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反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市公安局反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公安局反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全市反邪教打击工作,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邪教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举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违法犯罪线索,被公安打击处理的,警告、罚款1名奖励1000元,行政拘留1名奖励3000元,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名奖励5000元。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举报市范围内邪教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邪教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据点等情况。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拨打公安110电话或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电话0577-61570203进行举报;
也可以通过信函举报,邮寄至市公安局指挥大楼905室国保大队办公室);
也可以直接到市公安局国保大队905办公室或当地派出所(分局)举报。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同案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第七条奖金领取方式:
(一)举报人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二)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须携带举报人授权委托书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三)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提供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第八条严禁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行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
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