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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汇编文档格式.docx

投资2000万元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8万元奖励。

(投资额、营业收入由县发改委、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下同)

2.在古城区经营酒吧、茶楼、演艺厅、民宿、主题客栈、旅游商品开发销售等旅游业态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万元以上,给予2万元奖励。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要平台建设

1.实际总投资(不包括土地价款、不包括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和项目中房地产部分)5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养老、金融服务、现代物流、教育培训、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科技研发、参与体验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2.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重要平台和旅游商品生产开发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

3.支持各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实行统一结算制度,新建统一的结算平台并正常投入使用,入规纳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新认定的省、市级以上服务业示范园区(或集聚区),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新开发智慧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相关平台,纳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网报系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6.文化创意、商务咨询、金融服务、教育培训、健康养老、影视制作、信息服务、参与体验等新兴服务业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达50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

第六条 

鼓励服务业品牌建设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牵头实施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奖励15万元;

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安徽省服务业高端品牌企业、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

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2. 

鼓励发展特色服务业专业性行业协会,对依法依规正常运作且成效明显,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特色服务业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承办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部门主办的活动,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专项资金可用于本办法所涉及服务业相关事项的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政策咨询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第七条 

对服务业统计工作进行奖励。

各重点服务业管理部门、乡镇和企业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对统计报表的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考核合格的统计人员,给予800元奖励。

每年由县发改委会同县统计局考核评选服务业“十佳统计员”,给予每人1500元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补的,包括县内其他奖励办法,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同时,对达到《黄山市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的可同时享受,由县发改委组织申报。

第九条 

每年年初,企业对上年度达标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县发改委提出申请,经县服务业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企业享受的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不包括新增加入服务业网报系统的企业、在建服务业重点项目、第六条)。

第十条 

本办法是在2020年度《***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修订)》基础上修订,由县发改委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

县发改委副主任 

胡辉;

联系方式:

0559-5551190

***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

专项资金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县”战略,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加快园区跨越发展,扶持企业做优做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本县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和相关机构。

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设备补助、认定奖补等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支持工业招商

1.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土地出让金除外,下同)工业投资项目,按协议约定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符合开发区机械电子、绿色食品主导产业发展定位且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按协议约定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招商,对所引进项目,按协议约定竣工投产达规后,奖励引进第三方机构10万元;

达到省级开发区税收强度且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对引进第三方机构或第一引荐人(非公职人员),按照项目实际使用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70元/平方米奖励。

4.对新引进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达到省级开发区投资和税收强度的工业项目,具体支持政策可“一事一议”。

支持技改升级

1.对列入县级技术改造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含信息管理系统)且当年新购置设备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当年竣工验收的节能环保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对实施的“机器换人”项目,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奖励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开展企业上云,年度上云费用达到1万元以上,按照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支持“腾笼换鸟”

1.对收购闲置土地、厂房等进行工业项目建设,在投资约定期限内项目竣工投产的企业,按在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60%奖补。

2.对并购与重组低效企业的,自投产运营后三年内,按企业的地方贡献新增部分给予60%奖补。

3.对租赁方式引进的企业,达到省级开发区税收强度要求的,年地方贡献50万元及以上,按照租赁费用(参照当地平均租赁水平)的50%给予租赁补助,最长给予3年补助;

年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可给予租赁费用全额补助,最长给予3年补助。

支持扶优培强

1.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奖励5万元;

对新纳入统计抽样调查且按要求及时报送数据的规下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经营的相关负责人2万元。

2.实行企业倍增奖,对市级队、县级队企业,当年产值、地方贡献较上年实现1倍增长,奖励40万元;

当年产值、地方贡献较上年实现2倍增长,奖励80万元。

3.支持小微企业多渠道融资,给予年销售收入500万-2000万元之间,增长20%以上且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的工业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按当年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企业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额度,给予50%的贴息;

通过县国有政府性担保机构进行融资担保的,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可给予50%的担保费用补贴。

贴息和担保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本县工业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企业展会,可给予参展企业(展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超过1万元补助(须经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5.支持企业多种形式解决用工问题和科技创新,具体支持办法依据《***县支持工业企业招工留人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支持素质提升

