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环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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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流通环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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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丁祥鉴为组长,各监管所、执法大队、食品股负责人为组员,做到统一部署,明确分工,落实到位。

三、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立足职能、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注重实效”的原则,针对流通环节猪肉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突出解决流通领域猪肉商品质量问题。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市场入市关口

我县定点屠宰管理区域内(汀州镇所属辖区;

大同镇的黄屋村、东埔村、东街村、计升村、李岭村、红卫村、草坪村、印黄村、东关村、南里村、南寨村、罗坊村、红星村、七里村、新民村;

策武乡的黄馆村、南坑村、李田村、陈坊村、河梁村、李城村),应严格执行猪肉产品检验检疫上市制度。

继续加强严管严控,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超市、冷冻库及个体猪肉品经营者采购的猪肉产品严格凭“两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讫印章、肉品品质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入场,严查来源不明、无“两证两章”或章证不齐、病死等不合格猪肉入市和违规经营行为。

依据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我县定点屠宰管理区域外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

农村屠工所屠宰加工的猪肉产品,只能供应本乡(镇)实行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的区域,不得跨区域流通,禁止进入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区域销售。

应加强监督本区域内集贸市场、超市、冷冻库及个体猪肉品经营者把好市场准入关,严禁销售来源不明、病死肉、注水肉等不合格猪肉品。

(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可追溯管理

1.追溯管理制度。

监督各市场、冷库、超市内及个体猪肉经营者落实经营者责任制,必须全面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购销票据等制度,如实记录肉品来源和流向;

实行“挂牌经营”,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猪肉的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追溯凭证等本区域内肉品应标注内容。

2.入市管理制度。

监督定点屠宰区域内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落实“协议准入”“场场挂钩”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不合格猪肉清退制度,必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供货协议,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货,否则一律不准入场经营。

非定点屠宰区域内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的开办方,也应根据当地实际,与猪肉品供应方签订并执行合格猪肉品供应及不合格猪肉清退等有关协议。

(三)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市场巡查力度

加强与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加大对冷库、集贸市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各类超市及个体猪肉经营者的监管执法力度。

依法严厉查处销售非法屠宰肉品、未经检疫检验猪肉和冷藏企业储藏非法屠宰肉品、无检疫检验证明肉的违法行为,检查经营者索票索证情况,查清所有冷冻肉类产品的来源,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封存并按职权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发现线索及时查处。

(四)加强流通餐饮环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制度。

及时纠正和查处定点屠宰区域内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病死猪肉、来源不明肉品等行为;

及时纠正和查处非定点屠宰区域使用病死猪肉、来源不明等不合格猪肉品的行为。

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猪肉品进入流通餐饮环节。

四、整治时间

202x年2月20日至202x年5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担当意识。

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猪肉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有重点、有目标的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形成震慑力。

2.加强宣传引导。

整治期间,要充分利用有关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食品安全特别是猪肉及其制品安全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共治共享氛围。

对重大典型案例,按规定进行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信息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x年5月18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流通环节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记录、工作照片、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局食品安全监管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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