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民间信仰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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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成员:

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同志兼任。

治理工作专班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统筹摸底排查组

组长:

高光锋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副组长:

袁建旗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

由民政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单位负责组成。

工作任务:

1.统筹街道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综合排查工作,依据《***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制定详实摸底排查统计表。

2.明确本次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的政策界限和治理范围。

3.审核各村上报的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治理意见,并报街道治理工作专班审定。

4.制定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验收标准,统筹安排全街道治理验收工作。

5.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民间信仰管理长效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依法管理民间信仰。

6.督导检查张坪村、金佛坪村、薛岔村、蔺砭村。

(二)基层组织整顿组

党工委委员、副书记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由组织干事、党务工作人员、民政站人员组成。

1.指导各村支部加强对民间信仰工作的领导。

2.统筹指导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涉及工作任务重、问题多的村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对问题查找不准确、整改措施不具体、可行性不强的,责成重开。

3.指导落实党员中心户、党员承诺制,带动农村党员在民间信仰事务中管住自已、带好亲朋。

4.将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纳入村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基层党建考核以及优秀村支部书记和第一书记考核评价。

5.依照《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查处党员参与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问题。

6.督导检查侯岔村、走马台村、陈砭村。

(三)扫黑除恶治乱组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由城镇派出所、薛岔派出所、新寨派出所、司法所、街道扫黑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1.将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内容,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根据摸底排查线索,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幕后指使和保护伞,打击骗钱敛财、封建迷信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中涉黑、涉恶、涉乱的人和事。

4.协调力量,积极配合综合执法组,在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中,坚决打击无理阻挠、煽动闹事、散布谣言等行为。

5.督导检查齐湾子、杨青村、雷坡村。

(四)文明实践推进组

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

由各包村领导干部、第一书记组成。

1.统筹做好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宣传和舆论管控工作,制定工作预案,切实掌控舆论主动权。

2.统筹谋划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宣传内容,尊重信众代表和管理人员意见,推动“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实体内容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3.按照“一村一策”的方法,团结民间信仰信众,共同商定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风文明创建及科普等内容,充分利用转换用途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宣传和创建活动,牢牢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4.各村要及时总结治理经验,利用转换用途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积极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点。

5.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对拆除区修复地貌、植树复绿。

6.督导检查杨城子村、南沟村、郭畔村。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摸底排查,分类治理(6月21日一7月8日)。

各村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本村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查清每一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审批手续、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供奉神袛、资金来源、信众人数、活动开展等情况,提出本村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分类治理意见,经街道治理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于7月8日前报街道治理工作专班审定。

第二阶段:

加强督查,集中整治(7月8日-8月15日)。

各村要根据街道治理工作专班审定的分类治理意见,集中开展整治。

街道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并指导村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学习政策,统一思想,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作用,教育引导群众主动做好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

对违法违规乱建滥建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予以拆除或转换用途。

第三阶段:

全面验收,巩固成果(8月16日-9月15日)。

按照统一验收标准,逐村检查验收,彻底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仲活动场所,认真总结推广转换用途的好经验、好做法。

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加强源头治理,建立管理体制,巩固治理成果发挥民间信仰在建设基层文化、维护公序良俗、融治邻里关系、保护自然生态、促进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引导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开展积极健康的文化活动和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其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筑文化的重要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站位。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各村要高度重视民间信仰工作,把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推动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村支部书记为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第一责任人,村“两委会”负直接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合力,引导民间信信众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反映合理诉求,坚决抵制违法活动。

(三)把握政策,分类治理。

按照中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民间信仰工作。

各村要结合实际,坚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有一定历史传承,有定期庙会活动,或已被列入县(区)

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在群众中有需求,无违法活动与不良安全记录,符合城乡规划、管理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备案登记;

对无历史文化传承、在信众中无广泛影响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规模较大不易拆除,且附近群众居住比较集中,可在拆除神祇造像后转换为其他用途;

对布局不合理、影响城乡建设规划、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封建迷信活动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要依法予以拆除;

对备案登记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能擅自进行任何形式的改、扩建,因特殊情况确需改、扩建的,需按《***市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批,原则上不再新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设立功德箱、烧高香,收取宗教性捐献、捐赠。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各工作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落实政策规定,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研判存在的问题,指导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开展。

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街道将治理农村乱建滥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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