1.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企业和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或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2万元和2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新认定的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5万元、2.5万元。

对组织申报以上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1万元。

3.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5万元;

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奖励1万元;

当年评定为省级工艺美术名人的奖励0.6万元。

4.对当年进行股改或上市挂牌的企业,按照市、县有关《激励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若干政策规定》进行奖补。

对外贸促进、知识产权奖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县级企业奖补按相关政策执行。

5.对规上工业企业“一套表”、云平台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助,对规下样本点工业企业信息上报质量、统计档案、报表质量开展审查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给予企业综合信息员或统计人员(每户企业限1人)最高不超过600元补助。

县财政每年度从专项资金中单列工业企业培训、市场开拓补助和工业招商专项经费20万元,并在总额内据实拨付。

同一事项只能享受本办法中的某一条款,单个企业或项目在县本级享受的各类优惠政策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且享受优惠奖励的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贡献总额原则。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欠税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取消年度奖励申报资格。

对虚报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追回奖励资金,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县新型工业化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申报(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报县新型工业化领导组审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县人民政府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办秘〔2018〕55号)同时废止。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工业经济运行股 

汪梦婷;

0559-5522176

***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办法(2021年修订版)

为更好地推动***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结合产业发展目标及存在的短板,在《***县“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2020年修订版)基础上,进行了政策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持范围

1.扶持的产业:

“五黑”产业、茶叶、粮油、蔬菜、中草药、竹笋等特色产业。

2.扶持的主体:

在本县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

二、资金安排

1.2021年安排“五黑”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1000万元。

实行计划申报、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同类财政资金补助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三、产业基地 

(一)茶叶基地

支持茶园全域绿色防控。

对符合绿色防控要求的,补贴黄板费用的35%。

按照绿色防控面积,安排每亩5元的工作经费。

(二)黑粮基地

实行计划种植。

黑米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

黑玉米种植规模达50亩以上的,分两部分补助:

一是种植面积补助,种植密度达3000穴/亩,每亩补助300元。

二是种植标准绩效补助,通过龙头企业订单生产或销售,按实现商品的有效穗,每穗补助0.10元。

(三)香榧基地

支持香榧规模种植,当年香榧基地造林连片面积10亩以上,在享受现有常规造林补助政策的同时,对采用5年生以上香榧嫁接大苗或营养钵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1000元/亩补助;

采用2-4年生嫁接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600元/亩补助;

采用2-3年实生苗造林的,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给予300元/亩补助;

采用香榧实生苗造林并完成嫁接(每株成活接穗3枝以上)的给予200元/亩补贴。

巩固已建香榧基地,对2014年以来造林面积在15亩以上的连片基地,且抚育质量符合林业部门验收标准(保存率85%以上)的给予150元/亩的抚育补助。

(四)黑鸡黑猪养殖基地

对当年饲养黄山黑鸡0.5万羽、1万羽、1.5万羽、2万羽以上的养殖主体,给予对应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对当年饲养***县黑猪(含皖南花猪)300头、500头、1000头、1500头、2000头以上,有相应的粪污处置设施,一年内没有环保等投诉事件发生(农业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的养猪主体,给予对应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补助。

(五)蔬菜基地

重点扶持生产供应本县市场蔬菜基地。

对设施栽培蔬菜30亩以上,做到满园生产、复种2茬以上,所产蔬菜80%供应本县市场的,每亩补助600元。

(六)中草药基地

当年新发展中草药(指青梅、黄精二类)种植,面积连片达10亩以上,密度达到标准以上(青梅40株/亩,黄精3000穴/亩),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分别补助:

青梅200元/亩,黄精500元/亩。

林下种植或套种以上品种(不超过2种)中药材的,按标准种植密度折算成补助面积。

黄精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产业精深加工 

(一)支持“五黑”产品开发

支持“五黑”产品研发,“五黑”农产品最少经过两次加工开发出的产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当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3万元;

