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办法(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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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经费支出占15分,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煤炭消费量、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和单位工业产值排放量四项指标各占10分。
以上七项指标综合得分取整数相同的情况下,小数点保留后三位降序排列。
2.指标基准值:
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以全市企业所属行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3.综合得分计算: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
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上一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
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
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4.设置重点加分项:
①对企业建设项目列入当年市级重点项目且年度投资额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额85%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发改、工信、统计部门认定后加0.5分;
②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的且年度投资额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额85%以上的加1分;
③企业当年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程研究中心、首台(套)、绿色工厂、绿色制造车间、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荣誉的,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工信等部门认定后每项加1分,封顶3分;
④企业当年获评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等自治区级荣誉的,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工信等部门认定后每项加0.5分,封顶2分。
(二)服务业企业
营业收入占20分、营业收入增速占30分、实际入库税收占10分、实际入库税收增速占20分、就业贡献度占20分。
对企业评价的营业收入、实际入库税收、就业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以全市企业所属评价行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增速数据以评价年度行业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值。
营业收入指标、实际入库税收指标、就业贡献度指标三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
营业收入增速、实际入库税收增速两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数据减去指标基准值之差,再乘以调节系数100。
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重分值的1.5倍,最低为零分。
以上五项指标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入库税收、营业收入、养老保险缴纳人数的顺序综合比对,数额大的位次在前。
4.设置重点加分项。
①对企业建设项目当年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且年度投资额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额85%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发改、统计部门认定后加0.5分;
③2年内工业、农业企业主辅分离出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经市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统计部门认定后加1分。
(三)农业产业化企业
营业收入25分、营业收入增速25分、带动农户数25分、R&
D经费支出25分。
对企业评价的各项数据均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以全部评价企业的平均值为基准值。
营业收入指标、带动农户数、R&
D投入得分为该指标评价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分;
营业收入增速得分为该指标评价数据减去指标基准值之差,再乘以调节系数100。
以上四项指标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营业收入、带动农户数的顺序综合比对,数额大的位次在前。
①对企业建设项目当年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且投资额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额85%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市农业农村、统计部门认定后加0.5分;
②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项目的且投资额完成年度计划总投资额85%以上的加1分;
③企业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后,分别加1分、2分。
六、评价分类
(一)A类为重点支持类。
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0%(含)的企业。
(二)B类为鼓励提升类。
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在行业内排名前40%—85%(含)的企业。
(三)C类为培育发展类。
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加快发展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85%以后的企业。
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安全、质量、偷税漏税行为被执法机关或税务机关立案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
服务质量等问题被官方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服务业企业,以上情况直接定为C档。
(四)D类为落后淘汰类(仅适用工业企业)。
不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企业;
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煤耗、用水量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业企业;
以及其他依法禁止的工业企业。
当年节能减排未达标、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重大偷(漏)税行为、发生重大环保事件、发生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业企业直接定为D档。
对年度新入规工业企业也将进行评价分类,评价结果不列入D类;
对年度新入规上限服务业企业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进行评价分类,原则上直接享受B类企业政策。
列入评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当年计划拟股改挂牌上市的企业不列入C类和D类。
出口退税企业税收以地方实际缴存部分计算。
七、结果应用
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出来的A、B、C、D类企业在优先申报享受政府各类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外出学习考察、评先评优、对外宣传、表彰奖励以及土地、能耗、用水、用电、排污、信贷融资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
具体差别化政策结果运用指南单独制定印发,市直各职能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具体措施。
八、工作流程
(一)评估调查。
各县区、部门、园区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企业占地面积、用电量、排污、综合能耗、用水量、煤炭消费量、实际入库税收、工业总产值等评估调查工作,评估结果于每年5月1日前汇总到***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各牵头单位,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予以执行。
(二)抄告公示。
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并通过综合评价初稿。
经测算和审核的评价分类结果,由评价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抄告被评价企业,告知有关政策措施,并给予15个工作日的争议处置期限。
经审核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在主要媒体上对外发布。
(三)投诉处理。
***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评价牵头单位建立健全社会公众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四)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并按评价得分调整分类,但在一段时间内企业用地效果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相对应类别的,经企业提出申请,有关部门予以确认后可及时调整企业对应类别及差别化政策。
2021年的评价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2020年为基期年,对各产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于文件印发后一月后进行公布,评价结果2021年可参考执行。
自2022年起采用2021年以后的全年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后,结果予以正式运用执行。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有关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姜珉翰兼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
评价指标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数据审核上报工作机制。
根据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内容,各单位分别负责:
市发改委:
负责办公室总体工作协调;
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确认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量达标情况;
负责服务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
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工信局:
负责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
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确认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未达标情况,并加强B、C、D类工业企业节能监察。
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产业化企业综合评价及结果运用;
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企业实际用地面积数据提供,做好台账;
并实施差别化的供地、用地政策,加强B、C、D类企业用地批后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企业环评情况、排污情况确认,并加强B、C、D类企业排污监管。
市财政局:
负责将评价结果运用到企业专项资金拨付过程中,加强涉企专项资金管理。
市统计局:
负责企业营业收入、工业总产值、从业人员和能耗等数据核实,做好台账。
市水务局:
