金由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指标调剂收益到账情况,负责落实。
XX县明中都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勘测、规划设计、可研编制(如需)、项目实施、竣工测绘、在线备案、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
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XX县明中都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可结合实际,决定是否委托各乡镇和园区协助实施。
项目所在地乡镇和园区负责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协助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和竣工自验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助实施主体开展立项勘测、规划设计及可研编制(如需)、在线备案、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验收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等工作以及对验收整治后的土地指标统筹调剂。
六、实施步骤
(一)资源调查摸底阶段。
各乡镇和园区负责协助项目实施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整治规划图,对涉及的空心村以及全县能够复垦的四类地块(国土图上未利用地或林地、林业图上非林地;
国土图上林地、林业图上林地;
国土图上园地、林业图上非林地;
国土图上园地、林业图上林地)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难易程度确定项目实施计划。
同时,对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全面调查摸底,确定拆旧地块,做好拆迁户的动员、房屋丈量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项目组织实施。
补充耕地部分应对筛选出来的地块,分类处理,根据每个地块的图别和地类分类型分步实施,并按照“能水则水、能旱则旱、以水优先”的原则,根据不同地类实施时间安排和规划设计方案分步实施。
增减挂钩项目,可根据难易程度分步实施。
对于涉及安置补偿的,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可采取货币化补偿、自建或者统筹购置等安置方式,对部分拆旧区实施规划尚未批复的,也可在落实建新指标的前提下采取先建后迁方式实施。
(三)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各乡镇和园区负责协助实施主体对整理复垦开发的土地整治项目区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项目实施主体分批次报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验。
对初验合格的,由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上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终验。
最终根据终验核定结果,确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七、监督检查
(一)为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项目实施主体和施工单位要自觉接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凡发现复垦耕地数量和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省市抽查、自然资源部核查等未通过的,应立即整改并停止拨付资金;
对发现项目实施主体截留资金或造成项目资金损失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立即终止项目合作,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