当年销售额超过100万的,给予产品开发一次性补助5万元,并给予销售总额1%的叠加补助,叠加部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加工线建设及设备购置等

1.支持五黑冷链中心配套设施建设和统一运营服务。

对新建的容量达2000立方米以上的保鲜冷链设施的,给予总投资30%的补助(土地投入不计入投资总额)。

最高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对在五黑冷链中心采购保鲜冷藏服务的主体,给予当年冷藏费用30%补助。

2.对当年新建的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或设备,按购置金额的30%补助,每类生产线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对当年新购置黑鸡黑猪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含贮存、运输等)、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污染整治设施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含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的,按购置发票的30%予以补助,每家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4.对当年新购置的鲜食玉米收割机、带精量施肥装置的自走履带式旋耕机、带侧深施肥水稻插秧机和直播机、自走履带式秸秆打捆机等四类农业机械;

独立购买并与其他动力机械配套使用的秸秆打捆机、秸秆粉碎机、侧深施肥机、农业无人植保飞机、育秧硬盘等机械和配套设备,且流转土地200亩以上的粮油经营主体,按购机发票的20%予以补助。

五、品牌创建 

(一)支持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做大做强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4万元。

2.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合作社,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

(二)支持创建品牌

1.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认证、获批国家农业遗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获得农业产业内国家级非物质遗产传承人(或非遗传承基地、中华老字号)、省级非物质遗产传承人的(或非遗传承基地、老字号),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3.黑鸡黑猪等特种养殖种质资源当年获部、省级保种场或省级保护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4.对当年获得国家和省级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或养殖场(区)等称号的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当年获得皖南花猪或***县黑猪省级《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并建立完整的种群系谱和保种档案,给予8万元补助。

(三)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1.当年获得有机(含转换)认证和绿色认证的(有资质认证机构),县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

2.县农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定期开展茶叶、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农残检测及监管,费用据实核报。

(四)支持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

对使用“黟品五黑”农产品5G追溯平台并正常使用的主体,补助0.5—1万元,由农业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五)支持“五黑”品质检测

1.鼓励主体开展“五黑”产品营养品质及富硒富锌含量检测,凭(有官方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费用在限额内实报实销,每个大类品种补助不超过4万元。

2.鼓励龙头企业实施富硒富锌品牌战略,组织实施富硒富锌五黑产品研究、开发、营销,由龙头企业制定方案会商有关部门认可后报县政府审核再组织实施。

(六)支持***县五黑区域公共品牌打造

1.开展“黟品五黑”区域公共品牌商标申请、标准制定、品牌宣传、营销推广、5G质量追溯平台建设等工作,相关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2.举办中国黑色食品产业发展***县峰会(或博览会)、“五黑”宴创新大赛等系列重大活动,组织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报县政府审批,据实核报。

3.推广黟品五黑公共品牌使用。

经审核批准使用黟品五黑公共品牌商标,品牌产品年销售额度达5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当年品牌产品销售额的 

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未把控生产质量要求,造成品牌负面影响的经营主体,两年内停止各类财政资金申报资格。

4.鼓励发展黟品五黑订单农业。

对经审核准予使用黟品五黑商标的主体,其与县内经营主体在种、养、加前签订订单,订单累计金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对应给予2%、3%、4%的补助。

要求订单有效实现销售,在同一产品类别种、养、加各环节不能重复签订订单。

5.支持黟品五黑天猫旗舰店运营。

安排天猫入驻直接费用控制在20万元以内(限额内实报实销)。

六、营销推广

(一)设立专卖店及专柜

鼓励“五黑”等经营主体在本县以外地区设专卖店、专柜销售“五黑”产品及县内优质农产品。

开设黑鸡黑猪等禽畜产品专卖店、专柜和五黑餐饮体验店的,黄山黑鸡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补助。

皖南花猪或***县黑猪销售额达到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补助5万元、3万元。

当年制作黑鸡黑猪产品展示、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按总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当年开设其他产品专卖店、专柜的,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0万元和50万元以上的,在限额内据实报销开办费用〔商超(进场费)、租金,标牌制作、广告投放等〕,销售专卖店补助不超过3万元,专柜补助不超过1万元。

