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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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Word格式.docx

洋塘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4名,书记1名;

儒堂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名,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王文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名,书记1名;

汉溪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名,书记1名;

金陵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名,书记1名;

大洋坪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4名,书记1名;

砂坪村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3名,书记1名。

二、资格条件

(一)严格任职条件。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高线要求:

⑴思想政治素质好。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初心使命。

⑵道德品行好。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敢于担当,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较高威信。

⑶带富能力强。

懂经营、善管理,敢闯敢拼,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在推动乡村振兴,带领群众致富,共创美好生活有思路、有实招。

⑷协调能力强。

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村要注重选拔能团结带领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干部,社区要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

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⑴政治上的两面人,妄议中央、不贯彻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立场不稳的。

⑵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⑶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

⑷非法煽动、组织、参与以信访为名的聚集滋事,或长期缠访闹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⑸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立案侦查的。

⑹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被查处的。

⑺近5年内因聚众赌博、扰乱公共秩序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有涉黄涉毒等行为被处理的。

⑻在疫情防控、防汛防台风、抗洪抢险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拒不配合、干扰破坏等情形的。

⑼存在以不正当承诺参选、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的。

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⑾本届任期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近3年民主评议有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⑿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等其他不适宜作为候选人情形的。

严格实行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

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个村的“两委”班子任职。

三、推荐产生程序

(一)村党员和群众推荐。

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需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

村党支部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缺额人选在未当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

村党支部向乡党委报告推荐结果。

村党支部推荐的初步人选,经乡党委审核认为不宜列入的,向村党支部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党支部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

必要时,乡党委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初步人选。

(说明:

若委员数中出现的未过半的现象,1名委员未过半取未过半人员中前2名进行推荐1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2名委员未过半取未过半人员中前3名进行推荐2名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乡党委推荐。

乡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推荐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资格联审。

乡党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初审。

在此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县纪检监察、政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统战、司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信访、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同步开展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回头看”,提出明确审查结论,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取消其资格。

并将名单通报村党支部。

(四)确定考察人选。

在乡党委派人指导下,村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结合“两推一选”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党委组织考察。

其中,书记人选需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后,与乡党委共同考察,考察后的人员名单经县委研究确定后,由乡党委反馈给村党支部。

考察将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深入了解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评价等情况。

(五)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村党支部召开委员会议,结合乡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范围内公示5天。

(六)请示批复。

公示结束后,村党支部向乡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乡党委作出批复。

没有经过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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