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上传人:gj****cr 文档编号:18550661 上传时间:2022-12-26 格式:DOCX 页数:35 大小:50.7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x

《股权证》初始发证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成员认定时点为基准日,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方案界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股份进行合理设置;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程序通过的章程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户、股权户内成员及股份数进行初次公示,并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后再公示;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公示无异议的股权户、股权户内成员及股份数等信息进行造册登记,并制订股权清册;

  (五)股权清册须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由其录入管理信息系统。

初始印发《股权证》,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空白《股权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回打印信息,并发放给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股权证》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向股权户发放《股权证》,并做好签收。

  第八条 

《股权证》实行“一证一号”制,证书编号共17位数,用阿拉伯数字编写。

其中前6位为市的行政区划编码350881;

第7-9位数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划代码,第10-12位数字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代码,前12位编码由市里统一编排确定;

第13-14位数字为股权户所在小组的代码,从01开始编排;

第15-17位数字为股权户的编号,从001开始编排。

  第九条 

《股权证》记载的“股权户原始持股总数”系以成员认定时点为基准日,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持份额内容确定,今后无论股权户内成员增减变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总数及股权户内的股份数不变。

  第十条 

《股权证》记载错误的,股权户成员可向发证单位提出更正申请。

经审核确属登记错误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股权证》信息更正手续。

  第三章 

《股权证》变更登记、换证、补办、注销

  第一节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户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一)股权户成员变动;

  

(二)股权户代表变更;

  (三)因转让、赠与发生股权变动的;

  (四)因继承、遗赠发生股权变动的;

  (五)因其他原因发生股权变动的。

  第十二条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持《股权证》、证明发生变动事实的材料亲自办理;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股权证》、证明发生变动事实的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股份数变动情况、变更原因、变更日期录入系统,在《股权证》相对应的表格中打印变动情况,并将变更登记后的《股权证》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申请人发放变更登记后的《股权证》。

  第二节换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户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一)股权户分户的;

  

(二)股权户并户的;

  第十四条 

因股权户分户、并户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的,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股权户持原《股权证》、证明发生更换事实的材料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的,将相关材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股权证》、证明发生更换事实的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新的股权证编号,打印新的《股权证》后发放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新的《股权证》上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发放给股权户。

  第三节 

补办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户应向发证单位申请办理补办手续:

  

(一)《股权证》发生遗失的;

  

(二)《股权证》发生严重污损、毁坏的。

  第十六条 

申请补发《股权证》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股权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遗失或者作废的声明;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补办的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录入系统,并生成新的股权证编号,打印新的《股权证》后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四节 

注销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股权证》并注销:

  

(一)股权户内的股权全部转让或赠与的;

  

(二)股权户内的股权被赎回的;

  (三)股权户内成员全部死亡且没有继承人继承的;

  (四)其他应收回并注销的情形。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应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是否存在《股权证》应收回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收回《股权证》的,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注销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股权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作废”章,并在系统中注销该《股权证》及相关登记信息。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股权户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或无法收回《股权证》的,应按下列程序 

办理: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注销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

  

(二)公示期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注销《股权证》的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复核无异议后,在系统中注销。

  第四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二十条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股权证》管理的统筹指导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成员、股权户及股权证管理信息化系统;

  

(二)负责制定《股权证》样式、编号规则;

  (三)负责统一监制《股权证》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股权证》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股权证》的发放、变更、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工作;

  

(二)负责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空白《股权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报的《股权证》变更等材料进行备案,并负责录入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变更后的《股权证》等;

  (三)建立《股权证》管理台账;

  (四)负责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及成员、股权数等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与《股权证》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股权证》的盖章、发放、签收等管理工作;

  

(二)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变动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本办法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建立并保存股权证变更、变动管理档案;

  (四)与《股权证》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责任机制

  第二十三条 

股权户应妥善保管《股权证》。

《股权证》持有人存在擅自涂改、变造、伪造、复制、损毁《股权证》等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通报等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办理《股权证》登记、印制、颁发、变更或股权管理、流转交易等工作中泄露信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通报、调离岗位等处理;

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股权证》盖章发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警告、通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提请罢免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样式)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转让、赠与)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继承、遗赠)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分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并户)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户代表变更)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成员变动)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补办登记申请表

  (补办)

  9.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户代表

  推选书

  10.公示告知书

  附件1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样式)

  

(1)封面示意图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股

  权

  证

  市农业农村局监制

  

(2)内页1示意图

  持证须知

  一、本证作为股权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持股凭证,依据章程、制度等规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二、本证损毁、遗失应及时向发证单位挂失,并申请补办。

股权变更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三、持证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规章制度等。

  四、本证由发证单位统一填写,不得涂改,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后方为有效。

  五、本证有关事宜解释权归发证单位。

  (3)内页2示意图

  基本信息

  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股权证编号

  股权户代表姓名

  股权户原始持股总数

  法定代表人签章:

 

发证单位:

(公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4)内页3示意图

  股权户信息登记表

  姓名

  性别

  与户代表关系

  公民身份号码

  持有

  股数

  备注

  (5)内页4示意图

  股权变更登记表

  变更日期

  股权人

  变更原因

  变更情况

  变更后股份数

  本户结余股数

  增加

  减少

  (6)内页5示意图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转出/

  赠与方

  户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组别

  股权证编号

  转出/赠与股数(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

  受赠方

  受让/受赠股数(股)

  转让¨

、赠与¨

  申请人声明

  我们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并郑重承诺:

  本次转让/赠与的股份权属清晰,转让/赠与方自愿转让该股份,对该股份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赠与行为已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受让/受赠方自愿受让该股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对该股份的权属已充分了解。

本次股份转让/赠与系我们真实意愿,一经做出不予撤回或变更。

如因股份转让/赠与所带来的纠纷,我们将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转出/赠与方户代表签字:

受让/受赠方户代表签字:

  申请时间:

年 

  审核\备案意见

  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意见

  经审核,同意申请人提出的变更事项。

  理事长签字:

(盖章)

  审核时间: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已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备案时间:

  附件材料

  变更类型

  材料目录

  是否提交

  转让/

  赠与

  1.变更双方股权证书

  已提交¨

未提交¨

  2.变更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公示照片

  注:

1.申请表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所在乡镇(街道);

  2.新的股权证书发放时,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在变更双方的原股权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3.申请表原件及证明材料由集体经济组织留档,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附件3

  被继承人

  被继承股数(股)

  死亡时间

  继承人

  继承股数(股)

  继承人姓名

  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组织成员

  是£

否£

  继承¨

、遗赠¨

  本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

如因股份变更所产生的纠纷,申请人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继承人签字:

  继承/遗赠

  1.受遗赠人/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

  2.遗赠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双方股权证书

  ¨

遗赠

  遗赠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

  遗嘱及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

  共同继承人财产分割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4.公示照片

1.申请表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所在乡镇(街道);

  2.新的股权证书发放时,村集体经济组织须在变更双方的原股权证书上加盖“作废”章;

  3.申请表原件及证明材料由集体经济组织留档,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备案。

  附件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变更登记申请表(分户)

  原户信息

  总股数(股)

  成员姓名

  新户信息

  本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均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无任何虚假、失实或伪造,如因申请事项所带来的纠纷,本人将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申请人(原户代表)签字:

  所在乡镇(街道)

  意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制度规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