(二)发展电子商务

对组织“五黑”等产品在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微商城等电商网络平台进行品牌销售,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在微商城年销售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

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补。

每个主体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参加展示、展销活动

鼓励“五黑”经营主体参加县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的“五黑”产品展示、展销系列推介活动,按县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定在限额内报销交通运输费(城市间及市内)、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详见报账细则),每次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标准不超过1万元。

(四)开展“五黑”产品进景区、进民宿(酒店)、上餐桌活动

1.支持在各大景区开设“黟品五黑直营店”(须报县政府审核批准)。

按年销售额予以补助,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3%补助;

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补;

最高补助不超过15万元。

2.鼓励民宿及酒店经营主体开设黟品五黑产品专柜、展区(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开展各具特色的“五黑”产品宣传推介营销。

对设立黟品五黑专柜的,每个补助0.4万元,常年设立展区的,按实际装修费用的30%予以补助,每个不超过8万元。

3.鼓励五黑宴菜品、半成品生产及研发。

对当年新投资的菜品、半成品加工生产线,按购置发票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开发的五黑宴菜品及半成品,通过对外配送实现销售的,按销售额度的10%给予补助。

4.鼓励五黑食材进餐桌入民宿(酒店)试点。

首批确定10家左右的餐饮民宿经营主体作为试点(优先安排限上餐饮单位及限下抽样调查餐饮单位),制作电子宣传屏,开发五黑宴,统一对外形象宣传。

每个试点经营主体给予标牌制作、宣传营销费用补助 

0.5万元。

以试点经营主体为主,重点推进黑猪、黑鸡、黑玉米、黑米制品、黑茶等五类为重点的五黑宴开发。

本年度在本县范围采购黑猪肉的,按采购金额的20%给予补助。

采购黑鸡的,按采购金额的15%补助,采购黑玉米、黑米制品及黑茶的,按采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

餐饮协会制定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批后实施。

(五)开发营销以“五黑”为主题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

鼓励旅游公司、旅行社(具有相关资质)、“五黑”经营主体等开发***县五黑休闲农业体验精品线路(不少于4个“五黑”体验参观点,由农业部门提出线路名单)。

对年组织县外人员旅游体验“五黑”精品线路达2000人次以上的组织主体给予补助2万元。

超过5000人次的,按每人次5元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万元。

七、技术支撑与科技创新

(一)品种选优

1.开展黑米及黑玉米试验各一处,每处给予3万元补助。

县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试验方案制定、指导及审核,由具有品种试验示范技术力量和经验的经营主体申报并实施。

2.支持选育推广***县本地优质香榧品种,建设优质育苗基地,对当年新建本地优质香榧嫁接苗2亩以上、亩产达到1500株以上的育苗基地,经林业、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后,每亩补助5000元;

村集体参与建设的,每亩补助6000元。

3.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选育***县本地优良茶树品种(***县群体种中单株选育),建设***县本地优良品种母本园和育苗基地。

对当年新建母本园和育苗基地,每亩补助2000元;

当年认定为省级以上良种的,一次性奖补5万元。

4.黄山黑鸡保种场按照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签订的保种协议要求,建立完整的年度保种档案,对选育后并正常生产的笼养母鸡按20元/羽,公鸡按50元/羽进行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8万元。

对年饲养10头以上,用于生产***县黑猪的种母猪给予200元/头补助(含国家良种补贴),种公猪给予2000元/头补贴。

(二)有机肥替代化肥

鼓励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当年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商品有机肥(有机质含量45%以上,其中蔬菜、茶叶、中药材、粮油要求植物源无污染)用于本基地生产,按不高于购货发票的15%补助(购货须通过***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三)科技创新与推广

1.制定标准补助。

对制定产品生产标准当年获得国家颁布(国标)给予10万元补助,获省级颁布(地标)给予5万元补助。

2.科研补助。

对经营主体与科研单位合作,当年获省科技进步奖、农业部丰收奖等省部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7万元、6万元、5万元补助。

3.产学研活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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