负责提供企业用水量情况,做好台账,并加强B、C、D类企业用水监管。
市科技局:
负责企业R&
D投入数据核实,负责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市税务局:
负责提供企业实际入库税收数据,做好台账;
并加强B、C、D类企业税收监管。
市人社局:
负责提供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等数据,并建立台账;
***供电公司:
负责企业用电数据的提供,做好台账;
做好相关用电政策的执行和落实。
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违法犯罪等涉案信息的确认;
并加强B、C、D类企业执法检查。
市审计局:
负责评价或监督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政策的执行情况。
市新闻传媒中心:
负责牵头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工作舆论宣传。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
负责制定实施职能范围内的企业差别化政策;
加强对B、C、D类企业的执法监管。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统筹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针对C类、D类企业,牵头制定“一企一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数据调查;
督促和帮助企业提质增效。
(三)完善基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与评价激励体系相关的企业基础数据台账,重点建立用电、用地、税收、排污、能耗、用水、用工(参保)、总产值8本台账。
有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相应责任领导、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
(四)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大对C类和D类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严格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会同属地政府对C类、D类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一企一方案”原则对企业提出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整改,自我提高,对提升无望的企业采取措施加快淘汰退出。
(五)加强宣传指导。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激励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进一步营造强大的奖优罚劣、进高退低的浓厚氛围,争取社会舆论支持。
积极推广宣传优秀企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全市树立争先榜样。
十、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附件
综合评价与激励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指标定义
(一)企业实缴税费:
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保障金、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等税费(其中:
社会保险费按实缴数的50%计入“企业实缴税费”)。
同时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及代扣代缴和除企业增值税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各类退库的税费。
(二)实缴税收增速:
企业本期实缴税收与上期实缴税收之差与上期实缴税收的比值。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计算实缴税收时按实际缴纳金额计算。
(由税务部门提供、认定)
(三)土地面积:
指年度统计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然资源部门已登记和租赁的工业用地面积。
具体计算公式是:
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公共绿地面积。
其中:
(1)已登记用地面积:
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土地面积。
(2)承租用地面积:
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如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
(3)出租用地面积:
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依法将闲置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工业企业的用地面积。
(4)新增用地:
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认定)。
(5)绿地公共面积:
实际规划为公共绿地且总面积不超过规划设计条件内约定的绿地面积最上限。
(四)工业总产值:
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由统计部门核实)
(五)R&
D经费投入:
指企业在研究与试验发展(R&
D)活动中的支出费用;
R&
D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由统计、科技部门核实)
(六)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七)营业收入增速:
企业本期营业收入与上期营业收入之差与上期营业收入的比值。
(八)企业能耗(能源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九)用水量:
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用水及厂区内职工生活用水量的总称。
(由水务部门核实)
(十)煤炭消费量:
指工业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的煤炭消费实物量。
(由发改部门核实)
(十一)总用电量:
指企业实际用电总量,若企业有多个电表的,按每个电表加总数填报;
若多个企业共用一户电表的,每个企业按实际用电量填报,加总电量应该等于该户电表的用电量。
(由供电部门核定)
(十二)污染物排放:
指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排放量。
企业上年度如有超标排放、偷排、漏排被查处的即为排放不达标,环评未审批或已审批未验收通过的企业即为环评不合格。
(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认定)
(十三)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
(由统计、人社部门提供,行业评价部门认定)
(十四)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指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数。
(由人社部门提供,行业评价部门认定)
二、主要指标计算方法
工业企业:
(一)亩均税收贡献率(单位:
万元/亩)
亩均税收贡献率=实缴税费/土地面积
(二)亩均经济密度(单位:
亩均经济密度=工业总产值/土地面积
(三)R&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企业R&
D经费支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四)单位工业产值能耗(单位:
吨标煤/万元)
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综合能耗/工业产值
(五)单位煤炭消费量(单位:
单位煤炭消费量=煤炭消费总量/工业产值
(六)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单位:
立方米/万元)
单位工业产值用水量=总用水量/工业产值
(七)单位工业产值排放量(单位:
吨/万元)
单位工业产值排放量=总排放/工业产值
(八)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各指标基准值×
权数
服务业:
(一)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值(单位:
万元)
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值=各企业营业收入之和/参评企业个数
(二)营业收入指标得分(单位:
分)
营业收入指标得分=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值×
权重值20分
(三)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单位:
%)
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四)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增长率(单位:
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增长率=(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值-营业收入上一年行业平均值)/营业收入上一年行业平均值
(五)营业收入增长率得分(单位:
营业收入增长率得分=(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行业平均增长率)×
100
(六)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值(单位:
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值=各企业实际入库税收之和/参评企业个数
(七)实际入库税收指标得分(单位:
实际入库税收指标得分=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值×
权重值10分
(八)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增长率(单位:
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增长率=(企业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上一年度实际入库税收)/上一年度实际入库税收
(九)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增长率(单位:
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增长率=(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值-实际入库税收上一年行业平均值)/上一年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值
(十)实际入库税收增长率得分(单位:
实际入库税收增长率得分=(企业实际入库税收增长率-实际入库税收行业平均增长率)×
(十一)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单位:
个)
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从业人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2
(十二)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行业平均值(单位:
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行业平均值=各企业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参评企业个数
(十三)就业贡献度得分(单位:
就业贡献度得分=企业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就业贡献度核算人数行业平均值×
(十四)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位: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最高150分)=营业收入指标得分(最高30分)+营业收入增长率得分(最高45分)+实际入库税收指标得分(最高15分)+实际入库税收增长率得分(最高30分)+就业贡献度得分(最高30分)
农业:
(一)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增速与服务业企业评价计算方法相同
(二)带动农户数核算人数=从业人数+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四)农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单位: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营业收入得分+营业收入增速得分+带动农户数得分+R&
D经费投入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