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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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1.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对区县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开展,保障市级目标的完成。
对市农业农村委转办督办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及时处理,书面反馈率100%。
2.对区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
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
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
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日常检查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在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营造良好的种业市场氛围。
(一)强化种业法律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
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X市蚕种管理条例》等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
种子植保站、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
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要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仿种子”问题。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
(二)严格品种管理
3.狠抓品种审定监管。
提高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加大审定品种撤销力度,大幅减少同质化和重大风险隐患品种。
强化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和主要农作物联合体试验监管,加强试验田间现场检查,建立健全试验主体退出机制。
行政审批法制科,种子植保站)
4.强化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
以柑橘为突破口,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市场调查,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整治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一品多名”“多品一名”问题,积极推荐非主要农作物主导品种,引导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
(三)加强种子和种畜禽监管
5.严格制种基地监管。
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
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
行政审批法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
6.加强种子企业检查。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
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
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试点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
对承担202A年国家和市级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7.加强市场检查。
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
组织开展明察暗访。
强化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管。
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及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
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和桑蚕种质量抽查。
行政审批法制科、人居环境与生态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8.推进行业自律建设。
充分发挥种业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规范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品种鉴评等同行评价,推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
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门店评选,激发行业自律积极性。
种子植保站、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区商务委市场流通科)
(四)加大种业执法力度
9.严查种业违法案件。
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查办的每一起种子案件均应逐级追溯来源和追踪流向,双向全程清除非法种子。
对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提请市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
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行政审批法制科。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
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
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
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
行政审批法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1.强化种业执法能力。
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将种业执法作为202A年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种业执法典型案例评查活动。
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
12.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
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
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
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
行政审批法制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种子植保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委将“202A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工作情况作为“全市粮食安全考核”“全市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区农业农村委由行政审批法制科牵头,会同人居环境与生态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中心、种子植保站,抓好落实。
区商务委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二)压实监管责任。
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联合制定全区种业市场监管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
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加强宣传总结。
相关单位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
要加强信息报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兽医渔业中心、种子植保站每月15日前向行政审批法制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
同时,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于今年11月28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2—3个)书面报送行政审批法制科。
(四)加强社会监督。
区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并公布举报电话,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