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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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要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原则,扎实开展全区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根据安全隐患台账情况,采用分段分类整治,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整治对象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鉴定评定为C、D级的所有房屋。
三、整治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对管辖范围内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未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要逐户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台账,根据台账分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四、整治时限
(一)重点整治阶段。
以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自
建房、未用作经营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
根据安全隐患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
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屋进行整治。
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所属行业部门扎实开展整治、督导等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
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全面整治阶段。
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从2022年1月1日起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2022年12月底前整治70%,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建章立制阶段。
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将经营场所安全性作为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
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实技术力量,培育和规范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建设队伍,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工程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要健全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包括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2023年12月底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进一步落实落细具体工作。
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逐项明确责任人,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时限,制定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定期上报。
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要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每季度各镇街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宣传引导。
各镇街要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
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严肃纪律。
整治工作期间,各镇街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应整治未整治的,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