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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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

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林品双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指导、综合等工作。

四、督导评估对象

全县所有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督导评估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

五、督导评估周期

督导评估周期为4年(202*-202x年)。

在一个周期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

六、督导评估内容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详见“附件1”)。

(一)办园条件:

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

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

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

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

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六、督导评估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方式。

七、督导评估实施

督导评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详见“附件2”),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

(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幼儿园自评。

各受评幼儿园须提供当年以及上溯三年的相关资料。

要根据督导评估的内容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归档工作。

要注意保持其原始面貌,确保客观、真实、准确。

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要对照评估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填写《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情况呈报表》(式样见“附件3”),形成自查报告(式样见“附件4”),并将《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情况呈报表》、自评报告按当年督导评估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实地督导。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本方案中“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2”)确定的时间接受督导评估。

凡当年须接受督导评估的幼儿园,如果无故不接受督导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年检时定为“不合格”,取消园长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县通报。

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接受督导评估的(202x年除外),由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批准后,可推迟至次年上半年接受督导评估。

(四)结果反馈。

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

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六)复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八、督导评估结果认定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幼儿园自评及现场督导评估情况,在进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听取县教育局相关股室站所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督导评估意见,提交县教育系统党委会议审定后,报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批。

九、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

(三)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四)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论分“合格”与“不合格”两大类,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同时,在“合格”幼儿园中,根据“县示范性幼儿园”入围的基本条件,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出“县示范性幼儿园”并授牌,从“县示范性幼儿园”中推荐申报“市示范性幼儿园”。

“县示范性幼儿园”入围的基本条件:

总得分≧90分,且五项“评估内容”中的各项得分均不能低于权值的80%;

“示范引领”一项的得分≧85分。

对“示范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平时将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纳入督学责任区重点督导范围,并通过教育信息化平台进行日常监管。

对群众举报问题明确的,派专人及时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酌情作出相应处理。

对评估认定的县示范性幼儿园,自认定起每3年督导评估一次,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县示范性幼儿园督导评估结论为A、B、C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A等,60-80分为B等,60分以下为C等。

A等予以通过;

B等下发整改通知书,延迟通过,次年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要求的,作停牌一年处理;

C等摘牌,三年后重新申报。

考核评估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

2.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表

3.县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情况呈报表

4.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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