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的试点工作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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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监督。
(二)积分对象。
在本村居住的,有意愿接受积分制管理的居民(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都应纳入积分制管理。
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积分,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计入家庭总积分。
(三)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乡村建设、人居环境、家庭美德、公益美德、移风易俗、兴业致富等九大类50条(见附件)。
其中人居环境类为必选积分项目,但分值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其他八类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增减和修改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
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四)积分采集。
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
按以下采集方法形成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
一是委员会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
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家庭总积分由家庭成员个体积分和家庭积分之和,可用于兑换物质奖励(村主干家庭不参与物质奖励兑换);
家庭总积分除以参加积分的家庭成员数为家庭平均积分,家庭平均积分用于精神激励和政策支持激励。
(五)积分流程。
积分委员会指定网格员专人负责积分台账管理,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委员会反映加分。
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1.一月一审核。
委员会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于次月5日前审核后,在积分卡上登记,并在案卷记录上统计相应数据。
2.一季一公示。
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
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处理。
3.一年一核算。
每年末进行核算,积分以交办事务本、加扣分登记册、会议记录本、管理台账、积分卡等为依据,结果登记进档案,第二年重新开始计算。
(六)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
奖励形式分为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精神鼓励。
兑换服务、物质奖励由委员会统筹实施。
1.年终进行积分综合排名。
对年度总积分进行排名,前三分之一的,按档次给予相应奖励。
2.挂钩文明先进。
年度总积分高于平均积分以上的为星级家庭,积分排名前三分之一为文明家庭户。
文明家庭户可在星级文明户评选中予以相应的加星,积分排名后三分之一家庭户将在原有星级的基础上予以相应的减星。
3.开展积分兑换活动。
积分可以兑换物质,具体实施细则根据村集体收入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和标准。
兑换积分另行记录,不从总分中扣除。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年7-8月)。
各乡镇党委充分利用会议、宣传册、村村响广播、短信、微信等形式宣传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
督促各村成立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委员会,指导各村结合实际细化积分内容和实施细则,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阶段(202*年8-11月)。
各乡镇党委统一部署,村党支部认真组织实施,以召开积分分享会的形式及时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总结阶段(202*年12月份)。
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成立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积分制方案设计、统筹推动、组织协调、问题解决、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考核。
乡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
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把宣传引导贯穿于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
附件:
县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推荐参考指标
附件
县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
推荐参考指标
类别
序号
项
目
分值
一、
爱党爱国
1
参加爱党爱国宣传教育活动,每人次积2分。
2
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每超过400分积2分。
3
思想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每人次积2分。
4
批准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每人次积2分。
5
批准为中共党员的,每人次积5分。
6
积极应征入伍的,每人次积50分。
二、
遵纪守法
7
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每件积10分。
8
家庭成员发生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人次扣40分。
9
存在非正常信访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
形成恶劣后果的,每人次扣20分。
10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人次扣10分。
三、
乡村
建设
11
积极参加乡村议事会议、演出、文体、宣讲、培训等活动的,每人次积2分。
12
参加义务劳动等志愿者服务的,每人次积2分。
13
为乡村发展、治理建言献策,每采纳1条积2分。
14
配合做好安征迁工作的每次积50分。
15
为村发展捐款捐物,每发生1次积5分。
四、
人居环境整治
16
房前屋后干净整洁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17
垃圾按规定处理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18
废水不乱泼乱倒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19
无私搭乱建,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10分。
20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21
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的,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22
车辆不乱停乱放,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
堵塞村道路口、消防通道并造成影响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23
违规饲养宠物,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
造成实质危害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24
违规焚烧秸秆等,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2分。
五、
家庭
美德
25
尊老爱幼,孝敬老人,每季度家庭积分积2分;
发生负面事件的,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5分。
26
家庭成员参加传销活动的,每人次扣5分。
27
家庭成员升大学的,每人次积50分。
28
家庭成员参加1次技能培训的积5分。
29
邻里纠纷涉及村干部调解的,家庭积分扣5分;
出警的,家庭积分扣10分。
30
能够按时缴纳水电等费用的,每年度积5分。
六、
公益美德
31
拾金不昧的,每发生1次积5分。
32
参与义务献血等活动的,每发生1次积10分。
33
因举止、言语产生纠纷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34
无故辱骂他人的,每人次扣5分;
影响恶劣的,扣10分。
35
遵守公共场所禁止规定,每发生1次负面事件扣2分。
七、
移风易俗
36
遵守村规民约,婚丧嫁娶、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金行为,违反的扣10分。
37
丧事简办,不抛洒焚烧冥币、不燃放鞭炮、不吹吹打打扰民,每次积5分;
搞封建迷信活动的,每次扣10分。
38
乱滥建坟墓和寺庙的,每年家庭积分扣50分。
39
参加赌博、“带彩打牌”等活动的,每违反1人次扣5分。
40
为赌博和“带彩打牌”提供场所,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10分。
八、
兴业致富
41
农民工、转业军人、退休人员、大学毕业生回村创业的,每人次积20分;
有带动村民就业的,再积20分。
42
勤劳致富,合法经营,努力发展致富项目或产业,每培育1项新产业积10分。
43
壮大原产业,规模扩大到原来的2倍,每实现1次积10分。
44
为本村招商引资的,每个项目(产业)积20分。
45
通过直播带货等各种渠道,帮助村民、村集体销售农产品的,开展帮助的时间段,每月积2分。
九、
其他项目
46
被国家、省市县和乡镇评为各类荣誉称号的,每个荣誉积20分。
47
当年进入乡村“红榜”表扬的,每次积5分。
48
获得媒体正面报道的,每项积10分。
49
其他善举行为或正面先进事迹的,视具体情况积10分
50
有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行为的视情况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