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wps资料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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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方案.wps资料文档下载

(五)心理矫正咨询服务。

通过购买心理咨询机构服务,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及循证矫正等。

(六)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通过购买培训服务机构服务,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等。

(七)定期走访服务。

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企业、机构、村(居)委会服务,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社区、邻里等,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八)困难帮扶服务。

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企业、机构、村(居)委会服务,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出监所过渡性帮扶服务、生活困难帮扶、就业创业指导、思想引导、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九)社区矫正中心服务。

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企业、机构服务,提供社区矫正中心基地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十)网络信息系统服务。

通过购买网络技术服务,建设、维护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向提供定位服务的运营4商购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定位监控的服务。

(十一)辅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其他非执法工作。

六、承接主体及资格条件

(一)承接主体。

具有社区矫正服务能力的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

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

购买主体要求村(居)委会协助办理的不便于由社会组织、企业、机构承担或暂时不具备购买服务条件的事项,由购买主体按照“平等协商、费随事转、委托服务”的原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由村(居)委会直接承接。

(二)承接主体的资格条件。

承接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社工人才以及从事社区矫正服务所必需的专业资质、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5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年检合格;

6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程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报购买计划。

购买主体根据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中社区矫正类事项,编制年度购5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项目预算和相关要求,由市财政部门审批。

费用标准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市场价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二)公开公示。

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经市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购买主体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

(三)选择承接主体。

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条件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对具有特殊性、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委托、战略合作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

承接主体一经确定,由购买主体应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转包行为的发生。

合同实施周期为1个年度。

(五)组织实施。

合同一经签订,责任双方即可组织实施。

购买主体、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购买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村(居)委会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建立科学合理、6协调配套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特别要做好对项目履约情况的中期评估,凡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购买主体有权终止合同。

项目完成后,评估验收组按照合同规定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评估验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调整服务范围及项目、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八、支付标准和资金来源按照“公益、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支付标准,原则上,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人数,参照同类服务收费标准确定支付标准,具体由购买主体商市财政部门确定。

支付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管理的通知和青海*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购买主体要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公开、透明、规范、有效。

九、组织保障

(一)明确分工。

购买主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组织实施好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地投入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对购买项目全7程督导和检查,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运作情况,根据实际需求帮助承接主体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并在年底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确保服务项目任务按时完成。

承接主体提供服务项目申报材料;

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应服务;

要规范内部管理,整合各方资源,设计服务方案,履行好承接主体作用。

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合约,严禁层层转包和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支持保障力度,审定购买服务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

民政部门要对承接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强化监管。

(二)信息公开。

对购买的服务项目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主动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绩效评价。

对购买的服务项目要制定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

(四)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1.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合同参考文本82.2017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附件1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合同参考文本甲方:

(购买方)乙方:

(承接方)丙方:

(财政部门)为确保完成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目标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和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司发2016210号)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基本情况机构全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机关:

联系电话:

常驻地址:

9第二条服务项目内容概述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服务:

1.2.3.第三条提供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法定的社区矫正服务标准(规范)或者有关要求:

(项目标准、数量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节点)1234第四条服务项目支付标准1.2.3.第五条资金拨付1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服务,经甲方、丙方考核确认后向乙方支付服务总价款:

(小写),(大写)。

2支付方式。

甲方根据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可采用以下支付方式向乙方拨付服务价款:

10A分段支付()B按月支付()C按季支付()D项目完成结算()3支付时间。

第一次支付时间:

金额。

第二次支付时间:

第三次支付时间:

第四次支付时间:

本合同预留价款金额:

合同期满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清算后支付合同预留款。

第六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发生政策或服务对象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4)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青政办201474号)和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实施办法(青司发2016210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项目绩效评估11乙方承接服务项目后,由甲方、丙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必要监督。

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条三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前确定购买项目的实施标准或规范。

2按期了解掌握项目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3会同丙方对乙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组织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评估。

4按约定拨付资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2乙方应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3不得再委托或转包标的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4应按要求按期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5乙方未能按期完成约定服务内容,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

(三)丙方权利义务。

1丙方负责审定购买服务计划,做好资金预算安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

122会同甲方对乙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估,组织第三方对乙方实施项目情况进行评估。

3按约定拨付资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无故终止项目、不按期委托评估项目、不按约定付款、不能按约定结算等故意违反约定的行为视为违约;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约定完成目标任务、不能达到约定标准(规范)、有意拖延项目实施或者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存虚假欺骗等行为视为违约;

(二)违约责任:

按项目总价款的%的比例给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

甲乙双方违约的,各方应进行平等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采取单方面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承接主体资格、此种情况下乙方须将其收到的甲方拨付的本金和利息归还给甲方,与此同时乙方须按项目总金额%的比例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财政各执两份,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制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法13律效力。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14(签定具体合同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1.2.3.4.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日期:

年月日丙方:

15签约日期:

年月日附件22017年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根据青海*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指导目录中社区矫正类事项(A04社会工作类,A0403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和A0412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安置及技能培训)规定,编制2017年度购买社区矫正服务项目计划,明确计划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标准、项目预算和相关要求。

一、购买服务目的通过向社会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以司法行政工作者为核心、社会工作者为辅助、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工作新格局,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二、服务项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是指由购买主体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部分非刑罚执行类项目,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购买主体根据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评结果向社会力量支付费用的工作方式。

16三、服务内容政府购买的社区矫正服务是社区矫正非执法类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咨询服务,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的作用和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扩大影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社会调查评估服务,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无禁止的事项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社会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增强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及循证矫正等服务,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岗位推荐等服务,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17(七)定期走访服务。

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社区、邻里等,及时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每月走访不少于1次)。

对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出监所过渡性帮扶服务、生活困难帮扶、就业创业指导、思想引导、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社区矫正中心基地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通过购买网络技术服务,建设、维护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向提供定位服务的运营商购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定位监控的服务以及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包含社区矫正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管理、维护等服务)。

四、承接主体及付费标准

(一)向村(居)委会购买服务项目及付费标准。

1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服务。

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服务。

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每月开展社区矫正集中宣传服务不少于2次。

2教育学习服务。

教育学习服务。

组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社会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

3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

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社区服务活动。

4定期走访服务。

定期走访服务。

每月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的家庭(工作单位、社区、邻里)不少于1次。

185困难帮扶服务。

困难帮扶服务。

以上五项服务合计付费标准:

1000元/名社区服刑人员(按照整年计算)。

(二)向心理咨询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及付费标准。

1心理矫正咨询服务。

心理矫正咨询服务。

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疏导以及循证矫正等服务。

付费标准:

320元/名社区服刑人员(含心理访谈测试、心理综合评价、建立心理档案)2心理辅导讲座。

心理辅导讲座。

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缓解压力、调整心态,以良好的心态适应社会。

1500元/场(时间2.5小时)(三)向就业培训相关企业、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及付费标准。

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

50元/次(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计算)。

(四)向企业、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及付费标准。

1社区矫正中心服务。

社区矫正中心服务。

社区矫正中心的维护和管理服务。

2000元/月(按照提供服务的每名工作人员计算)。

2网络信息系统服务。

网络信息系统服务。

通过购买网络技术服务,建设、维护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向提供定位服务的运营商19购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电子定位监控的服务以及其他政府委托的社区矫正服务(包含社区矫正监管平台的运行、监控、管理、维护等服务)。

4000元/月(按照提供服务的每名工作人员计算)。

3辅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其他非执法工作。

辅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其他非执法工作。

50元/次。

五、项目预算目前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0人,根据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元经费预算共需40万元。

该项资金由市司法局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相关要求结合格尔木市社会力量发展和服务需求情况,先行实施部分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

要先购买符合格尔木实际的相关内容,具体购买内容以所签订的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合同为准。

要对购买的服务项目制定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绩效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督促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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